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居建设规划的现状及建议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时间:2011-09-13 09:55:25 更新时间:2011-09-13 09:30:22
新民居建设规划的现状及建议
郭锐 孙志丹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唐山地区新民居建设规划的现状,指出了当前新民居建设规划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制约新民居建设发展的主要因素。根据笔者多年规划的经验,提出了几点关于改进新民居建设规划的想法。
关键词:新民居建设规划、城乡一体化
前言:
新民居建设即农村新民居建设,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增进农民福祉的一件惠民大事。它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民居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正式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民居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标志着我国已进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时期。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为加大农业农村改革力度、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撑。由此可见,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完善合理的新民居建设规划是必不可少的,按照政府、地方的决策部署开展这项工作,最为重要的是坚持“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健康有序地推进新民居建设,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当前的新民居建设规划存在普遍性,各个城镇都在进行新民居建设规划。
新民居建设规划现状及存在问题: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提出,使新民居建设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惠农政策,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新民居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准备了条件。虽然我们有几十年的城市规划发展经验,同时可以借鉴国外乡村规划的经验,但是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对我们来说,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能否有一个正确的建设思路显得至关重要。
由于种种原因,推进新民居建设规划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现阶段的新民居建设规划与所在村的经济状况存在必然联系。大部分经济基础暂时不具备的村庄将不能按照规划进行新民居建设,规划也只能成为纸上谈兵。如果所有村庄都按新民居建设标准搞建设规划,就会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在这种情况下,促进新民居建设规划项目就要有选择性地规划有实力的新农村,处理好积极推进与重点发展的关系。经济基础雄厚、发展势头好的村庄,可以考虑整体新建;经济基础暂时不具备的,可以开展示范户、样板房建设,不能一哄而上、盲目建设,给村集体和农民群众造成新的负担。
其次,虽然各省的新民居建设已经热火朝天的开展,但是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研究。从目前的理论著作来看,国内多是从传统民居的更新保护、价值及传统民居的现代化规划等方面进行研究,而从农民角度及产业优化的角度进行研究的还很少;新民居建设规划尚不完善,大部分是村庄建设规划或是小区域的规划,而高层次、综合性规划明显滞后。就大区域规划而言,缺乏中长期城乡一体化发展包括镇村布局规划、交通能源建设规划、教育卫生发展规划等在内的综合性总体规划,特别是上位规划与下位规划、综合性规划与行业规划、建设规划与功能规划不衔接、不配套,必然导致重复建设,造成投入不经济、资源浪费大、建设布局不合理、功能不齐全的后果。
再次,规划行业中,缺少必要规范的引导。村与村做的新民居规划没有因地制宜的发挥本农村特色,而是千篇一律的规划,导致大部分新农村规划无特色甚至无法实施。
对新民居建设规划的几点建议:
一、作为一名规划者,应该引导村民转变旧思想。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本体是村民,村民的思想如果不能转变,将大大制约今后新民居规划及实施。目前,村民陈旧的思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安于现状的思想:一些农民,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农民,由于受知识结构和一些传统意识的影响,对建设新民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目前农民居住的房屋,其设计、结构、质量都比以前有了较大的改善。正是这种安于现状的思想,导致农民对搬入新区、住上新房的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
(二)封建迷信思想:一些农民建房先看风水,选址在哪里、建成什么样都由风水先生决定,这往往与乡村的整体规划相抵触。这是造成建房无序混乱的主要原因。
(三)传统的宅基地私有观念:许多农民认为,宅基地是私有的,占着了就是自己的,所以千方百计地批地建新房,新房建成后不拆旧房,直接造成了“一户多宅”问题;有的农民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有几个儿子就审批几院宅基地,许多农户在儿子尚未成家之前,就已经申请到一处宅基地,可是又长期不住,形成空宅空院。此外,许多外迁农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把原籍老房视作祖业,长期不肯出售,造成了部分宅基地长期闲置,使得“空心村”问题日益严重,阻碍了村庄拆旧建新规划的实施。
以上三点严重制约了新民居建设的进程,这就需要我们在新民居规划中,能够设身处地为村民着想,让他们在新民居建设中得到实惠,引导他们认识到新民居建设的重要性,促使他们转变思想,提高认识。
二、建立健全新民居建设规划规范。各地的新民居规划都在如火如荼的编制中,但作为新民居规划的规范却迟迟没有出台,严重影响了新民居编制的规范性。现在大多数新民居规划借鉴的都是镇规划标准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但是这两个规范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新民居规划中。例如,镇规划标准中提出的“道路间距”及“道路红线宽度”,用于新民居建设规划中就会发现道路间距过大,道路红线过宽,使道路级别、使用程度上都存在很大问题;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提出的大多数指标也都完全不适用于新民居规划中村民居住区的建设要求。所以,各地在编制新民居规划的同时,健全新民居建设规划规范也势在必行。
三、人口规模预测不够科学。作为新民居建设规划的基础,人口预测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人口的准确预测直接影响着村庄规划后的规模。目前,新民居建设规划普遍使用平均增长率法来预测人口规模,通过分析近年来人口的变化情况,确定每年的人口增长率,进而计算出规划后的合理人口。公式如下:
P=P0(1+K1+K2)N。
式中:P—规划期末人口规模;
P0—现状人口规模;
K1—平均自然增长率;
K2—平均机械增长率;
N—规划年限。
但是这样的方法局限性较强,只适用于发展相对稳定、人口变化不大的村庄,而不能准确预测出各种特点的新民居人口。例如,某某镇某某村在做新民居建设规划时,忽视了规划后产业转型对本村人口发展起到的带动作用,而是一贯地采用普遍的预测方法,导致预测人口不准确,用地规模不确切。所以,在预测村庄人口时要准确分析人口发展趋势,利用合理的预测方法。例如,带眷系数法、剩余劳动力转化法、劳动平衡法等方法,因地制宜、准确地预测出村庄人口规模,使新民居规划在规划后能更有利于村庄的实施及发展。
四、要把新民居建设规划中的产业规划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让农民“安居”又能“乐业”是新民居建设的初衷。但是,在新民居规划中往往忽视了产业规划对新民居建设的影响。产业规划是村民在新民居建设后能否过上好日子的关键。而现在的规划中普遍都是在现有村域中泛泛的做以规划,没有把村庄发展放到大的战略规划中,没有为村庄今后的产业发展引领出一条新的路子。因此,我们在进行新民居规划时,应该把产业规划放到一个新的高度。从大的背景出发结合村庄的上位规划,找寻适合本村庄发展的产业项目。例如:某某镇某某村现状产业是依靠村域内小型工业的发展,村民除了种地外,在这些工厂上班是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但是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提出及实施,要求产业集聚。这就要求本村域的工业厂矿都需搬迁异地,导致本村居民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而新民居规划中找到了省道穿过本村这一发展优势,规划在产业上大力发展商贸业,为本村从工业产业向商贸业产业转型提供了主要的理论依据,也为今后村民能够乐业提供了主要的产业模式。因此,在新民居规划时要以提高农民幸福指数为宗旨,结合“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等发展思路,争取实现新民居建设与产业发展“双赢”。
结语
新民居规划对于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应本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认真研究政策,结合唐山实际,加快步伐,推动新民居规划的编制及实施。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真正把好事办好——这是我们在推进新民居规划进程中应时刻把握的重要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思路不走偏、工作不跑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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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凯红,尚改珍,刘晓媛.河北新农村民居的有机更新设计实践[J].中国农学通报,2009(25):31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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