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营企业职工参评职称打通“绿色通道”
所属栏目: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12-07-09 11:36:31 更新时间:2012-07-09 11:39:31
甘肃新闻网兰州7月6日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7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职工职称评定作出重大调整,进一步打破多个限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职工参评职称打通“绿色通道”,不但放宽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以及专业、工作年限等限制条件,而且拓宽了申报评审渠道,申报人员可通过五种渠道参评职称。
三项条件将适当放宽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确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资格可适当放宽三项条件。
首先,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不作为否决条件。其次,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岗位工作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除可破格申报评审外,达到相应资格评审的业绩条件者还可正常申报评审;正常申报高级职务时,专业工作的总年限比全省统一规定的年限延长3年,申报中级职务延长2年,申报初级职务延长1年。最后,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单位所在地域、从事专业工作性质,可对应享受我省对矿山、森林、井下、野外等艰苦条件,企业、县属及以下基层单位和少数民族自治州(县)规定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条件、评审小范围有效资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种渠道可参评职称
《通知》还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有五种申报渠道可以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档案在本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在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上审核盖章,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人社职改部门审核;个人档案由人才中心、人才市场等托管部门管理的,由托管部门在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上审核盖章,报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审核盖章,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在工商部门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申报人员还可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盖章,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人社职改部门审核;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影响和带动力较强的大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可由人社职改部门直接提供职称评审服务。
未及时评职称可另行考核
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快、信息不畅等原因,不少专业技术人员虽已达到或超过评审规定的年限和业绩,但未能及时申报获得相应的职称资格,也影响了后续的晋升。对此,《通知》规定,对达到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学历和专业年限的人员,经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考评小组对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合格后,依照定职的有关规定发文确定相应职称资格,及时到人社职改部门**资格证书;对已获得职称资格人员可参照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办法,给予相应的工资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