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措施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7-06-14 14:15:57 更新时间:2017-06-14 14:12:55
城市饮用水是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重要资源,但是由于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不力,往往会出现水污染事故,本文主要研究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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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早报》2014年5月10日报道,兰州、武汉、靖江,水污染、停水、抢水,从4月10日到5月9日,一个月内三座城市因饮用水问题受到关注。兰州市供水企业发现,出厂自来水苯含量超过国标近20倍。武汉两个水厂的取水口水质出现氨氮超标停产。江苏靖江因长江水源出现水质异常,全市暂停供水。可见,一旦城市饮用水源出现问题,会对城市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是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和居民健康的重要课题。
一、城市用水污染的原因
(一)不达标工业废水排放
许多城市饮用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废水造成的污染,如化工、石油化工、纸浆造纸、纺织印染、农药、染料、冶炼、金属加工等废水。工业废水处理难度大,许多工业废水处理厂处理后不能国家排放标准,有的甚至不加任何处理就排放,造成城市饮用水源污染。
(二)污水处理工艺不达标
当前许多工业园区,对其工业种类不进行区分,一律采用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由于污水处理不具有针对性,处理效果并不理想。有些工业废水至今也没有良好的处理技术。另外,由于有些处理技术,比如高级氧化、反渗透、焚烧等,其处理技术比较昂贵,工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不愿意花费较大的费用进行污水处理。
(三)产业布局不合理
由于我国过去经济发展的速度比较快,在总体工业产业布局方面出现了一些疏漏,很多城市的上游水源,比如大江、大河等沿岸,建立了许多重工业、化工企业,给下游的城市供水源带来了污染。比如在兰州城市水源的上游有兰州石化,城市取水需要经过兰州石化才可到达上游黄河水源。
(四)政府财政投资不足
虽然供水工作是一项对民生意义重大的工作,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对于供水工作不够重视,在供水领域的财政投入比较有限。现在许多城市供水基础设施陈旧,供水管网老化、漏损,并且二次污染严重,但是由于很多管网在商务区、住宅区、公路地面下,如果要进行管网改造,保证水资源的清洁供应,需要政府加大对供水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五)水污染处罚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的河流污染、地方用水污染等,大都由于企业没有充分重视水源污染的后果,进行随意的排放或偷排,而引起地下水或水源污染。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处罚措施,但是处罚的力度比较小,对肆意、偷排企业起不到应有的制约和惩罚作用。
二、城市饮用水源的防治对策
(一)供水管网改造
由于一些供水管网已经应用几十年,存在陈旧老化的问题,继续应用会对饮用水造成二次污染。因此,供水企业应做好城市供水管网的技术改造工作。政府要做好供水管网的全面普查工作,建立完备的管网技术档案,并制定详细的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对于运行年限超过一定期限严重老化的管网,应加快改造工作的步伐。
(二)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防治力度
做好工业污染的防治工作,一方面要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污数量。另一方,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严格管理,对于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或责令关闭,使每所企业都可以进行清洁生产。
(三)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力度
一方面政府应加大水污染处理设施的投资力度,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的运行。另一方面可以引进和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在城市污水处理和回收项目进行投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另外,对政府投入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配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进行有效控制,使得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正常和全面运行。
(四)完善城市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的工作要求,加快有关城市水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城市用水特点的供水和水污染防治体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逐步将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
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年审工作,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制度,排污必须经过许可。对于没有经过许可就进行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包括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的企业,以便让其知道企业违法是要付出代价的。立法要以可执行为基础,标准不能过严,影响面不能过大,以免难以执行。
三、结论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尤其城市饮用水源的问题尤为突出。我国工业、农业等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对污水的排放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措施,另外,城市供水设施的陈旧老化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只要我国地方政府和供水企业重视城市饮用水源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水源排放和设施的管制和投入,我国城市饮用水源的合格度和供应量就一定可以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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