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营管理风险与防范
所属栏目:建筑设计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4:41:21 更新时间:2022-04-15 15:53:39
据有关资料报道,目前我国企业间发生的经济诉讼案件,建筑施工行业的案件数量与涉案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企业的法律部门疲于各类应诉。这种现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与日俱增。由于施工行业在组织机构、管理模式、承包经营体制上有着其他企业无与伦比的特殊性,企业管理的风险也体现了显著的行业特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部风险:主要来自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竞争和业主方面;二是内部风险:主要来自项目承包模式、企业管理体制、企业内控制度方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从近阶段施工企业面临的主要经营管理风险,谈谈如何防范和控制风险,分析从严治企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营管理风险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外部市场风险。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竞争加剧,僧多粥少现象日益显现。特别是局部地区还推行“无底标招标,最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模式。结果有的企业为了多揽业务,未深入市场调研,不惜血本,承受各种带垫资或支付巨额保证金的代价来求得中标。同时,由于严重的买方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承包方与发包方地位不平等。加上近年来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施工企业面临各种风险和危机,主要表现为:
1、政策风险。近年来,国家为了压缩经济领域中的过热现象,开始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金融市场调控后,银根紧缩,直接给施工企业带来融资困难。2008年以前国家对部分行业和土地市场进行整顿,同时国家实行了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严格的调控下,有的工程项目承接后迟迟不能开工,有的项目业主中途出现资金短缺,他们把风险转嫁给了施工企业。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也会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严冬,许多地产项目合同签订以后,由于资金链以及政策的影响,延期开工或取消项目,给建筑企业的业务开拓和工程实施带来了重重困难。尽管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为了拉动内需保增长,实施了四万亿的投资,但由于这些投资涉及的大多数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对普通房建施工企业来说,受益面仍然非常狭窄。行业管理的日益规范和严厉监管也在客观上加大了施工企业的间接成本和负担。
2、成本风险。这里的成本包括财务成本和质量安全成本。有的施工企业由于项目承接把关不严、评审不周,接到的工程项目先天不足,有些项目直接费还得下浮。这种工程已是“皮包骨头”无利可图,理论上就预示着亏损的开始。有的工程由于签了“闭口”合同,材料一次性包死,结果由于建材涨价,只好亏损收场。另外,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旦发生重大的质量和人身伤亡事故,施工企业是必将受到行业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罚款、赔偿金、质量保证金的没收等成了一笔不堪重负的质量安全成本。严重的甚至被暂扣安全许可证、暂停招投标、降低施工资质等处罚,这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信誉危机,成了企业的一笔不小的隐性成本。
3、资金风险。主要表现为因垫资和各种保证金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有的企业承揽业务饥不择食,决策失误,盲目垫资。有的对业主方的资信状况不了解、不核实,往往被“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所蒙蔽。结果工程开工后,后续资金供应不上,施工单位被迫垫资,不仅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而且也会加大施工企业的融资额度,增加资金占用成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各种保证金由于业主的不诚信,得不到及时回收。有时候施工单位支付大额保证金后,工程却迟迟不具备开工条件,加上工程决算的拖延和施工管理不到位造成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被扣或无法全额收回,加大了资金的回收风险。
4、市场风险。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当地的建筑市场,制订政策限制外地施工企业的正常竞争。建材价格行情的不稳定波动,特别是有些地方材料存在被垄断现象,加大了施工企业的成本。近年来,很多地方不是缺水就是缺电,能源供给的严重短缺迫使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不断。还有地震、台风、海啸、山洪爆发等自然灾害也常常给施工企业带来危害。
(二)、内部管理风险。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已愈来愈小,根本不能指望有丰厚的源头。因此,能树立“向管理要效益”的理念。目前,由于施工企业多实行项目承包制,而且或多或少存在着“以包代管”的现象,加上部分项目负责人的价值观偏差,产生了比较严重的诚信危机,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1、施工企业对项目承包人缺乏法律约束。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企业成为合同的合法关系人,必须承担履行合同条款约定的所有法律责任,而在现行项目承包制模式下,合同条款履行实施者是项目部、分公司或承包人,他们都是非独立法人,缺乏应有的法律经营主体资格。尽管施工企业与项目部或承包个人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或合同,也明确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但这种合同一旦双方出现纠纷,特别是部分居心叵测的项目承包人用不法手段损害建筑企业利益的时候,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界,遇到类似问题对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上显得比较无奈。这样,项目部和项目承包人一方面行使企业的权力,另一方面却逃避了法律责任,造成了个别项目承包人职业道德低下,管理失误而给企业造成人为的亏损,特别是在损失较大,项目承包人上缴的风险抵押金和个人资产无法抵补的情况下,企业对项目承包人缺乏真正的法律制约手段。
2、项目承包人和企业的责任与风险不对等。有的企业为了给项目部或项目承包人施加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往往要求项目承包人支付风险抵押金,或承担部分保证金,垫资款等。但这种风险抵押金,保证金的额度都不可能大到能足够保障和弥补因项目经营失败而给企业造成亏损的风险。而且工程项目实施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承包人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的承包人责任观念浅薄,为了私欲不择手段,滥用职权提前摄取个人利益。比如采用挪用工程款、转移材料、签订虚假采购和劳务合同套取现金等。有的采用拖欠民工工资、恶意赊购建筑材料等行为来实现侵吞工程款的目的,给企业造成第三者的债务诉讼,而法院判决的结果,施工企业大多是败诉。企业银行账号被封,银行存款被冻结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发生了意外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亏损,承包人无力承担这些损失,不配合工程后续的处理或逃匿行为时有发生,工程管理失误所带来的一切风险最终还得由施工企业来承担。由于项目部为企业二级法人,项目承包者的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含糊不清,企业往往无法依据具体承包过程这个事实来寻求法律保护,一些承包人利用这一法律空档逃避企业监督机制,假公济私。项目承包人和企业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大小严重不对等。
3、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施工企业“以包代管”现象的普遍存在,造成有的企业在运作工程项目过程中过分地扩大了项目部和项目承包人的自主权。随着项目承包人自主权的扩大,不诚信的项目负责人千方百计钻企业管理的空子,想法设法脱离约束。比如,由的项目承包人虚报工作量、拖欠管理费、挪用工程款、偷工减料、拖延工期、设置帐外帐截留工程款、私设小金库、违反财务制度用工程款购置大额非生产用固定资产、非法肢解转包工程等等。这些行为往往在隐蔽中进行,有的甚至是暗中交易。加上企业为了开拓了外地市场,管理链延伸,管理力度减弱。随着企业的扩展,人力资源普遍匮乏,企业委派的施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又不能及时到位,或即使到位,但由于部分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到位,造成项目部和项目承包人的违规行为无法及时反馈到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当局。等到发现问题为时已晚,只能亡羊补牢,企业损失重大。项目部和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象。
4、企业内控制度薄弱。有的施工企业沿袭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粗放化的管理模式,不重视精细化管理,更谈不上建立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的企业虽有制度,但限于纸上谈兵,搞走过场。施工企业从项目承接开始到完工,牵涉到经营、生产、技术、质安、财务、资金、审计、法律等部门和环节。在这个系统管理工程里面任何一环出问题,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成本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不建立一整套和项目施工管理相适应的企业管理制度,就容易放纵部分项目承包人违规操作,给企业带来风险和损失。
5、税收征管方面的风险。由于项目实行经济责任承包后,施工企业客观上对项目的管理弱化,加上有些地方材料市场极不规范,购买材料根本没有发票。在偏远的地区,地方材料的供应方确实提供不了发票,有的地方假发票泛滥。即使有时候施工企业存在无法辨别票据真假而善意取得不真实票据的情况,但按照税务有关规定,还是要接受纳税调整或处罚的,而且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追溯稽查。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风险,因为项目部在工程结束后已经解散,有的时间长了连人员都找不到,企业很难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追偿。也有的地方政府收费名目繁多,不同行政区域存在相互抢征税源以及部分地区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加重了项目部和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一)、狠抓源头,严把项目“入口关”,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认证,评价和审批。
承揽工程要做到有准备、有选择、有论证。必须摒弃饥不择食的做法。对外地的工程更应慎之又慎,要对发包方的资信能力、财务状况、品质信誉、资金保障程度进行调查论证,然后根据企业的经营战略和自身实力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谨防接到先天不足的项目而受骗、被套。建议施工企业对合同金额比较大的项目,实行项目标前集体评审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各个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与专业知识,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项目进行立体式的分析、论证。严把项目入口关。
(二)、重视合同签订,积极设定索赔条款。
施工企业在市场行为不规范、信用体系不健全的大气候下,更应积极争取运用合同自身具有的保护性条款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比如,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在工程款不能按期支付、甲供材料不能及时到位、业主要求的施工方案更改翻工、遇到自然灾害等情况下,设定相应的索赔条款。再比如在合同中可约定工程联系单追加工程量超过一定比例可调整追补预算并按比例及时付款等条款,不签闭口合同;保证金随工程结点按比例返还;优良、创杯、标化、工期提前争取奖励条款等等。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在索赔上做文章,在无法改变压价、优惠让利的前提下,争取利用合同索赔条款来挽回部分损失,这也是国际上常用的惯例。
(三)、把好门,选好人,抓好施工项目班子组织建设。
人是决定性因素。若项目负责人出现职业道德问题,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就会防不胜防。因此必须加强项目班子的组织建设,要把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安全、核算等五大员纳入企业人事管理系统。要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那些遵章守法,合法经营的人要以诚相待,多给予帮助和扶持,以实现双赢。对那些投机钻营、品质低劣、违法乱纪的不法分子,必须果断地予以淘汰。要在企业上下形成“大河有水小河满”的良好氛围。
(四)、紧紧抓住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权。
1、重大项目的施工设计、组织方案必须经过企业的审查,并在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实施。以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给企业造成信誉和经济上的损失。
2、项目的资产管理权一定要监控到位。首先要十分明确,无论采用何种承包模式,企业的法人法律地位决定了项目部的资产管理权必须由施工企业进行监控管理,企业对项目的资产具有知情权、调配权和监督控制权。未经审批,项目负责人不得用工程款购置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也不准挪用工程资金;不得任意转移、处置物资材料和机器设备。
3、理顺并抓住材料物资和劳务分包的管理权。对大型项目以及企业自营工程项目,必须紧紧抓住工程项目管理的两大主要模块――即材料供应和劳务分包。为了规范管理,节约材料消耗量,降低材料成本,企业可以用制度的形式明确主要材料的采购、供应、质量把关、量价分析由企业组建材料公司或委托职能部门进行专业管理。同时,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规范,把劳务作业通过成立劳务承包公司或与有法人资格和劳务承包资质的劳务公司签定专业承包合同,实施专业管理。一方面加强劳务管理,另一方面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规避风险,起到防火墙的作用。
4、咬住资金管理权不放。资金是血液,必须坚持资金到哪里,财务管理到哪里的原则,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用资金都必须在企业委派财务人员的监督下使用,不得游离于企业监控之外,严控工程款收支方面的风险。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原则。规定项目部比须及时编报资金使用计划。没有计划,严格控制资金供给,养成计划管理的习惯。
5、重视工程项目决算管理。施工企业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施工决算长期搁置,无人理睬的现象。有的项目负责人甚至因为项目结算后油水不足,故意拖着不办。所以施工企业应当成立清算(项目结算)小组或者类似的组织机构,由施工企业的高管担任机构总负责,并抽调不同职能部门业务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工程项目的结算和清欠事务,以免丧失索赔的法律时效,给企业造成损失。
(五)、加强制度建设,重视过程控制。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树立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理念。这些制度包括工程项目评审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成本控制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等。制度制定后,要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健全。不能让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彻底转变“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加强过程控制,适度限制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的自主权。
(六)、加强项目承包人和企业委派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这里由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要加强项目负责人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自身修养的不断提升。施工企业应该经常组织一些法律方面的培训讲座,进行诚信教育,让项目负责人明白在法制不断完善的社会背景下,必须依靠合法致富、勤劳致富、阳关经营致富的道理,使这些企业骨干能自觉并严格地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那些遵纪守规、勤奋敬业、诚实守信的项目承包人和管理人员,要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激励,以弘扬正气。第二,对那些搞违法乱纪,以各种名目侵占集体财产,侵犯企业经济利益的承包人和道德败坏的管理人员坚持处理,决不姑息,对触犯法律的,坚持绳之于法,以营造诚信敬业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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