城市管理论文范文基于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土地价值侵占问题研究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12 16:24:23 更新时间:2016-04-12 15:29:55
中国的城镇化举世瞩目,但同时伴随着区域发展的极度不均衡引致的人口和产业过度集中,超越了城市的承载力,在此背景下,中国一线城市房价飙升,土地资源价格预期高企,土地价值侵占问题越发严峻。本文是一篇城市管理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基于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土地价值侵占问题研究。
摘要:文章在批判科斯产权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有限资源的外部性及产权有效性问题。文章认为“有限理性”和“未来收益难以预期”使得边际效用无穷大的有限资源的外部性问题超越了科斯经典文献的分析脉络。针对土地和空气这类难以分割且社会共有的必备生产资料,马克思产权理论的适用性超越了西方产权理论的效率范畴,政府应当据此推进产权理论创新,推广更符合民众利益诉求的产权制度宣传,走出被西方产权理论和西方思维范式固化的角色,不遗余力的建立更加符合法理和情理的监管制度,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土地侵占问题。
关键词:外部性,有限资源,产权理论适用性
一、 引言
以深圳为例,作为中国城镇化进程最快也是最具有代表的城市,正经受着土地资源被侵占的严肃问题。深圳全市国有土地资源紧缺、农民房违建量远超商品房存量。从表象上来看,深圳约1 500万的常住人口中一半以上的城市居民居住在农民违建房,与此同时,深圳迅速发展引致的城市基础配套乏力等问题更加严峻,一方面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发展过程中人口集聚红利被农民房占用,成熟地块土地出让金不足以补给新增配套设施;另一方面是城市新区基础配套设施不足难以引致人口向新区集聚。旧区和新区陷入了两难的发展困境。
从全国来看,经济发展的禀赋优势,尤其是政策优势导致了区域的极度不均衡发展,经济发展的区域集中吸引了大量的大学毕业生和农村务工人员,在人们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的同时,也不断考验着城市人口承载能力。目前这一趋势仍在继续,京津冀发展蓝图以及深圳直辖的呼声越来越高,如果这些先发区域被给予的政策支持持续增加,与内陆地区被给予的区域政策支持差距持续拉大,必将进一步加剧京津冀地区和深圳地区的区域经济和人口的集中程度。在城市内部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严重不均衡的情况下,大量的新增就业人口涌入无异于再进一步增加城市人口聚集红利,这将进一步抬高土地价值,由于新增就业人口工作范围的限制,城市内部的畸形发展并不会得到缓解,城市中心区的农民房治理形势将更加严峻。
二、 土地价值侵占与历史遗留――外部性陷阱
土地价值侵占和历史遗留问题方面,李昌平(2007)指出,国家利益至上、工业化至上、城市化至上是50多年来我国土地制度演变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为了激励劳动参与热情,尤其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产权制度的模糊性成为了中国土地产权制度最重要的特征(黄贤金、王伟林、姚丽,2009)。然而土地产权制度的模糊性在深圳体现的更加淋漓尽致,1992年深圳完成了特区内土地国有化,即原关内南山、福田、罗湖和盐田四个行政区的土地全部转换成城市国有土地。由于发展速度过快,深圳很快又面临“无地可用”的困境,2004年深圳以城市规划“全覆盖”的方式,实现了深圳全市的土地国有化,即深圳市辖所有行政区内的土地全部转换成城市国有土地。这就涉及到更广泛的原农村集体土地,尽管在规划中已将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但当时深圳政府并未能负担所有的土地补偿费,也并未完成所有的土地补偿手续,随着城市化进程中针对土地的连续投资的不断跃升,土地价值中由于连续投资产生的级差地租II也以量级的速度得以提升,政府更难以支付这笔巨额的土地补偿款。随着持续且高速的经济增长以及就业人口向一线城市集聚,土地增值速度远超财政增速,土地权属问题已经成为可预期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难题。深圳的迅速崛起和基础配套的乏力为农民违建房创造了数以千万计的中等收入租客,这是农民房租金“水涨船高”的需求基数,农民违建房问题越发严重,农民通过违建吸纳居住人口的同时,获得巨额收益,在监管漏洞和巨额收益的基础上,农民违建房自此成为了“有理、有利”但难以节制的历史遗留问题。
土地价值侵占与历史遗留问题核心都是人口集聚引致的动态外部性问题。在区域产业和人口不断集聚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在短期无法改变区域集中趋势的情况下,就有必要更好地处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对此,以科斯为代表的西方产权理论已经具有广泛的话语权,但是科斯分析外部性内部化时,仅仅是用了相邻的两个单位决策者的行为案例,当单位参与者和决策者数量极大的情况下,对称信息和交易费用问题都更加复杂,这就使得外部性可以通过内部化得到解决的这一结论的适用性可能会被进一步削弱。
三、 有限资源的外部性问题与产权有效性
艾德洲(2013)指出,西方经济理论在持续的避短过程中不断前行。总的来说,导致市场困境或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被概括为三方面:第一,垄断;第二,外部性;第三,信息不对称。对此降低交易费用不仅对提高企业效率、瓦解垄断有作用,也对降低外部性有极大作用。然而需要指出,科斯在分析外部性内部化的文献中,仅仅构造了产权明晰情况下,两个独立个体的交易案例,从而推论出产权明晰加交易费用低就等于外部性问题可以内部化解决。但是在现实生产和生活中,实际经济问题和经济主体的构成情况已经复杂得多,在规模经济的背景下,大量存在产权归属不是独立个体(股份制)的现象,在资源有限的背景下,跨期交易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仅仅是通过明晰产权和降低交易费用推动外部性问题的解决与科斯的分析同而不和。
科斯产权理论开创了新制度经济学派和交易费用范式,自此西方产权理论经历了资产专用性、契约理论和行为经济学等一系列演进,但归根结底西方产权理论只是围绕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问题。与马克思产权理论相比,西方产权理论都遵循着私有产权至上和产权明晰条件下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至上的原则,但是西方产权理论至今未能调和“有限理性”和“未来收益是否能够预期”两个基本问题(聂辉华、杨其静,2007)。“有限理性”和“未来收益难以预期”使得边际效用无穷大的有限资源的外部性问题超越了科斯经典文献的分析脉络。 中国土地价值侵占和历史遗留问题都涉及到有限资源。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生产和生活行为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高,然而土地的供给是有限的,土地的增值与经济增长成正比,经济增长则是一个更加宏观的概念,涉及到人力、资本等一系列因素,也就是说,大量的人力和资本投入会间接引致土地价格的增值;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居民生活已经有了明显改善,生存环境已经变得更加珍贵,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资源价值的边际效用趋向于无穷大,即资源价格趋向于斜率上升的非线性增长,也就是说,当前政府针对资源占用收取的费用可能远低于下一个时点的资源价格,并且土地价值中级差地租II等有限资源连续投资带来的正外部性都无法准确的分配权属,以价格为核心的西方产权理论本身已经受限。针对有限资源的外部性问题,绝不能仅仅是依靠科斯产权理论,这看似相同的结论其实来自于不同的情况,“同而不和”必将导致“南辕北辙”。
针对人类赖以生存的有限资源的破坏及占用,已涉及到生存的基本权益问题,这超越了价格和市场范畴,政府应当以强制手段给予保护。李怀、高磊(2009)指出,产权对于经济活动的重要影响是学界的一致共识,然而只有马克思第一次发现产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从而把握住了产权的本质(吴易风,1995)。虽然针对有限资源和跨期交易等问题,“不完全契约理论”发展了科斯产权理论,但是西方产权理论依然难以调和“有限理性”和“未来收益是否能够预期”两个基本问题(聂辉华、杨其静,2007)。产权的初衷是保护私人财产,保护私人财产也意味着不侵犯他人财产,类似于空气和土地这样的人们共有的有限资源,划分和转让的费用过高且并不现实,在产权界定存在难度,道德风险极大的情况下,产权理论和实践都没有支持外部性可以通过内部化得到解决这一结论。并且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跨期交易广泛存在,通过跨期交易侵犯他人财产的产权安排削弱了产权的合法性。Thomas Piketty(2014)指出,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短短20年间,全球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当前在美国富裕程度前10%的人掌控了50%的财富,而前1%更集中掌控了20%的财富,归根结底是资产性收入的增速远超劳动收入增速。这一结果使得人们有必要反思基于私有制的现代产权理论的适用性。
四、 政治经济学产权理论对产权有效性的纠正
针对土地价值侵占历史遗留等难以分割的、社会共有的必备生产资料领域出现的问题,马克思产权理论的适用性超越了西方产权理论的效率范畴,更适合成为处理这一类问题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方向。张军连(2014)指出,当土地作为商品且具有可替代性时,产权界定越清晰,交易费用越低,市场配置效率越高;然而当土地作为商品且具有不可替代性时,产权界定清晰,交易费用不一定小,如美国西雅图著名的“钉子户”梅斯菲尔德的别墅与迫不得已更改规划和涉及的凹字形商业项目。马克思曾指出,产权即所有权,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生产关系就应当被打破。当前我国环境问题严峻、民生问题突出,政府应当更加关注全民福利问题,对先见的商业决策和资产性收入加强保护的同时,规范产权及收入分配制度,对明显不符合现实情况、不符合法理和不符合情理的制度以及规范要加以改进。针对城镇化高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侵占和历史遗留问题,做符合人民诉求和现实情况的顶层设计,以政府和国有企业为主导推进符合人民诉求和现实情况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解决针对有限资源外部性问题的必由之路。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和所有制理论中,所有制是经济范畴,是关于生产资料归属的经济制度问题,产权是法律范畴,是关于财产归属的法律制度问题。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加以修正针对有限资源的外部性问题并不是上升到所有制和制度层面的“老调重弹”,更不涉及到“国进民退”等理论争端。法律中的产权是“一定所有制关系所特有的法的观念”,现实的所有制条件和上层建筑条件是产权的基础。马克思研究了资本主义产权制度以前的三种历史财产状态,明确提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即产权)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在一种生产关系还没发挥出所有能量之前,旧的生产关系依然会存在,当旧的生产关系完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新的生产关系会掘起旧的生产关系,即人类社会的产权制度不会亘古不变。以上论述并没有否定个人财产的所有权,生产资料社会共同占有与个人财产私人占有也并不冲突,目前我国兼具公有制和私有制,保护私有制的同时应当尽量发挥公有制的先进性,西方产权理论在符合当前生产力发展的范围依然应当保留,在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况下,也应当作出修正。
综上,马克思产权理论的有效性超越了西方产权理论的效率范畴,不只是产权对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作用和产权明晰如何提升资源配置有效性问题,更是唯物历史观层面综合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陈述,即产权作为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产权制度的变迁与生产力的发展是分不开的,能否推动和适应生产力发展,并且有利于经济社会文明成为了产权制度不断演进的方向。产权制度对于生产力发展必须是有效的,在旧的产权制度依然有效的情况下,旧的产权制度不会灭亡;在旧的产权制度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下,新的产权制度将颠覆旧的产权制度。在当今“新常态”的背景下,针对个人财产的私有产权和针对某些特殊的生产资料的公有产权都应该得到保护,并得到更好的发展。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提醒当今社会,诸如空气、土地这一类涉及到人类生存基本权益,并且难以按绩效准确分割的、社会共有的必备生产资料应当社会公有,作为公有制代言人的政府有责任对这一类必备生产资料加以保护。就像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纠正改革开放中所出现的偏差,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国家政权义不容辞的责任。对此,邓小平指出,不要忽视国家机器的作用。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是强有力的。一旦发现有悖于广人民群众总体利益的情况,国家机器就要出面干预,将错误纠正过来。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去克服这些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政府要与人民一致,坚守公平正义,保护弱势群体,克服那些市场经济的风险和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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