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监管体系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2-12-12 09:39:51 更新时间:2012-12-12 09:51:50
摘要:由于公用事业所具有的特征, 决定了引入民营化、市场化机制并不是让政府放弃责任, 不是简单的依赖市场让企业放任自流, 而需要政府通过监管来控制企业行为, 引导企业经营活动符合会共利益。可以说, 完善的监管制度是会用事业民营化、市场化得以运作的重要的基础。
关键词:市政公用行业;完善监管体制;提高效率
市政公用事业是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和主要载体,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环卫五大行业是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生命线,关系千家万户,涉及国计民生。为全面适应市政公用行业企业经营性质多样化特点和要求,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把党和国家关注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应强化政府监督,建立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建立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几点建议。
一、明确目标和任务
建立和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监管体系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监管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监管内容、监管依据、监管程序和监管手段,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监管政策、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行业监管政策法规体系、产品质量和安全运行检测监控体系、综合评估和考核奖惩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位一体、监管到位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市政公用行业有序竞争,实现市政公用行业产品优质、服务优良、运行安全、保障有力的目标。
二、坚持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市政公用行业监管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行业监管政策,规定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遵循,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二)公共利益优先。市政公用行业监管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把公共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三)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市政公用行业监管以安全运行和服务质量为重点。
(四)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市政公用主管部门是市政公用行业监管的组织者,同时广开渠道,加大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在日常监管和综合评估及考核中的分量。
三、明确界定监管范围和监管内容
市政公用行业监管是各级市政公用主管部门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依法对市政公用行业的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服务保障、使用等活动实施的行政管理与监督。主要包括:市场进入与退出的监管、运行安全的监管、产品与服务质量的监管、市场秩序的监管等。
(一) 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市政公用行业监管的首要环节,必须科学制定标准,严格操作程序,把好市场准入关。现有企业经营许可审查,要结合特许经营审批,尽量统一条件,合并**,提高效率。新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一般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市场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授予特许经营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纳入特许经营范围进行监管。凡是县城区规划道路红线以内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所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需连接城市道路、管网的自建道路、管线)项目,须**工程项目的相关手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严禁无证或超越资质承揽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二)产品与服务质量。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是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核心内容。要完善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的各项制度,定期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测、检验和社会满意度评价,促使企业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三)安全运行。市政公用行业运行安全是行业监管的首要任务。要完善管理、巡检、应急处置三位一体的安全运行体系,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定期抽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确保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四)市场秩序。市政公用行业国有、民营、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并存,必须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主要包括监督企业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社会生产效率和供应稳定等。
(五)市场退出。企业退出市场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经营期限届满或协议变更;二是企业合并、分立,申请停产、破产或申请退出市场;三是企业违法或违约,被取消经营许可或特许经营权。要按照资源优化配置及有序竞争原则,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措施。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要首先保证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连续稳定供应,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四、补充、完善监管依据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今后要根据行业监管需要,及时补充、完善,逐步形成以法律法规为主干,以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为分支的政府监管法规体系,使市政公用行业监管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五、制定、完善监管程序
完善行政执法职责分工、职责分解以及特许经营监管职责分工等相关文件规定。
在热力、燃气市场进入与退出的监管、运行安全的监管、产品与服务质量的监管、市场秩序等的监管上由燃气管理办公室围绕日常监管、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综合评估和考核等,按照法定职责,分别制定行业监管措施、办法和程序、服务质量监管的标准、考核办法等。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准入、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运行安全的监管、市场秩序等的监管上由城建科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六、提高监管手段
(一)建立完善产品和运行监测监控体系。一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测。逐步建立供热远程监控系统,对各供热站及换热站出、回水温度实行在线监测;建立燃气气质、管道燃气民用户灶前压力、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等监测制度;二是加强对管网运行的监测。建立完善地下管道综合信息库,探索加强管网运行监测的方法,提高安全运行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能力。三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控。建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库,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时限和施工工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实施。
(二)建立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体系。一是更新服务观念。按照“与民贴心、待民热心、让民舒心”服务理念要求,把用户当客户,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办实办好。二是健全服务体制。完善“四个机制”,做到“四快”,即完善群众最关心最直接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与客户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完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研究机制、完善群众服务承诺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快研究、对研究出的解决办法快落实、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能马上解决的快**、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快沟通。三是进一步细化各项服务规范。要强化服务督查,督促企业提高效率、改进工作。四是继续推行民生巡查。对企业服务情况采取现场督察、深入社区座谈、用户家中走访等多种巡查方式,倾听民声,及时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完善综合评价和考核奖惩体系。一是完善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制度。把供热质量和服务考核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二是建立健全燃气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从产品质量、用户服务、安全运营、社会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行业评先创优条件,与年度行业表彰挂钩,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奖金挂钩。三是完善排水行业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增加社会满意度考评内容,实现考核的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
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要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造成后果的,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视程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二是在限期内未整改的,依法取消企业经营许可或特许经营权,强制退出市场。
(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加大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力度,对市场准入、产品质量监测、服务质量考核评估等监管事项的过程和结果,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热线、局网站等平台建立与公众的信息交流机制,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行解读,随时答复公众的疑问。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七、落实监管责任
明确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直接关系到监管效率、质量与水平,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是落实监管责任的重要保证。一要抓好思想政治建设,保证监管队伍政治合格、政令畅通、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二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养,通过各类培训、讲座、交流等活动,使监管人员全面掌握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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