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档案》档案类优秀期刊
所属栏目:文学期刊
发布时间:2016-06-15
《民国档案》简介
期刊名称:《民国档案》
期刊级别:国家级期刊
期刊周期:季刊
国内统一刊号: 32-1012/G2
国际标准刊号: 1000-4491
主办单位: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主管单位: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期刊简介:
《民国档案》1985年由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创刊主办,是全国唯一专门刊载民国历史档案和民国史研究论文的国家级历史学期刊。《民国档案》为大16开国际标准刊,144页,内芯为70克双面胶印,封面为200克铜版彩印。本刊国内订户请通过邮局订阅,邮发代号28—127;海外发行及台港澳订户均由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北京三九九信箱)负责,代号Q798。
期刊宗旨:
公布民国档案史料的窗口,荟萃民国史研究成果的园地,沟通档案界与史学界的桥梁。
期刊栏目:
《民国档案》辟有档案史料、私家藏档、口述史料、外文译档、读档随笔、史实辨析、民国史研究、国内外民国史研究动态等栏目。
期刊征稿要求:
1.本刊热忱欢迎有关民国史资料类与论文类稿件。有关民国史的档案史料介绍、评述,国内外民国史研究动态、综述类稿件亦欢迎惠赐。学术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史料翔实,档史结合的学术论文本刊尤为欢迎。
2.本刊欢迎广大中青年学者积极投稿,凡在校研究生来稿,需说明自己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导师之推荐意见会有助于文章之遴选。
3.来稿必须提交中、英文之题目、摘要(约300字左右)、关键词(不少于3个),中英文需相互对应。其中摘要部分应先对相关课题的前人成果加以介绍,并概述本文特色与创新之处。
4.注释一律采用页下注。对稿件题名或内容作解释性说明的,请在首页以页下注释表示。
5.请在来稿中提供作者姓名、年龄、最高学历(学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电话以及E-mail、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以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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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职称论文:价值论视野下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
摘 要 我国《合同法》第49条模糊的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表见代理案件总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只有以立法形式严格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才能彻底解决这种状况。任何制度的构建都有一定的价值衡量,价值衡量决定制度的构成要件,那么,表见代理制度同样也应当依据价值衡量决定其构成要件。
关键词 档案职称论文,表见代理,价值衡量,构成要件
作者简介:李景义,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高鹏,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民商法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
所谓表见代理制度,就是相对人因信任某种外部授权(实际上并未真正授权)而与代理人进行交易或者为其他法律行为,法律拟制规定该法律行为效果归属于本人,即发生有权代理效果的制度。1999年的《合同法》第49条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但是,法条并未明确表见代理制度的具体构成要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表见代理制度适用不同标准问题,导致“同案不同判”。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若干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但终究不是立法层面上的规定,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仍然是我国法学理论界与实践界热议的话题,笔者认为应当价值衡量出发,深入分析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选择,从而确定表见代理制度的具体构成要件,以期对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