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绿线划定初探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时间:2011-04-11 09:30:22 更新时间:2011-04-11 09:14:22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绿线划定初探
郑俊华 毕记波
【摘要】: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以焦作市中心城区绿线的划定为例,简要阐述了城市绿线划定的目的、原则和必要性。根据城市绿地的不同性质,对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绿地绿线的划定方法和内容逐一进行探讨。
【关键词】:城市绿地 绿线 绿线的划定
随着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水平的提高,积极推动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已成为当前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这其中以管理城市绿地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绿线,理应引起人们的重视,而重视城市绿线应从规划开始。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许多城市已经开始进行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但由于绿线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个新生事物,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对其认识也有较大的差异,大部分城市仍处在观望和摸索阶段。本文结合焦作市中心城区“六线”控制规划过程中落实绿线的实际情况,探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绿线划定的目的、原则、方法、内容和必要性。
1、城市绿线划定的必要性
在城市规划中,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目标一般都比较高。但在城市规划的执行过程中,绿地系统的建设目标难以实现,绿地被缩减规模、缓建、变更或取消也经常发生。即便是已经建成的绿地,也经常被蚕食和侵占,埋管、修路、搭棚、拉墙、树木被伐的现象屡见不鲜。很显然,绿地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最脆弱的一类用地。
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则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所谓城市绿线,是指城市中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各类绿化用地涵盖了城市所有绿地类型,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城市绿线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建筑、道路的“红线”和水体的“蓝线”、文物古迹的“紫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维护城市绿地在城市生活中所承担的功能奠定了基础,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2、城市绿线划定的目的
本次规划是落实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具体工作。充分利用和挖掘城市的自然生态资源优势,加强城市绿地规划建设管理,落实焦作市创建国家山水园林城市建设目标。通过对城区中的绿地划定,将规划的绿地进行控制,严禁侵占、蚕食 ,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为规划和园林管理部门进行绿地控制管理提供更加准确的依据;通过绿线划定,保护好规划绿地和现有绿地,使城市建设步入生态良性循环,朝着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生态城市目标迈进。同时,将这些绿化用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3、城市绿线划定的原则
(1)结合现状的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绿线的划定要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定位(附属绿地除外)、定界(附属绿地除外)”,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其位置规模要与现状紧密结合。所以绿线划定时必须深入了解现状资料,熟悉情况,尤其是用地权属界线、自然地物界线、各类防护和保护用地界线。
(2)灵活性和强制性相统一的原则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和位置进行绿线划定,但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细化和深入,对某些用地的某些方面难免有调整和修改之处,尤其是总体规划阶段没有准确定位的街头绿地和沿路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绿线调整不是原则性的变动,而是在保持绿地规模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对局部地块界线重新确认。根据现状的用地状况,尤其是对远期需要调整而近期需要保留的用地,绿线划定时要考虑灵活性和强制性相统一的方针。对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和景观风貌影响较大、建设投资大且改建可能性较小的公园、标志性景观绿地、广场等公园绿地,以及按照各专业标准确定的最小范围的防护绿地,绿线划定时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划定。对于街头绿地、沿街绿地等小型公园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可以在城市的整体布局保持完整、绿地位置和面积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局部进行绿线调整。这种调整是有限度的,只可根据现状情况灵活改变平面形状、长宽比例等。
(3)依据上位规划的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绿线划定的地块位置和指标,与《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组团内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吻合和平衡。
(4)依据有关技术规范科学划定的原则
按照《城市绿化分类标准》中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5大类进行用地边界的控制。实行“四定”:定量、定性、定位(附属绿地除外)、定界(附属绿地除外),体现技术性和强制性。坚持科学划定、因地制宜的原则,体现系统性、全面性、超前性、实际性、可操作性。
(5)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
绿线划定的最直接目的就是实施,所以增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十分重要。可操作性内容多样,总体来讲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绿地界线标识的准确性;二是用地权属的明确性;三是用地改造的可能性。
4、城市绿线划定的方法与内容
4.1、 以焦作市中心城区140平方公里内焦北(老城)商住组团、焦南行政生活组团、焦新(高新区)科技组团、焦西(中站)综合组团、焦东(马村)综合组团、西部工业组团和东部工业组团共7大相对独立的组团作为绿线划定的基本单元,绿线的“定量、定性、定位、定界”以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组团内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进行绿线划定。
4.2、利用焦作市中心城区1/1000的地形图,确定现状绿地的位置、规模、性质,划定现状绿地的边界线。依据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已批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在1/1000地形图上采用坐标法、数据表示法及地形地物法等对焦作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它绿地5大类绿地绿线进行划定。每块绿地都由道路及用地边线进行界定,并标注地块编号、坐标、面积、性质、位置等要素。
公园绿地:主要是指焦作市中心城区16个综合公园、22个社区公园、4个专类公园以及带状绿地和街头绿地形成的街头公园;
附属绿地:主要指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指城市高压走廊、铁路、高速公路、河滨等因地制宜构筑城市防护绿地系统以及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生产绿地: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应满足绿化建设的需要,其面积应不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根据焦作市中心城区规模,规划4处生产绿地;
其他绿地: 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生态、景观、旅游和娱乐条件较好或亟须改善的区域,主要包括与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郊野公园、森林公园、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焦作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有其他绿地3处:影视城、缝山针公园和万亩森林生态园。
4.3、(1)对于公园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确定位置,划定界线,标注每个地块的编号、定好界址点坐标,标明面积,绿地性质,引导性内容及强制性指标,并单独编制分图图则;(2)对于防护绿地,即带状的河流湖泊绿地、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干道两侧防护绿地、铁路两侧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市政基础设施周围防护绿地以及部分城市道路两侧的景观绿化带等绿地,控制宽度和长度应在总体控制要求中对其宽度、长度及要求一一说明,不再单独编制分图图则;(3)附属绿地实行“二定”:定性和定量,结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焦作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于不同性质用地的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进行一一规定。
5、 结语
城市绿线的划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绿线的划定是城市绿地能够实施的前提,所以必须科学合理的划定绿线。
绿线划定后还必须持之以恒的管理、严肃认真的执行。对依法批准的城市绿线相关文件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使城市绿线的划定更加透明和规范。对于受利益驱使破坏绿线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并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适度处罚。
参考文献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2】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建城[1993]784号)
【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2号文)
【4】焦作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焦作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52号 )
栏目:城市规划 责编:张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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