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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伯利亚研究》社会学期刊论文


所属栏目:文学期刊
发布时间:2015-06-10


《西伯利亚研究》简介

《西伯利亚研究》社会学期刊论文

期刊名称:《西伯利亚研究》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期刊周期:双月刊

国内统一刊号:23-1051/C

国际标准刊号:1008-0961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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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志简介】

  西伯利亚研究杂志Siberian Studies,的宗旨是探索真理、弘扬学术、促进交流、服务社会。发稿原则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国内刊号: CN 23-1051/C,国际刊号: ISSN 1008-0961。

  【收录情况】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中国期刊网优秀期刊

  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

  【栏目设置】

  主要栏目:专家论坛、经济论坛、中俄经贸、国际贸易、军事与军工、海外专稿、环境保护。

  2014年01期目录参考:

  1 对俄经贸合作对黑龙江省经济发展贡献研究 索伶俐 5-14

  2 对俄沿边开放模式创新研究 徐泽民,原瑞,王赫 15-18

  3 沿边开发开放助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孙晓谦 19-25

  4 黑龙江省壮大对俄贸易主体研究 张凤林 26-32

  5 扩大沿边开放与黑龙江省对俄经贸合作转型 安兆祯 33-35

  6 中俄石油合作对黑龙江省石化产业影响探析 潘晓伟 36-39

  7 黑龙江省进口俄罗斯木材落地加工研究 武 锐 40-43

  8 加快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出口浅析 孙 宇 44-46

  9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中国与中亚合作探析 江秋丽 47-50

  10 俄罗斯空天防御体系建设研究 马建光,张 超,刘帅一 51-55

  11 俄罗斯远东移民问题浅析 卡拉伊万诺夫 А А,巴兰尼科娃 А О; 朱坤华,译 56-58

  12 俄罗斯慈善活动社会认同原因探析 周晓辉 59-61

  13 中国的“俄罗斯村”———中国俄罗斯族语言能力研究 戈尔杰耶娃 С В; 程红泽,译 62-64

  14 当代俄罗斯远东地区的俄汉洋泾浜 奥格列兹涅娃 Е А; 邹秀婷,译 65-69

  15 《外套》中的巴什马奇金形象及其身后的俄国社会 张金秋 70-72

  16 试论十月革命前西伯利亚独立布尔什维克党组织的形成 黄秋迪 73-77

  17 十月革命前后西伯利亚少数民族的觉醒 孙连庆 78-80

  18 中俄君主专制形成与发展之比较 王 超 81-84

  19 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发的历史变迁 杨文兰 85-89

  20 人类美术史的一朵奇葩———莫斯科国立特列季亚科夫美术馆琐记 廉照春 90-92

  《西伯利亚研究》杂志编辑部投稿须知:

  1、投稿时请将稿件电子版(以WORD形式)发送至本刊投稿邮箱,在稿件中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单位、电话、电子邮箱、样刊投递地址和邮政编码,如需署笔名请注明;并提供作者简介、中文摘要和关键词、参考文献等内容,具体规范要求如下。

  2、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简历以及研究方向(任选)。

  3、中文摘要:篇幅为100~300字;关键词:每篇文章可选3~8个。

  4、参考文献:

  (1)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出版社:初版地,初版年.起止页码.

  (2)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3)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报纸名,初版日期(版次).

  (4)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5、切勿一稿多投。稿件一经发表,即付稿酬。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本刊已被国内多家数据库收录,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

  6、对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者,本刊均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处理结果告诉作者,请及时查收电子邮箱;对以信函方式投稿者,仍以信函方式通知作者。对未采用稿件不退原稿,请作者自留底稿;对采用的稿件,在不改变原意的前提下,将作必要的修改、删节或摘编,如不同意请说明。

  7、凡向本刊投稿者,均作自愿接受上述约定。

  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天然孳息的归属

  摘要:天然孳息的归属与原物所有权密不可分,《合同法》第163条规定的买卖合同孳息归属的“交付主义”规则以“所有权已经转移或者最终能转移至买受人”为适用前提,具有合理性。《物权法》第116条与《合同法》第163条并不冲突,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天然孳息归属适用《合同法》第163条的结论符合民法精神,亦即“动产所有权保留,天然孳息所有权移转”,且当事人约定优先。

  关键词: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所有权保留合同,天然孳息,归属,《合同法》第163条

  天然孳息的归属问题,在学界一直存有争议,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仅《合同法》第163条对买卖合同的孳息归属问题做了规定。《物权法》第116条第1款对天然孳息的归属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合同法》第163条与《物权法》第116条的关系,学界见解颇具分歧,观点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合同法》第163条的合理性存在不同见解。本文将在探讨《合同法》第163条是否合理的基础上,分析《合同法》第163条与《物权法》第116条是否存在冲突、应当如何衔接,最终在所有权保留合同中的天然孳息归属问题上得出符合民法基础理论和社会一般正义观念的法律适用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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