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所属栏目:学术知识
发布时间:2021-05-27 14:22:21 更新时间:2024-11-25 18:36:20
高级政工师,一般是指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企业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下面也是给大家介绍一下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仅供参考。
一、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1、大学本科学历,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5年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4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2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4条中的2条(其中(1)条为必备):
(1)在CN报刊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3篇以上(其中须有2篇为独著,另一篇为第一作者)。
(2)主编、副主编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著作(本人撰写须1.5万字以上)。
(3)主持完成市级社科规划研究项目1项,或是省级项目主要完成人,或获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奖一项以上。
(4)获得市(厅)级思想政治工作或综合性政工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3、发表文章、获得奖项和荣誉称号的时限为担任政工师期间。
4、职称外语考试B级合格证书。
二、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向本单位的职能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政工专业类表格,不得使用其它专业的表格。
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统一按A4纸规格大小装订完备。其中,表格打印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和字体大小作调整。
2、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和《综合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
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相应主管单位和初评委。没有初评委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将申报材料提交属地的区委宣传部。材料截止时间以区委宣传部通知为准。
3、初评委审核推荐。各初评委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盖章,确认无误,评审通过,同意推荐,再报市政工职评办。各初评委审核完成后,原件请及时予以退还。
4、评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申报表》和《晋升表》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所有原件材料由主管单位和初评委审核把关,无需提交中评委。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参评资格或已获取职称资格的,经查实,一律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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