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出台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办法
所属栏目: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11-07-14 08:28:27 更新时间:2011-07-14 08:44:26
近日,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联合出台了《珠海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珠海是继惠州之后,我省第二个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的城市。《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我市现有农业人口约21万,绝大部分农民从事农渔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去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近60亿元人民币,为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农村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鼓励广大农村实用人才提高生产经营的技术水平,发挥各层次农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示范带头作用,对提高全市农渔业发展水平、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办法》建立了重能力、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机制。《办法》规定:在农村,只要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或参加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在自己从事的农业生产领域做出了一定成绩,掌握了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能人,都能参加职称评审,不唯学历,不拘一格。
二、《办法》设定了专业技术(技能)文章评审条件。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是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践经验为主,侧重对农民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能力、水平的综合评价。因此,《办法》在评审条件中设定了专业技术(技能)文章条件,让农民即能操作,又能“写作”,综合发展。其作用一是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将自己的专业技术(技能)实践经验总结出来,进行推广,使更多的农民受益;二是通过写文章促使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学习概括总结能力,为他们提升自我、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三、《办法》明确了取得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者的权利和义务。取得农村高级技师、技师、技术员职称的农村实用人才,分别获得一次性奖励3000、1000、500元。优先获得市、区、镇农业和科技项目扶持,优先与生产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学术活动等权利。同时,要承担向当地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完成相关部门布置的技术(技能)推广、示范和试验任务等义务。
明年,我市将依据《办法》在全市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审工作。届时会对获得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者进行隆重的表彰奖励。目前正在进行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希望通过广泛、深入、系统的宣传,使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明年组织评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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