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部: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抄袭剽窃等行为
所属栏目:学术前沿
发布时间:2025-12-03 10:12:33 更新时间:2025-12-03 10:12:33
教育部向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开刀”
教育部19日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将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办法》明确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构成学术不端,高校应对责任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相关阅读:如何界定论文学术不端的行为?有什么影响)
这些行为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高等学校应当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处理。经调查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高等学校应通过一定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办法》还专门规定了异议与复核等程序,努力通过程序保障机制确保“勿枉勿纵”。
《办法》要求,对学术不端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并且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教育部及各高校历来对学术不端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不足,工作机制不完善,调查处理程序不规范,不同高校处理标准差别较大等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治理。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办法》,健全完善高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机制。

科技部: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抄袭剽窃等行为
近日,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抄袭剽窃、虚构伪造数据等行为。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中国学者在自然科学领域国际期刊撤稿论文,对涉嫌抄袭剽窃、虚构伪造数据或图像、买卖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等行为,将严肃开展调查和处理,并加强处理结果通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对严重科研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支持有关方面在项目申报、院士增选、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开展失信惩戒。
在此基础上,科技部牵头推动建立健全学术不端撤稿论文长效治理机制,持续开展撤稿论文监测。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地方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术不端撤稿问题频发多发单位的监督,压实科研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科研失信行为主动预防机制,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依规严肃处理,将查处工作与科研诚信教育培训相结合,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切实提高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主动抵制科研失信行为。对隐瞒、迁就、包庇、纵容本单位科研人员失信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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