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信息消费问题与对策
所属栏目:计算机网络论文
发布时间:2021-06-10 11:53:06 更新时间:2021-06-10 11:53:06
以互联网主导的信息消费正在积极促进我国消费内容升级和消费模式革新,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国上下一盘棋正积极贯彻落实信息消费的战略部署,在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渗透到衣、食、住、行、娱各个层面,通过统筹创新、制度保障、优化科技使信息消费被赋予新的内容和重要责任。
一、信息消费概述
(一)信息消费概念。信息消费是指消费主体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为消费对象并加以吸收和利用的消费活动,是对信息获取、识别和传输的基本环节。信息消费涵盖生产型消费、生活型消费、管理型消费等领域,覆盖各类信息服务。
(二)信息消费包含的基本要素。(1)消费主体。需求产生消费,消费者是信息市场的主体,涵盖了自然人和法人,这里的自然人就是社会环境下的个人信息消费者,法人则是包含各级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在具体的信息消费过程中,自然人也同样决定着社会各单位的信息需求数量和意向。(2)消费对象。一般是指客体或是最终消费品,从两方面分析既可以是实物产品也可以是虚拟服务,比如各种移动终端等实物媒介就归属于有形的信息产品,而在互联网上传导的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就归属于无形的信息产品。(3)消费环境和工具。既是一切自然环境也是社会因素的总和。互联网环境下,巨大的信息差异会引起不同的信息干预,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有效需求,通过环境分析和工具使用状况对市场做出理性判断,这是消费者为掌握市场变化规律所做的分析过程。以上观点较为准确地反映出一段时期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消费活跃度并以此为依据得出在互联网环境下从形式、内容上相较于传统消费所突显的低成本与便利的特点。
(三)信息消费分类。(1)个人信息消费。分为耐用品、非耐用品和服务三大类产品,熟知的手机、电脑等终端产品均属于耐用品类;日常经常反复购买、大量消耗的生活用品属于非耐用品;互联网传导的信息数据一般属于服务类。(2)企业信息消费。共分为三大类,一是围绕服务于市场的消费,主要指具有高附加值的生产要素(高价值数据)投资,此类消费是企业产品成本组成的核心;二是管理运营中信息消费,概括为畅通企业内各部门信息传导所需构建的各类监控、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三是决策咨询方面的信息消费,主要涵盖法律咨询、产品开发、产学研合作等付出的成本。(3)政府信息消费。涉及全社会范围内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方方面面。典型的是电子政务的普及,在各类政务活动中,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技术依托直接承担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社会事务的职能。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差距巨大。随着我国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城市利用自身优势率先启动并引领了信息消费及产业升级。新消费驱动资本和技术 不断向城市聚集,利用积淀的经济与科技优势,城市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消费“生态”系统。虽然由城市主导的信息消费正加速布局规模不断壮大,但是带动效用甚微,尤其是农村地区依然是信息消费市场的“边缘地带”,经济与地域条件限制了“互联网+消费”“互联网+产业” 市场的形成。因此,信息消费购买力疲软,依靠信息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缓慢,市场两极分化趋势正加速形成。相较于农村,城市经济与技术优势明显,延伸到互联网覆盖率和信息素养,城市的相关各项指标也要远优于农村。反观农村地区,长期受二元经济发展模式等因素限制,导致其生产结构、布局和资源配置不合理,也直接影响到农村互联网规模化发展,使农村地区通过互联网产生消费能力处于低水平阶段,也就制约了农村居民获取、鉴别、应用信息的能力。此外,在互联网发展的大环境下,由于部分地区还停留在“靠天吃饭”层次,缺乏对信息消费的认知,根深蒂固的小农思想和宗亲观念直接影响农业农村生产、经营,使其对千变万化的市场信息不敏感,同时人为排斥将信息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应用能力与创新能力不足拉低了农业整体发展水平,这些也是导致农村信息化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二)失范问题较为突出。低成本获取高收益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是经济人趋利的本质。信息消费市场中随处可见的软件盗版现象无论是从供给还是需求方面,目的都是设法用最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各类软件产品因其具有无限复制和边际生产成本为零的特点,这些都为盗版在使用、传播上提供了极强的生存空间,加之“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式的碎片化营销,其盗版手段更加隐蔽,甚至已形成盗版产业链,使监管和打击难度越来越大。对比分析软件正版与盗版两个消费群体,对于软件生产者而言,故意放任盗版形成规模化其目的是加强市场垄断,而损失可以通过对正版软件消费群体定制垄断价格得以弥补,不需要任何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服务,对不同消费群体实行不同的售价,实则运用了价格歧视销售策略。价格歧视是一种重要的垄断定价策略,是生产者通过差别定价来占得市场先机获取垄断利润的一种手段。显然这是失范行为霸权行径,利用价格歧视可使生产者在竞争中占尽优势,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实施价格歧视策略,对细分市场分别定价,并强化监管阻止不同市场间的转售,以此来掠夺他们的消费剩余,赚取垄断利润。常态下市场会鄙视这种定价行为,因为它严重冲击了倡导市场自由竞争下的行为规范,并放任信息产品盗版侵权的进一步泛滥,实属重点打击的对象。但是从正向外部性分析,价格歧视却显现对资源配置的效率。首先,对企业、学校和事业机关单位具有强大消费能力的团体制定高价位,实现价高者得最优产品;对个别低消费能力群体放任使用盗版,用有限的消费获得次优产品,使两个不同层次的消费群体都获得满意的结果。其次,垄断利润又可以开启产品研发、拓展市场、延长产业链的再生产循环。
三、发展对策
(一)统筹创新发展。就目前发展阶段来说,首要任务是尽快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而扩大信息消费主体参与度。这样才能带动信息消费水平的新一轮上升,对信息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以及规模的扩大和信息环境的改善也起到推动作用。城乡经济发展失衡必将导致信息资源配置失衡,相较于城市,广大农村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发展落后,无法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享用信息消费带来的经济福利,严重影响整体消费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因此,应当以互联网为核心,将信息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合理构建以知识储备、技术创新、兼容并蓄为一体的乡村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合理构建满足可持续性发展的乡村现代化经济体系,合理构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构建良好的信息消费环境,制度要先行。信息消费,确实还是一个新事物,其中的运行规则并不完善,导致失范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软件盗版问题严重,这就迫切需要我们的职能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共同努力,加强顶层设计,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调研,加强制度建设的探索,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加快信息消费立法部署。才能尽早实现让信息消费在法律的约束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来说,制定并完善信息消费政策、法规、制度应该把握以下方向:首先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不断加强互联网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力度,防止个人信息及重要数据外泄;其次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建设切实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坚决执行安全准入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降低发展风险,弘扬诚信文化,才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沟通更加透明,才能使信息消费市场逐步完善,为不断推进信息消费可持续性发展,构建起一道安全屏障。
(三)优化产业布局。信息产业属于智力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最前沿科学技术经常应用于该领域,所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具备核心竞争力是解开发展桎梏的不二法门,我们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技术空间,但真实的发展状况却是“大而不强”,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极大限制了信息产业发展及结构升级,如果涉及国防、军事等敏感领域,还会大大增加安全风险,因此国家应大力推进结构合理、创新包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完成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跨越式发展。同时,要重视科研成果转化效能,加大投入力度,拓宽科研成果从概念到市场之路,缩短企业、科研机构研发周期,降低科研成本。此外,还要充分利用政策导向作用,破除体制机制瓶颈,营造科技创新氛围。通过对人才培养、股权分配、研发建设等环节进行统筹管理,畅通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通路,完善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配套服务,“精化”信息产业,提高生产力水平,积极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信息产业标准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实现核心产业的自主创新。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晓宇,宋雅蓉,刘丽娜,王子敏.城乡信息消费差距与协同发展[J].江苏科技信息,2014(15).
[2]王建方.扩大内需视域下我国信息消费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4.
[3]韩建新.信息经济学[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
《互联网环境下信息消费问题与对策》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作者:郭 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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