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新村住宅设计
所属栏目:建筑设计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4:40:21 更新时间:2022-04-18 15:12:39
浅析农民新村住宅设计
郑啟翔中南勘察设计院建筑设计所430000
摘要:本文针对农民新村住宅设计的现存问题,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总结出农民新村住宅设计要点。这些研究将对新农村居住生活质量的优化与提高、达到与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前言
新农村住宅建设并不等同于农村城市化,农村城市化是让农村向城市靠拢,建设按照城市的套路走,这种建设解决的只是表面问题。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民居的户型设计己经不能满足新农村农户生产生活的需要。所以探索适宜当前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新农村住宅设计己是当务之急。
1建筑单体类型
农民新村的建设地段由于发展的相对滞后,大多还保留了原有的自然地形地貌、明显的地域特征、传统的建筑风貌,在青山绿水中形成了淳朴天然的风光。在这样优美的自然环境中,如果盲目照搬城市小区建设中的大量运用的高层建筑,其庞大的尺度必将与自然景观和小尺度的城镇带来难以估量的破坏。因此,低层和多层建筑不仅是农民新村中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长远发展的需要。
1.1独立式
独立式低层住宅即独门独院,建筑四面临空,平面布局舒展,有专用的相对开阔的附属院落,居住条件安静、舒适、宽敞。从某些方面上看,独立式低层住宅在农民新村中的确有着多方面的优势:
1、领域归属感强,具有接地性,一般都拥有独立的私家院落,从形式和配套上最接近于传统民居中住宅与院落紧密联系的形式,符合农民的生活习惯,因此从心理上也比较容易为农民所接受;
2、独立式低层住宅有利于满足各个家庭差异方面的要求,实现个性化建设;
3、独立式低层住宅的档次相对较高,容易满足农民阶层对良好生活期望的实现感。
但是传统独立式住宅有许多值得借鉴的优先,然而农民新村对用地的限制却是这样建筑形式最大的障碍。因此,在农民新村中不能强制所有的住宅都采用独立式的形式,而应该增加其他住宅类型的比重,实现其多样化,使不同的家庭类型有所区分,这样才能达到经济、社会效益的全面提高。
1.2联排式
联排式是介于多层和独立式住宅之间的一种建筑形式,既有比独立式住宅更高的建筑密度,又有多层住宅所不具有的院落形式。作为一种折中的建筑模式,联排式住宅具备了多层和独立式各自的优点,又将各自的缺点调控在一定范围内,对新村农民而言是一种相对比较合理的选择。
联排式是按照一个基本单元为基础横向拼联,可两户联立或多户联排建造,拼联数量随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但不宜太多。联立式住宅的基本单元本身变化丰富,而几个单元住户之间的组合也可以产生一系列的变体。
目前,联排式住宅己经成为当前地区农民新村建设实例中最主要的建筑形式,尤其适合于那些多代同堂、多人口的大家庭住宅。相对多层,联排式住宅具有多方面的优势:
1、单元式的基本形具有多种变体,从而户型变化丰富;
2、相对于独立式和多层住宅,其用地强度适宜;
3、也是独门独户,家庭领域感强。
然而,任何一种形式都不可能具备绝对的优点,从另一方面讲,联排式住宅也有几个缺点:
1、联排容易产生立面重复,缺乏传统农村住宅的随机性、生动性和趣味性;
2、前后院的发展空间相对较小,尤其是占地较少的低成本家庭,由于本来占用的立面宽度就小,导致未来发展的余地更小。
1.3多层式
这种集合式住宅形式比较类似于城市多层住宅模式。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单位土地的人口密度较大,更有利于土地的利用。多层住宅是一种内向型空间结构,相对于独立式和联排式而言,没有了私家院落,缺乏向外拓展的空间,与农民的生活方式发生冲突,因此受到农民一定程度的冷落。这主要是传统农民住宅与院落联系紧密的缘故。但随着城市的扩张和人地矛盾的日益突出,增加多层住宅是农民新村的发展方向,院落设计成为决定多层住宅能否在农民新村发展中获得生命力的关键。由此从设计上考虑与传统民居的延续性,探索适合农村居民生活的由庭院与多层住宅衍生出的住宅类型,使农民在内在生活模式上与传统民居产生心理上的联系。
2住宅套型设计
2.1影响因素
套型是指住宅由厅、室等组成的成套的居住空间。套型设计就是把户内不同的功能空间,通过综合考虑有机的连接在一起,从而满足不同的功能要求。套型设计是住宅设计的基础,其目的是为不同住户提供适宜的居住空间。而住宅的套型又与户型直接相关。户型是指住户的家庭人口构成、家庭的居住模式等。由此得出,家庭的人口构成和家庭的居住模式成为影响套型设计的因素。
家庭的人口构成通常包括家庭的人口规模、代际数和家庭人口结构。人口规模是指家庭成员的数量,如一人户、二人户、三人户等,住户的人口数量决定着套型的建筑面积和床位数;代际数是指住户家庭常住人口的代际数量,如一代户、二代户、三代户等,代际关系不同,对居住空间的要求和理解也不同。家庭人口构成是决定套型功能空间、数量和尺度的主要依据;家庭人口结构是指家庭人口的构成情况,如性别、辈分等,它影响着套型内平面与空间的组合方式。
2.2功能分区
套型的功能分区就是将户内的各空间按照使用对象、使用性质、使用时间等进行划分,然后按照一定的组合方式进行组合。在农民新村的设计中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局紧凑,精心组织内部交通,减少交通面积。并力求做到以下几个分区:
(1)内外分区
按功能空间使用私密性的要求将各空间划分为“内”、“外”两个层次,对于私密性要求较高的,如卧室等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考虑在空间序列的底端,使居住者身在其中可不受人的干扰或影响别人:而对于私密性要求不高的,如厅堂则是可以安排在出入口附近。同时,由户内到户外要有一个户内外的过渡空间,客流路线应尽量避开家庭内部生活领域。
(2)动静分区
从使用性质上来看,厅堂、餐厅、厨房等是住宅中的动区,这些功能房间经常人来人往,活动频繁:而主要为休息之用的卧室则属于静区,这里能使居住者产生宁静与安全的感觉。设计时应将它们各自相对集中,确保休息的人能安心休息,活动的人可以放心活动。
(3)洁污分区
厨房、卫生间、储藏,特别是禽舍等是有不同程度污染的,应与怕污染的卧室、厅堂等功能房间分开。设计中常将厨房卫生间组合在一起,也有利于管网集中,降低造价。
(4)经营与生活分区
这是经营型农宅的显著特点,其本身就具有两层涵义,既要满足经营的需要,同时也要满足居住的需要。这就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具体做法一般是把从事生产经营的商业部分布置在前面,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生活辅助部分分布在后面,并有效的进出门,居住用房布置在楼上。这样,做到动静不扰,经营与居住分区明确,形成前厅、后院、楼上协调统一的整体,既方便经营生产,又体现尊重个人隐私的时尚。
2.3功能空间设计
功能空间设计应根据套型的大小、不同使用者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设计,不同类型的住宅应当进行不同的功能空间的设计,以保证住宅使用的适宜性。农民新村的住宅应能满足其遮风避雨、生产活动、商业活动、喜庆社交、膳食烹饪、睡眠休息、卫生洗涤、杂物储藏等功能。为了满足这些要求,一般设置厅堂、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卧室、庭院或露台、储藏等功能空间。
2.4功能空间尺度
套内各功能空间尺度关键在于对家具、设备、设施,人体尺度和操作活动三部分进行把握,通过良好的设计处理,创造出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具体来说,在农民新村住宅设计的条件下,主要功能空间的尺度为:
(1)尺寸
厅堂:宜作成长方形,为了满足农户有在家中宴请宾客、亲友聚会等功能,面宽应适当放大,不宜小于4.0米,深宽比不得大于2,面积不宜大于40平米,避免过大会造成浪费。
卧室:农村住宅的卧室面积相对于城市住宅一般偏大。在调研中发现农户普遍反映卧室的面积在10-12平米左右偏小,希望卧室的面积在15-20平米左右。同时,还应该注意到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户生活习惯的逐渐改变,在卧室活动的频率将会越来越低,卧室面宽、面积也不宜过大。因此,出于合理的分析,卧室的面宽不宜小于3.3米,且不宜大于4.2米。双人卧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平米,且不宜大于18平米,单人卧室不宜小于8平米。
厨房:厨房的面积一般较小,但设备、设施多,因此布置时要考虑到其操作的工艺流程、人体尺度的要求,既要减少交通路线长度,又要方便使用。厨房的平面尺寸取决于设备的布置形式和住宅的面积标准,布置方式一般有一字型、走廊型、曲尺型、U型等,其最小尺寸。单排布置时,厨房净宽不小于1.5米,双排布置时不小于1.8米,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小于0.9米。在调研中发现,新村中有的厨房面积较大,面宽或进深过大造成比例失调,同时也超出炊事活动所需面积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而有的厨房面积过小,布置完厨房设备后则显得较为局促。经分析得出,厨房使用面积宜为6-12平米。
卫生间:根据卫生设备尺寸和人体活动的尺度,采取相应的开间和进深。其面积不宜小于4平米,且不宜大于7平米。
(2)层高
层高是非常重要的住宅经济指标。层高的确定必须综合考虑使用者心理、历史习俗、经济、卫生、住宅类型等多方面因素。
由于气候特点和农村的生活习惯,传统农村住宅层高都在3米以上,底层住宅的层高甚至可以达到3.4米。从目前调研的情况来看,农民新村住宅中的层高大多按城市标准2.8米建造,农民普遍反应较为压抑。
虽然考虑到农户的生活习惯要求,新农村住宅的层高应较城市大,但不应盲目增加,应综合考虑,适度加大。心理感受上,农村住宅房间面积一般较城市住宅大,层高适当增加会使房间空间比例恰当而感觉较为宽敞。对已经习惯于较高大空间的农民而言,层高低于3米在心理上是不能接受的。因此,将层高低限适当放大到3米是合理的。但层高也不能太高,太高易使人感到空旷,失去亲切感与尺度感。经济上,层高调整应谨慎而行。层高增加,会使建筑用料增加,从而增加造价。层高盲目增加,必然对建房不利。
经过综合分析,农民新村中的住宅,低层住宅底层层高不宜小于3米,且不宜大于3.3米,其他各层层高不宜小于2.9米。多层住宅层高不宜小于2.9米,且不宜大于3.1米。
结束语
同时随着农民新村的发展,可以在新村中以增加多层等其他类型的住宅比重来达到经济、社会效益的全面提高。但在增加建设多层住宅的同时,应该注意到目前多层住宅的农户均在同一层平面上,表面上有些类似城市住宅的设计,由公共楼梯间进入,每层多为一梯两户或多户,但和城市住宅比较起来,要适当考虑保留一些农村生活习惯,避免照搬城市住宅的功能和布局。同时积极发挥设计人员的作用,探索适合新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住宅类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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