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如何思考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6-12-15 14:00:39 更新时间:2016-12-16 08:24:41
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突飞猛进,国家出台了近30种法律法规,从而涵盖了农业科研、成果应用、技术推广、农产品安全、农业生产安全等领域,同时也包括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动植物检疫、渔业、饲料、农业机械等方面。
摘要:根据湖北省利川市柏杨坝镇农业行政执法现状调查,所发现的一些问题,怎样去解决,解决得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地农业、农机安全、农产品安全、农村能源安全等大局稳定。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乡镇;现状与思考
1杨坝镇基本情况
1.1全镇农业概况湖北省利川市柏杨坝镇位于利川市西北部,与重庆市奉节、云阳两县和湖北省恩施市接界,东西宽56km,南北长61km,总面积550.42km2,辖5个工作站,57个村,1个居委会,623个村民小组,2.1万户,8.4万人。境内交通便利,资源丰富,集镇建设初具规模,边贸经济较为活跃,民俗文化底蕴深厚,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大水井古建筑群,是世界优秀名歌《龙船调》的发源地。特色农业发展卓有成效。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效益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夯实“粮、烟、畜、菜”四大产业基础,壮龙头、扩基地、创品牌,强化农业发展措施,增创发展态势。建成0.134万hm2优质水稻基地,烟叶生产完成种植面积0.054万hm2收购24366担。全年蔬菜播种面积0.47万hm2产值过1.5亿元。生猪出栏12万头,家禽存栏10万只,牧业总产值达1.4亿元。
1.2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及单位性质在岗人员29人,原来属正规乡镇基层农技推广事业单位编制,随着2006年湖北省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将单位性质发生变化,所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演变为现在的“以钱养事单位”,变来变去,将一个完整的、功能齐全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搞得七零八乱、之立破碎,人员无身份,无地位,成为单位几不管,人员无人管的怪现象。
1.3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人数按国家《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单位及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我镇有“农业行政执法人员”8人。
1.4县市级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人数利川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属于独立事业单位编制,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单位,在岗人数13人。
2存在的问题
(1)县市级与镇级农业行政执法脱节:全市13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东西距宽92km,南北长105km,总面积4602.1km2的范围内,显然是忙不过来,14个乡镇的农业行政工作,只有依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来代替,而乡镇“执法人员”资格不够,导致乱象丛生,成为了地地道道的“说客、劝导员”。(2)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权威不够资格主体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严格说是不能执法:即使在代替执法也力度不够,更重要的是不能体现国家法律的威严。(3)镇农业行政执法的没有设施及装备、而且经费无保障,只有普通的“以钱养事”经费,谈执法也是空谈;无交通工具,说执法也是别说,无执法经费预算。
3建议思考
(1)必须尽快恢复湖北省乡镇基层农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性质,才能理直气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去履行公务,才能更好的为“三农”服务。(2)明确乡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主体资格,才能依法执法,国家法律的威严才能真正得到体现。(3)落实乡镇农业行政执法经费预算,解决执法人员的实际困难。(4)加强乡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全面执法素质,让他们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服务行政。
【参考文献】
[1]行政执法实践中依法认定违法主体的思考[J].浙江现代农业,2008(3):41-43.
[2]邓斯聪,杨波,陈竹峰.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学,2009(3):2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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