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探讨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2-12-20 09:35:53 更新时间:2012-12-20 09:50:52
摘要:建筑企业在自我经营的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成本管理,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成本管理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对经营结果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做好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对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企业;造价;控制
1 投标报价阶段
进行工程造价过程管理的事前措施是合理的投标报价。工程投标的核心是投标报价,报价人员一定要编写出既可中标又可获利的合理的报价。所以,报价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1.1 编制投标报价要以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的细心审阅为前提,以达到《招标投标法》中“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综合评价标准”及“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要求。
1.2 编制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充分沟通,根据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等计算合理的措施费用,使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等做到经济合理、可行。
1.3 结合市场行情、工程现状及市场价格信息对报价进行编制。
1.4 确定合理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耗量计算依据,以反映管理水平及企业技术的企业定额为标准。
多数施工企业的现今投标报价的依据仍然是国家及省份制度的预算定额,缺少各自的企业定额。费用及预算定额已由指令性过渡为指导性的同时,开放所有工、料、机的价格,经市场形成工程造价,随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及深入,施工企业逐渐确立的企业定额,应反映出企业施工管理水平及技术装备。
1.5 通过一定的策略,报价需既能使企业更多的获利,同时让招标人认为报价较合理。
2 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的签订过程应注意以下几点:
2.1 选用的合同价格要固定,对承担的风险费用及风险的范围等合同价款,以及超出风险范围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均须在专门的合同条款内体现出来。明确合同价款涵盖的具体内容,对合同范围以外的内容应明确计价方式。
应注意,固定价格常与以下几点相符:
①合同的工期较短,一般地为一年。可以通过系统测算,结合承包范围,签订总价承包的合同。
②中小型工程的技术简单且规模不大,往往承包方的报价可对工程实施中的各种风险做出合理的预见。
③施工图设计标准已与招标的设计深造相吻合,设计图纸明确了工程计算依据和项目范围,比较完备,履行合同时不会有太大变动,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依据的报价工程量的差异不会太大。
2.2 对于可调价格的合同,应通过专用条款对合同价款的调整做出规定。可调价格,是指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在合同实施期内调整合同单价及总价,即在履行合同时可根据规定,随资源价格等的变动而调整的价格。此种合同计价方式适合一年以上工期的工程项目。
我们目前常通过可调价的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则通货膨胀的风险由发包方承担。应在可调价格合同内通过专门条款规定可调价格的范围:
①双方另行规定的增减及调整;②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价格调整;③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合同价款带来影响;④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一周,停工等原因。
2.3 合同作为施工期间向业主索赔的证据,其语言必须严谨,对于两方应承担的责任及他们的义务和权力,专用价款要有明确划分。
3 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是建设工程的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使用价值历程,也是大量资金的投入和形成多种结算依据的过程。所以,要注意施工阶段保全结算的证据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施工成本。
三大目标——即工程质量、工期、造价,两两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所以不能奢望其做到“最优”,即:确保质量的同时缩短工期,且投资还不能过高。确立建设工程目标时,为使整个目标系统达到最优,需多次协调、平衡,而不能一味的强调某一目标而将另外两个目标并作一个来统筹考虑,分析这三大目标时不能将其割裂且分别孤立。
需多方位的理解及分析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如:通过投资的增加才能缩短及加快工期,但可节约企业进行现场管理的经费。此外,从对质量的控制上来看,若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质量,可节省返工的费用。同时,对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还能确保施工进度。正是因为这三大目标的既对立又统一,我们不能一味的注重某一方面,一定要统筹兼顾工程质量、造价及工期,为使三大目标统一,不影响质量、工期的基础上,通过合同、经济技术、组织等的举措对工程造价进行操控,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3.1 组织措施
通过组织并落实控制三大目标的人员及机构、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职责分工及任务等组织管理上的举措来控制工程造价。其余措施的保障及前提是组织措施,如果运用得当,可取得较好的效果,且往往不需增加额外费用。
①施工、材料、技术等管理人员需做好本职工作,重视成本及效益。
②结算工作的具体执行者、项目部经营结算的核心是核算员。
③对于该项目的工期、成本、质量及效益,项目经理负全责。同时可分解单项工程的经济责任至责任人。
3.2 解决施工中建设等技术问题时,技术措施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技术方案不同,取得的经济效果就不同。要防止实施中只从技术上确定技术方案,不注重对其经济效果的分析论证。
①技术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结算依据要按时**。
②为防止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亏损,施工及质量验收要严格根据合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③最好不出现人工窝工及机械停歇,应合理安排进度计划。
④根据规定流程对进场前的材料进行验收,为避免返工等不必要的浪费,不达标的不准采用。
⑤对不同的技术方案做技术经济分析,选用费用最低的技术方案时先要确保质量和工期。
3.3 通过经济措施控制造价的措施最易被接受及采用。
①经济签证要按时**。
②项目部预算员应在发生合同价款可调整的情况后14 天内,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或甲代表)调整的金额及缘由,经工程师确认,将其列入工程结算。工程师接到通知后14 天内没有改进建议提出且不作答复,视为已同意(或按合同约定)该调整。
③做好中间计量,且核对工程量要仔细,将因非施工企业而使增加的工程量,作为追加的合同价款及时上报工程师(或业主)审批。
3.4 合同措施
索赔是在施工并履行合同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惯例及规定,对因业主承担的责任导致的工期延误、损失,而非施工企业的原因,提出补偿要求。
3.4.1 可向业主索赔的情况:
①施工条件变化: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动很大程度影响到造价及工期。因不利的障碍及自然条件,甚至某些变动经验丰富的承包人也预见不到,往往会发生变更,增加较大的成本,延长了工期,以上情况可要求向业主索赔。
②工期拖延:往往天气、水文地质等影响施工进度,甚至拖延工期,其不属于施工企业的责任,可向业主要求索赔。
③业主违约:如业主延误提供材料及材料与合同标准不符、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供给承包人场地的使用权、未在既定时间拨付工程款;工程师检查苛刻,决策不合时宜,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批复、指令及相关图发出。
④工程师指令:工程师可发布各种必要的指示以确保合同达到既定目标。相应地,因工程师指令(包括指令错误)而引起工期延误及成本亏损,施工企业同样可要求业主做出赔偿。
⑤合同缺陷:这包含图纸、技术规范的缺陷及商务条款中的缺陷。工程师在这种情况下有权作解释,但因采用了工程师的解释而拖延了工期、增加了成本,可要求业主赔偿。
⑥工程变理: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工程量会发生变化。施工中,工程师发现施工顺序及设计、质量标准等问题时,往往会因建筑材料需作改换、加速施工、暂停施工,而增加了新的工作,这些变更指令一定会导致工期延长及新的施工费用的增加。鉴于以上诸多情况,为弥补自己需承担的额外的经济亏损,都使承包方面临索赔要求。
3.4.2 若要使索赔报告有效,除了熟悉可向业主要求索赔的条件外,其他操作还要根据索赔程序来进行:
①工程师可能同意的索赔意向通知的合理时间内,及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 天内,正式的索赔报告应由施工企业递交。对于工期拖延天数的详细计算、索赔及影响其权益的证据、要求补偿的款项、事件的缘由等相关资料,索赔报告应做出明确规定。
②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 天内,施工企业可将索赔意向通知递交至工程部,声明针对此事将要求索赔。意向通知是就具体索赔事件,施工企业向业主及工程师做出的索赔要求、愿望。若高于这个期限,业主及工程师有权拒绝施工企业提出的索赔。
4 年度结算或竣工结算阶段
竣工结算及年度结算需按照施工合同规定进行。若完成前三个阶段的工程造价基础工作的质量较好,就可非常顺利的进行结算阶段的工作。结算阶段要以成本、造价的对比为前提,做到心中有数,结算总造价包括合同价款的汇总、追加、索赔,最后上报业主进行审批。结算时,要不让分毫,据理力争,既要西瓜,也要芝麻,做到颗粒归仓,最大限度的为施工企业赢的更多的利润,这也是结的最终目的。
5.结束语
综上所述,以上从四个阶段对施工企业施工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等措施的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作了全面的阐述,施工企业应针对各自的特点,一方面对已完成的施工做出事后措施,亡羊补牢;另一方面,自主的运用事前、事中措施做好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为施工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