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站省内拆分结算方案
所属栏目:交通运输论文
发布时间:2020-12-07 11:29:01 更新时间:2020-12-07 11:29:01
自2020年1月1日,全国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减少了跨省车辆过站时间,优化了收费管理的组织结构。2020年5月全国高速公路恢复收费工作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实现了“一次行程、一张账单、一次扣费、一次告知”的总体目标,有效解决了车道拥挤问题,避免了高价收费,极大方便了公众出行。取消省界收费站,改变了过去各省封闭收费、收费系统互相独立不干涉的收费模式,收费数据在部级集中汇集,再根据车辆收费和行驶情况将通行费收入分配到各省,现在的收费制度则打破了传统省内通行费拆清分模式,因此省内通行费拆分系统必须适应全国联网后的新管理模式,并结合门架系统和精确路径收费模式提供更为精确的拆分,保障高速公路投资主体的利益。本文就如何开展省内拆清分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通行数据产生流程
通行费数据首先通过车道传输到收费站,再由收费站传输到省中心,省中心系统对通行费数据进行预判并分类,分为省内通行数据和跨省通行数据。省内通行数据,即只单省通行的车辆通行费数据(电子支付车辆的支付卡为该省发行),跨省通行指车辆一次通行了多个省份或单省通行但电子支付卡为非本省发行的车辆。单省通行数据可存入单独的省内拆分库,现金数据入库即可拆分,电子数据发送到发行银行,银行记账返回后再进行省内拆分。跨省通行数据按要求格式上传到交通运输部中心库,由部平台进行跨省清分,再将清分后数据发送到相关各省。省平台接收到部级传送回的清分数据后,进行省内拆分。收费数据基本流程如右图所示。
二拆分方案
(一)拆分日期的界定跨省通行的通行费拆分,以部级记账时间为准,即记账曰期收费数据基本流程图为省内拆分日期;单省通行的通行费拆分日期,分为两种情况。(1)电子支付车辆,以银行记账时间为准,即记账曰期为省内拆分曰期。(2)现金及其他方式支付车辆通行费,有两种曰期可以采用,-个是以车道出口曰期为拆分曰期,一个是以入库时间为拆分日期,两种曰期的界定各有其优越性。以出口日期拆分:即通行费在车道产生的日期。该方式的优点是从上到下整个过车数据形成一个完整链条,易理解和核对,便于管理单位发现未参与拆分的数据,尽快找到原因并解决。缺点是需要等待所有车道数据上传省中心,并核对正确后才能进行拆分,遇到网络问题、收费员操作问题时,往往会照成一定时间的延迟。以入库时间拆分:入库时间指进入省中心拆分库的时间,即数据哪一天入的库,以此日期进行拆分,比如7月1日拆分的数据里面不仅是7月旧的过车数据,可能还有6月30日及之前的数据。该方式的优点是,不用等某一天的数据全部上传完毕并核对清楚,就可以每日及时拆分,加快了中心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加速了整个收费系统的闭环处理。缺点是对数据是否完全上传的监控较弱,需要专门做数据核对程序,对车道数据是否全部入库进行专门管理。
(二)计费、拆分方式根据不同的计费模式,通行费的省内拆分有不同的解决方案,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计费模式:ETC门架计费、CPC卡内计费、在线计费服务计费、最小费额计费。1、ETC门架计费该方式实现了精确路径收费,采用精确路径拆分模式,按照经过的门架扣费信息汇总进行扣费,省中心根据门架的扣费信息将通行费拆分到门架所属管理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收费金额等于拆分的门架汇总信息,这种情况下拆分完全参照门架扣费信息进行。特殊情况下,由于拆分工作在省中心进行,门架扣费信息也需要上传到省中心汇总,在实际情况下,存在门架数据上传滞后或数据异常等问题,导致省中心的扣费门架汇总金额不等于实际扣费金额,这沖情况下可以按照已有的门架扣费信息的通行费组成比例,将通行费按比例拆分到这几个门架所属单位。更理想的情况是,省中心对已有的门架扣费信息进行路径拟合,补全所缺门架,但是对误标或漏点较多的情况无法解决。由于门架计费模块在计费时已经做过拟合以及排除反向识别等工作,所以最好的方式是加强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尽量保障门架数据的完整上传,这样可避免在拆分阶段做重复工作,更好地保障经营业主的利益。2、CPC卡内计费由于CPC卡内目前最多只记录24个门架信息,大部分情况下不能将车辆行驶的完整路径记录下来,所以拆分的时候不能用CPC卡内路径信息,同样需要遍历省中心门架过车记录,进行扣费信息汇总,并按照门架扣费汇总信息将通行费拆分到门架所属单位,当实际通行费收入和汇总信息不等时,进行路径拟合或按照门架组合金额比例进行拆分。3、在线计费服务在线计费服务的计费模式对车辆经过的门架信息进行了汇总、判断和拟合,并将最终的收费路径信息存于省中心,所以对于采用在线计费服务的车辆通行费,可以直接按照收费路径进行拆分。4、最小费额计费在无法确定行驶路径,或者行驶路径明显有异,导致高价或低价通行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最小费额兜底收费。这种计费模式的省内拆分有以下两种方案。按收费路径拆分:即按最小费额路径拆分,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和部级清分模式保持一致,收费和清分保持一致,利于信息核对。一般情况下,采用最小费额收费,表明门架实际标记路径存在一定问题,按门架路径拆分,可能会将通行费收入拆到识别有异常的门架单位,按收费路径拆分能一定程度避免这种问题;当实际行驶路径本就是最小费额路径时,所有路径信息完整,避免了由于门架信息上传不及时导致省中心组合路径时的路径缺失问题,能较大保证路径上所有业主单位的利益。缺点是,不是按车辆实际路径拆分,导致实际行驶的路段没有获得通行费收入,对经营业主利益存在一定损害。此模式适用于路网采用兜底收费模式较少,或者本省收费标准较为统一的情况。按门架识别路径拆分:即按最小费额收费,按识别到车辆的门架组合路径进行拆分。在省中心遍历、查找车辆经过的门架信息,将门架记录的扣费信息进行组合,再将该车在本省的通行费按照门架组合的扣费金额比例进行拆分,分到门架所属单位。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在正常情况下,虽然车辆不是按实际路径收费的,但是按实际路径拆分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经营业主的利益。缺点在于,收费路径和拆分路径有时差异较大,不便于核对,当门架识别路径明显异常的情况下,仍旧按照异常路径拆分,还是会影响一部分业主利益。采用以上哪种模式,需要根据各省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判断。在全路网采用兜底收费模式较少的情况下,或者省内收费标准较为统一的情况下,建议采用按收费路径拆分。当采用兜底收费模式较多的情况下,或者省内收费标准差异较大,导致最小费额和最短路径不是一条路径,且收费里程差异较大时,建议采用门架识别路径拆分。
三问题及建议
(一)门架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在实际运用中,由于数据量非常大,在进行门架信息遍历时,需要加上合理的逻辑判断条件加丨央遍历时间,例如抓拍时间在入出口时间之间等。但实际上存在一部分数据不符合这类条件,为了更准确地还原车辆真实扣费路径,需要全网的车道及门架系统时钟同步,严格保障时间的准确性。由于拆分需要通过省中心的门架信息,所以门架信息的完整性非常重要,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门架数据不上传情况,导致路径缺失。建议可以延缓拆清分时间,用以给门架数据上传的时间,但是为了保障司乘体验及经营业主的利益,全国整套系统有严格的时间闭环,不可能无限制的预留时间。最好的方式就是优化门架传输系统,保障门架数据完整、及时上传,同时可以开发门架数据采集系统,通过采集系统判断门架数据是否上传完整,自动或手动进行缺漏采集。
(二)数据校对以往全省车道当天通行费总数和当天拆分的金额总数一致,从而确定全部通行费是否参与了拆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和管理单位能比较直观的核对拆清分金额。而全国联网之后,出口车道收的通行费,并不一定全部归车道所属本省,需要进行跨省清分,并且拆分时间不等于过车时间,这就对数据核对造成一定困难,需要开发一套省内拆分查询分析系统,将本省出口所有过车数据的来去、现状态及拆清分明细进行详细的痕迹跟踪分析。
《高速公路收费站省内拆分结算方案》来源:《中国交通信息化》,作者:范雯 吴力 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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