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市黄浦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
所属栏目: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26-07-07 16:03:58 更新时间:2026-07-07 16:03:58
一线城市,教师晋升正高级职称竞争较为激烈,虽然论文不是硬性要求,但部分单位还是要求有教科研成果。今天在这里为大家介绍的是2026年上海市黄浦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供参考学习:
一、受理学科
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德育、少先队教育、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幼教、特殊教育、艺术、健康教育、教育科研、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育)。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 一) 教科研成果送审类型
1. 申报人所提交的代表成果需为任高级教师以来取得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成果类型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 1) 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 排名前 3 位) 。
( 2) 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 排名前3 位) , 研究成果在本市乃至全国得到推广运用。
( 3) 在教育思想、 教育管理、 课程改革或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有效运用于实践,并将成果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等);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配套练习等,公开出版并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在一定范围的学校正式使用,获得同行广泛认可。相关阅读推荐:教育核心顶刊《教学与管理》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必看。
(二)送审成果必须符合上述“教科研成果送审类型”,高质量成果送审除外。每人限送一篇(项)。
(三)高质量成果送审
如成果质量在本学科领域内处于国内或本市领先水平,有重大影响力,对教育教学产生显著作用或社会效益的,经专家举荐、单位推荐、区评审专家认定,可以高质量成果送审。成果形式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论文、教科研成果奖项、课题等。
1.专家举荐需由两名及以上非本单位,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书面举荐,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区评审专家认定后,方可参评。一般每区高质量成果送审人数不超过当年度送审总人数的15%。
(四)支教教师成果送审要求
任高级教师以来,经区级以上党政部门选派至青海、西藏、新疆和云南对口支援且援派期1.5年以上的教师,支教工作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取得以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之一的,可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完成区级以上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能在全区得到推广运用。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区级以上刊物的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