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初探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0:43:07 更新时间:2011-02-26 10:43:07
摘要:城镇化既是以工业化为基础的社会现代化过程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又是社会现代化的推进器。每一个都应该有责任,都有义务来积极参与和推动环保事业,环境保护,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关键词:环境保护;责任;和谐
环境问题在当今社会,绝对不是个陌生的议题。它已日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不仅和我们的生活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而且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生产、生活,同样我们的生产、生活,也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自然,环境保护,已成为今天我们共同的责任,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应改变向自然肆意索取的贪婪,学会给予,也学会回报养育着我们的地球母亲。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工业化的进程也在飞速进行。
一、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已驶入快车道。我国城镇化经历了相当曲折的过程。在改革开放前的完全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我国城镇化过程受到严格控制。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城镇化发展出现了新的契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投资渠道多元化、城镇非正规部门的就业潜力增大等提高了城镇吸引力和吸纳力,乡村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剧增等因素,对城镇化形成巨大推力。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城镇化过程大大加速了。1978年到2006年29年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提高了31.4个百分点。
二、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分析:
1.企业违背政府环保政策。政府提出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减少环境污染,然而企业不仅不理会政府产业政策指导,而且依旧使用资源消耗多,污染严重的陈旧设备,违规生产。政府产业政策要求关闭造成严重污染的“十五小”企业,然而却屡禁不止,依然是“遍地开会”、
2.政府部门违规操作。小城镇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经济发展压力相对较大。许多小城镇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增加本地产量、就业、地方税收的目标,为了利益,不惜越权审批、庇护污染型企业,甚至支持污染项目上马。以地方生态环境永久性破坏换取地方经济的短期增长效益。
三、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完善对企业的约束机制①完善法律约束机制,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企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排污费外,可根据危害后果罚款、责令停业、关闭;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②建立排污权制度约束机制。建立以排污申报为基础,排污许可证为主线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落实总量消减目标,最终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③家里监督机制。政府可设立环保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公众,舆论参加监督,形成开放透明,集中民智,代表民意的环保监督机制、
2.建立对政府部门的约束机制①完善政府绩效考评激励机制。将公众环境质量评价,空气质量变化,饮用水质量变化,森林质量覆盖率,环保投资增长率,环境诉求事件发生量等指标纳入有关政府党员考核标准。政府政绩考核指标还要包括反映环境与经济发展持续相关的环境指标。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体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程度。②建立政府政绩考核监督机制,建立舆论监督制度,政绩考核内容对社会公开,社会舆论进行全方位跟踪与监督,增加考核的透明度与真实性。③建立对政府部门失职的罚处机制。
四、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可行性办法:
1.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就是把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直线型经济发展模式,变为“资源——产品——二次资源”的环形经济发展模式,使上一环节的废物成为下一环节的原料。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政府制定贷款低息政策,对企业进行循环利用资源的技术创新,高层次的技术攻关所需资金,发放政府贴息贷款。
2.引导企业发展绿色制造。“绿色制造”要求在设计新产品时从材料的选择,产品的结构功能和生产加工过程设计,以及包装和运输方式等方面综合考虑资源优势和环境影响,在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中采用的生产工艺与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污染是一种社会公害,自然资源环境状况也非“公共品”污染者应有责任和义务对自己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同样,环境受益者也有责任和义务对为此付出努力的地区提供适当的补偿。这一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更新。以保证资源的持续利用。生态补偿主要可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相关项目支持及征收有关税收等方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薛军民,何勇.我国环境保护的特殊性及其对策分析[J].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