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文章可以发表在甘肃农业大学学报上
所属栏目:经济科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3-11-30 14:37:55 更新时间:2013-11-30 14:34:54
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是由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以提高农民收入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服务的综合型服务体系。建设和健全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缓解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1]。
摘要:建设和完善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立足湖北省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实际,通过对湖北省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障碍的分析,结合湖北省农业发展特点和现状,对其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和路径的选择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体系建设,湖北省
湖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立足湖北省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现状,选择适合该省区位、地域特点的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完善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推动湖北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湖北省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1.1农村生活性服务支持体系建设
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农民能够安居乐业的必要条件,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不仅能帮助农村吸引人才和投资,而且对湖北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围绕这一目标建立农村生活性服务支持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农村道路建设。“十一五”期间,湖北省农村公路网总里程突破10万km,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外,全面实现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的目标,并建成通村公路候车亭9655个和招呼站17270个,农民群众行路难和乘车难问题得到显著改善。②农村能源利用。截至2010年底,湖北新增沼气用户40万户,沼气普及率达到30%,全省累计建成户用沼气池280万户,配合沼气建设,改建三格式卫生厕所20万座,建成乡村污水净化沼气工程623处。③农村通讯设施建设。2010年,湖北新增新农村电气化县4个、乡(镇)24个、村571个,新增电讯开通村615个,全省自然村无线信号覆盖率达到96%以上,行政村通宽带率达到83.4%、光缆通达率达到72.1%。④农村基础教育建设。2010年中央和湖北省投入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达到31.9亿元[2],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元和400元以上,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小学生每年补助750元,初中生每年补助1000元。⑤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情况。2012年,全省开展合作医疗的乡(镇)数为795个,参加合作医疗农户总数近678万户,参合人数达2303.99万人,补偿资金总额达到111.3亿元。
1.2农业生产性服务支持体系建设
我国农业生产基本还属于粗放式生产模式,农业机械化水平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粮食生产受外界因素影响大,严重影响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强化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是湖北省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围绕这一目标建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农田水利建设。2011-2012年,全省筹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23亿元,在安排44亿元年度水利建设资金基础上,又增加4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塘堰建设的“以奖代补”。同时,全省新修防渗渠道10337km,清淤沟渠7760km,整治小型水源工程27.3万处,新增蓄水能力30亿m3,极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②病虫害防治情况。湖北省已经设立病虫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对病虫害防治所需的农药、机动喷雾(烟)机、燃油、雇工和劳动保护用品支出进行补助。全省目前已拥有机动喷雾器32万台,电动喷雾器1.5万台,担架式喷雾器3500台。③农村市场建设。全省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和改造农家店2.5万家,日用品农家店乡镇、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96.0%和62.3%,并建成各类经营服务网点4.89万个,覆盖了全省60%以上的县及县以下农村市场。
1.3农业发展性服务支持体系建设
农业发展需要科技力量和人文力量的共同努力,良好的人文氛围能够为农业科技的推广创造最佳学习和应用条件,农民科技素养的提高能够更好地让其发挥主体作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3]。以创造良好人文氛围、提高农民科技素养为目标的农业发展性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农村公共文化建设。2010年,湖北省投入资金1.85亿元推动农村文化共享工程、县级图书馆建设、购置流动舞台车等文化建设,全省20户以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完成92%,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达到32万场。截至2012年7月,湖北省已累计落实各级专项资金近6亿元,建成农家书屋29148个,超额实现全省农村村级区划单位农家书屋全覆盖目标任务。②农技创新和推广服务。2012年,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补助资金1.14亿元,重点支持粮食产区,并适当向养殖大县倾斜。③农业信息化服务。省农业厅构建了以湖北农业信息网为龙头,以农产品供求、农产品网展会、畜牧兽医、种子、植保、环保、双低油菜、蜂产品、三元猪、农机、水产等专业网为骨干的省级农业信息网络。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积极参与湖北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中,截至2012年初,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在湖北地区共投入“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3.75亿元,移动信号已全面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和98.5%的自然村;截至2010年,湖北联通已投入“村村通工程”专项资金3.1亿元,全省行政村的覆盖率达到96%,自然村覆盖率达到86%;2005年来,湖北电信在全省相继启动了“村村通电话”、“村村通宽带”工程,大力实施“1234兴农计划”,截至2012年6月份,已经建成首批44个信息化试点乡镇,成功开通了42个农村信息化乡镇网站。
1.4农业保障性服务支持体系建设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其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湖北农业保障性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立足农村发展实际,建立相应保障体系,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同时,也保障了农村的稳定。2010年全省农村各类常年生活救助对象达到226.5万人,其中低保200.23万人、五保户23.5万人,低保覆盖面为5%。“新农保”第一批13个试点县市区参保人数为297.2万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0%。2011年全省共有65个县(市、区)列入国家新农保试点范围,全省参合率达到98.4%,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230元/人。同时,湖北省还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力度,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从2009年、2010年的80元和12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年200元。2湖北省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障碍
2.1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服务供需失衡
湖北省虽是一个农业大省,但农业基础建设供给水平却较低,其主要表现为:第一,农业机械应用普及率低。除了襄阳市、荆州市和荆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值相对较高,分别达到506.35万、462.97万和352.56万kW外,其他地区农业机械总动力值偏低,特别是鄂州市、黄石市和潜江市分别只有55.74万、72.34万和85.13万kW。第二,农田水利设施利用效率偏低。2011年中央政府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进行了专项预算投资,但大部门新修缮的农田水利设施普遍存在利用效率低的问题,2010年湖北省全省有效灌溉面积为218.7万hm2,除荆州地区有效灌溉面积相对较高达到40.551万hm2外,其他地区的有效灌溉面积并不理想,鄂州和黄石地区只有
2.775万hm2和3.806万hm2。此外,2010年湖北省已建成水库5848座,但因管理不善及带病运转等问题,导致大部分农民仍然摆脱不了靠天吃饭的命运,2010年全省受灾面积为246.6万hm2,成灾面积为89.7万hm2,而其中水灾受灾面积就高达199.9万hm2。第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滞后。近几年湖北省农村道路建设较以前有了较大改观,但交通网络不畅和农村道路建设不成体系等问题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严重制约了湖北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全省农村公路安全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现象突出。统计显示,2011年,湖北农村交通事故共496起,造成234人死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占全部道路交通事故起数的60%以上,死亡人数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65%以上。
2.2农业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低下
湖北省是一个教育大省,农业高等教育起步较早,农业科研能力突出,但农业科技资源使用率却一直不理想。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业科技资源分布严重失衡。湖北省的农业科技资源(包括科研人员和机构、科研设施等)总量虽大,但分布不平衡,大部分都集中在武汉市,其他市(州)则非常贫乏,严重制约了全省农业科技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目前,湖北省三家涉农高校(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工业学院、长江大学)有两家位于武汉市,涉农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部集中在武汉市,6家省级涉农重点实验室中有5家位于武汉市。第二,农业科技投入水平相对较低,科技投入结构不合理。近年来,湖北加大对科技活动“三项经费”的投入,尤其是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2010年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内部总支出为213.45亿元,但其中用于农、林、牧、渔业支出只有3379.3万元,仅占到总支出的0.2%。同时,从R&D经费在不同类型研究活动中的分布情况来看,R&D经费主要集中在试验发展领域,而在基础研究领域分布相对较少。2010年,试验发展经费为171亿元,占总经费的80.1%,而基础研究经费只有8.93亿元,仅占到总经费的4.2%。第三,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大省,湖北的农业科研主要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导,每年均产生了大批农业科技成果,但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率还不到30%。第四,农业企业创新能力较弱。根据对全省53家重点龙头农业企业调查显示,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5%以上的企业仅占24%,50%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还不到2%,近30%的企业还不到1%。第五,农业科技人才结构失衡。湖北农业科技人才众多,尤其是高层次的科研人才居全国前列,但应用型和经营型农业科技人才却不多。据统计,湖北省平均每万名农业从业人员中,农业技术高级人才不足2人,农村乡土拔尖人才不足18人;平均每667hm2耕地拥有乡土拔尖人才不足16人;每万名乡镇企业人才中只有高级人才1.2人。
2.3农村义务教育基层财政负担沉重
从湖北全省农村基础教育现状来看,山区和丘陵比平原地区的农村基础教育落后,农民文化技术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了这些地区农民对先进农业技术的接受能力,增大了科学技术在农业和农村中的普及推广难度,最终影响当地农民收入的增长。目前,湖北农村基础教育以基层政府供给为主,2010年湖北农村统计年鉴显示,湖北义务教育经费乡镇承担78%,县财政负担9%,省级财政负担约11%,中央财政负担不足2%,而县乡两级负担的87%基本上都来自农民上缴的各项费用。在中央和省级政府投入很少、农民收入较低而县乡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农村地区学校数量和教师质量无法满足农村发展需求。同时,农村校舍破旧、教学设施简陋、拖欠教师工资以及儿童失学、辍学等现象也较为普遍。
3湖北省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模式选择
根据政府、社会和市场各自的主体作用和优势,可将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模式总结为政府主导、社会市场参与型,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建设型,政府引导、社会市场建设型,政府、社会、市场主体共建型四大类。纵观湖北省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状,结合湖北省农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设农业发展“十大”支撑体系要求,由政府引导,社会、市场为建设主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模式更加适应湖北省现代农业的发展,这种模式既有利于发挥政府的引导、调控和协调作用,又有助于调动社会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3.1政府引导
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自身有客观而合理的定位,并依据定位适时转换自己的角色和职能。首先,要重新定位政府角色,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湖北省作为中国农业较发达省份,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不断开拓,相继出台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政府的角色也从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者转变为农村公共政策、农村生产生活的服务者。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该主动创新体制,尊重农民意愿,认可农民选择,增强农民对公共服务建设的福利感受,让公共资源的配置与农民需求更好地结合,构建一个运行良好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同时,要对地方各级政府农业公共服务责任进行分解,界定各级政府的供给范畴,明确相应责权[4]。按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农业公共服务的阶段目标,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明晰责任问题上的事权和财权,促进农业公共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其次,要在完善沟通机制的基础上,着力创新供给机制。政府要完善沟通机制,开拓一条“自下而上”的农民需求表达渠道,挖掘基层组织的沟通职能,针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收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制定农村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对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积极创新,将“村企共建”、“县校共建”等模式引入到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利用企业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指导农民从事农产品生产,发挥高校的科研优势,在为当地农民提供农技服务、帮助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基础上,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提升本地的自主创新能力。
最后,要构建合理、高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在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农民对政府决策制定和服务供给的控制和监督非常有限。需要建立一个“自下而上”的农民需求表达和监督机制,和一个合理有效的“自上而下”的绩效考核体系。“自上而下”的绩效考核体系是基于农民需求表达和监督机制基础上建立的,在充分反映民意的情况下,对政府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在对地方政府的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进行考核时,要淡化经济指标,将农村义务教育入学率、农民医保参合率、农村社保覆盖率、环境保护水平以及科技文化服务水平进行量化处理,将其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中,并将农民对所提供的农业公共服务满意度作为考核标准,一并归入到考核体系中。
3.2社会市场建设
推进农业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培育市场化主体,健全法律和技术保障体系,完善农业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机制。首先,要积极培养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是联系农民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培养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能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支持,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完善与发展要依靠农民和政府两个方面力量共同努力与协作,从农民角度来说,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文化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从政府视角来看,要不断完善沟通机制,加强政策性支持和引导。目前,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已成为阻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关键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订出相应法律法规,明确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划分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责权范围,以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次,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在农业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过程中,掌握和遵循市场规律是其组织的原则,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是其发展的必然要求。健全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形式和风险、收益的分配形式,划分各主体的职权,规范融资方式和合同制定,保证农业公共服务市场化实施过程中的规范性和规则性,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为农业公共服务市场化创造公平、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基础上,又为农业公共服务市场化顺利推进提供根本保障。
最后,要创新投融资制度。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庞大的资金作为支持,市场化的目的就是要创新投资融资制度,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基础,吸纳民间投资和海外投资,采用建设—经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方式,完善农业公共服务[5]。创新投融资制度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可以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信贷资金支持,利用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来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有偿筹资、使用者付费和救助新手段来进行农业公共服务建设资金的筹措。
4湖北省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4.1由静态建设向动态建设转变,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在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从建设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当前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抓住建设薄弱环节,把握发展潜在要求,要由静态建设转为动态建设,才能构建一个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6]。在由静态建设向动态建设思路转变的过程中,要把握农业发展规律和总体趋势,了解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注意发挥和拓展农业功能、强化农业区域功能定位、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变农业生产方式,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利用现代农业科技武装农业生产,利用信息化技术为农户提供及时的产前、产中、产后信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并以此为前提,以农业发展为主线,以农户倾向性服务需求为依据,不断建设和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力争能够提供既适合农业生产又满足农户需求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公共服务。
4.2由局部建设向整体建设转变,提高公共服务功能水平
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相配套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是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协作的系统,与之前满足单一、局部农业公共服务的建设需求不同,它的建设要求从全局出发,从整体入手,在完成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各子系统建设的同时,注重各子系统之间的联系,在把握现代农业整体发展趋势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前提下,构建出一个既能满足农业当前发展要求又能适应农业未来发展需求的公共服务体系。在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求其子体系相互衔接相互辅助,实现“1+1>2”的效果。从整体出发,利用农业发展服务体系、农业制度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科技普及程度,利用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带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和农业基础设施服务建设,最终形成农业公共服务体系良性运行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4.3由政府决策向农户决策转变,实现公共服务供需平衡
随着农业的发展和意识形态的改变,在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决定了政府角色的转变,其具体表现在决策过程中由政府决策向农民决策的转变。要了解并尊重农民对农业公共服务的倾向性需求,要从农民意愿角度出发识别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实现农村公共服务资源有效且充分的配置,打破短期内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对农业发展的约束,弥补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从而实现农业公共服务供需平衡。
4.4由政府建设向社会市场转变,提高公共服务建设效率由于政府投入建设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财政资金有限,让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市场主体参与投资成为建设农业公共服务项目的必然选择。由政府引导,将建设功能委托给社会市场组织,利用市场机制完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必然趋势。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招投标制度,社会市场主体通过竞标来获得建设权,这样一种竞争机制能够节约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质量和建设效率。同时,要通过政策杠杆引导资金投入到诸如公共文化图书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资供应和信息服务等具有非公共性质的服务项目中,在迎合社会市场主体讲求投资回报要求的同时,解决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4.5由政府监督向农户监督转变,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面对目前农业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存在的政府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必须对监督机制进行改革,由政府监督向农户监督转变,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增强农民对农业公共服务监督力度。强化农民组织对公共服务的选择作用和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创建财事权划分的监督机制,并通过召开听证会来实现信息对称,通过及时公布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完成情况来接受农民组织的全方位监督。第二,创新农民对农业公共服务的监督方式。建立健全农业公共服务资金管理制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公开,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实现透明化操作,将政府行为和农民意愿结合起来,确保财权力的合理运用。第三,完善农民参与型公共服务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村民大会等形式把对公共服务的倾向性需求表达出来,并对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进行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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