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正高级教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所属栏目: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20-12-04 16:37:03 更新时间:2020-12-04 16:37:03
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职称级别的不同对评职条件的要求也是不同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评正高级教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中小学教师评正高职称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小学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小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中小学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中小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