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0:44:07 更新时间:2011-02-26 10:44:07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商品房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由多层向高层逐步过渡,住宅小区的容积率逐渐增大,公共设施的维修成为广大业主最为关注的焦点。
保修期内,公共设施的维修由建设单位负责,费用从建设单位缴纳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中支出,保修期届满后,公共设施的养护、维修就由广大业主自行负责,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并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归集和监管。对此,许多业主都戏称房子也有了“养老金”。
首先,重点解决房产“养老金”的正常支用。
在这些问题中,首当其冲的就是维修资金的“支用难”。在房屋保修期届满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需要支用维修资金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认可才能动用维修资金,但这条为了保证维修资金支用的公平性而设立的条款,如今却成了支用时的老大难问题。
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时,有些业主却找不到,怎么也凑不齐“三分之二”这个标准,这是很多物管人员面临的尴尬事。而另一些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的业主,对签字能推就推、能拖则拖,物管人员也力不从心。
笔者在工作中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某女士的住房在顶层,屋面漏雨,已过保修期,需要支用维修资金,找到物业公司,被告知由于物管人员紧张,找业主们签字的事情需要业主自行解决。但该业主到邻居家签字的时候,竟被绝大多数的业主拒绝了。即使找来物管人员反复协调,也始终凑不够“三分之二”这个标准。致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法支用,正常的房屋维修、养护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严重影响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因此,相关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改变“缴存容易支用难”的局面,定制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的支用程序,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发挥它的作用,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
其次,前期物业管理中的工程质量保修问题要及时解决。
目前,部分小区存在保修期内的维修问题,建设单位没有及时彻底解决,导致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有待于使用维修资金来解决。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交付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物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维修费用在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完善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对物业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再次,杜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挪用现象的发生。
业主购房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商代收,然后再集中划转到监管部门专户。目前,个别开发商没有及时划转这一部分资金,致使业主无法**房产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已作为产权登记的必收要件,致使此类事情的发生增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另外,支取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在工程验收、账目审核等方面加强法律法规监管,实现账目透明。为了减少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被挪用的担忧,可由业主、业主委员会监督和使用。
最后,强化监管、公开公示。
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门的软件管理系统进行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依据售房单位的代收票据和清册建立小区信息,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让业主充分了解资金归集、代缴的流程、个人账户信息、资金的计息结算方法以及使用核准程序,接受业主的监督。
另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维修资金增值方案,更合理地管好这一笔房屋的“养老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正规化、法制化是创造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让更多的业主受益,是房地产管理人员所期待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