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灾实施保障机制的研究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0:45:07 更新时间:2011-02-26 10:45:07
摘要:城市安全是城市建设的首要问题。城市建设应当有效防止灾害、最大限度抑制灾害发生、减少灾害破坏,利于迅速适度的灾后恢复。建设健全的防灾体系应当是重中之重。然而城市防灾建设却没得到应有的重视,管理不到位,致使各级防灾硬件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本文在制度保障、资金保障、建设实施保障、责任奖惩四个方面,提出建设城市防灾实施保障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安全防灾实施保障机制
各种灾害不断考验着人们和人们赖以生活的城市,也提醒我们:城市安全是城市建设的首要问题。城市从诞生之初就肩负有安全防御的责任。构建健全的城市安全体系,建设有效防止灾害、最大限度抑制灾害发生、减少灾害破坏、迅速适度灾后恢复的城市,是城市建设应该追寻的目标。
城市安全体系包括防灾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两个方面。由于灾害具有不确定性和突发性,有效防止灾害及减少灾害的破坏性,建设健全的防灾体系应当是重中之重。
然而现阶段我国虽然处在大建设时期,但是城市防灾体系建设却没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表现在管理不到位,各级防灾硬件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抗灾标准不高,防灾支出过少。因此在人口最稠密的城市建立有效的防灾实施保障机制是迫切需要,确保城市防灾体系的健全并与城市建设同步。
1、城市防灾实施保障机制的功能
城市防灾实施保障机制应当是综合多个系统,多个职能部门的组合保障体系。应包括政策保障、资金保障、建设实施保障、责任奖惩四个基本功能。这四项功能互相衔接,共同保障城市防灾建设的实施。
2、政策保障机制
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使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责任明确,奖罚分明,是城市防灾实施保障机制的基础。主要可以依靠以下两种方法:
2.1建立完善法律规章
随时代进步,人们的认知不断提高,各类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是国家法律法规不可避免有不完善和未涉及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也会遇到本地独有的具体问题,如各部门责权不明、管理不畅等,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及时通过规章来补充、完善和落实。
2.2规划是科学完成该任务的另一利器
各地政府可以通过规划研究,有预见性的对安全问题形成统一认识和行动指导;通过各层次规划,制定目标和实施步骤,提出具体建设要求,明确实施主体、选择合理的实施手段;并通过建立规划实施评价体系保证规划的合理性;通过审批程序确定规划的法律地位。各级规划可有以下利用:
总体指导方面,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防灾专项规划明确防灾控制的目标、定位,实现总的协调。
专项协调方面应充分利用各专项规划指导建设,首先各地应针对实际情况编制专项防灾规划,如城市编制消防规划、沿海地区编制防潮规划。其次在相关规划中加入或强化防灾内容,如城市综合交通中添加明确交通网、生命线的建设指导;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加入治水、治山、防砂、海岸整治等工程整治要求,强化防灾绿地的配建,合理绿地的服务半径作强制指标;中小学布局规划中加入防灾避难场所建设的要求,提高学校抗震等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中,加入危房改造内容。每个规划必须包含近期建设规划,将项目及实施时间落实。
具体落实方面,利用《城乡规划法》中确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地位,把防灾设施、绿地等协调落实到地块,保障建设用地及合理性。
3、资金保障机制
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保障是防灾实施保障机制中最大问题。安全设施的建设投入及日常运作维护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因此各地方政府往往没有建设的积极性,导致安全设施用地常常被占用、挪用。例如依据相关规定,消防站运行费用、人员工资都由地方财政承担,而其本身对地方经济也没有直接的拉动作用。对地方政府来说,建设消防站不只是一次性投入,而且是长期的财政负担,建设越大投入越大。因此各地往往在消防建设方面远落后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在不改变财政支出的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强制措施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到位。
3.1通过预算保证基础安全保障资金投入
每年在财政预算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安全保障资金,应包括安全直接投入和间接投入两种。直接投入资金主要用作日常安全设施建设及维护、基础运行、人员工资等,满足日常安全花销及除险加固资金。安全间接投入应指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等,保障人们健康有关的投入。直接投入资金应通过强制政策把该资金单独剥离,专款用于安全建设。安全保障资金与财政收入挂钩,确定安全直接投入和间接投入占财政收入的下限。
3.2在城市的配套费提取相当比例作为安全发展保障资金
为使安全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应在城市配套费中考虑一定比例作为安全发展保障资金。在过去城市的配套费主要用于“七通一平”,随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应在城市配套费中考虑安全设施、绿化设施、教育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
4、建设实施保障机制
为了保障实施成果,首先加强上级对下级的安全考核。要变过去被动的事故考核,为主动得多指标考核。对指标的考核主要是对安全规章规划的完善程度、安全规划规章的实施进度、安全设施的达标考核、建设质量审查、危旧房屋及桥梁设施及地质灾害改造情况考核、财政安全预算支出的考核及安全教育的考核。
其次公示各种安全改造实施计划及成果、各级安全考核数据、安全投入明细,供全社会监督;在统计年鉴中,加入安全支出的统计数字,并分直接安全支出和间接安全支出。
5、责任奖惩机制
5.1设置各种奖励和荣誉,激励各级政府的主管能动性
各地普遍存在对城市防灾建设重视不足的情况。与之对比下,全国城市普遍存在打造“卫生城”、“园林城市”、“宜居城市”等荣誉或名片热潮的,鲜有城市争创“安全城市”。唯一与安全有关的“平安城市”也只是各地公安部门以电子信息监控为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不是全面地安全考核,也不足以引起各地政府的重视。
迫切需要设立以促进城市安全防灾建设的“安全城市”标准,作为城市综合硬环境的另一项至高荣誉。该荣誉应该以促进城市减灾、防灾为目的,把涉及防灾安全系统建设的所有内容纳入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应涉及安全相关规划、安全基础建设、出险加固工程、安全资金投入、安全教育、灾害应急系统建设等。
5.2明确各级责任,并对安全责任采用领导终身制
在城市的快速发展中,政府官员往往存在对政绩和经济拉动的渴求,同时对灾害发生存在侥幸心理,有意无意得将安全放置在决策的配角地位。如近几年在围海造地热潮中,不少地方领导出于成本和工期的考虑,拍脑袋降低地面标高,减少土方量,增加了安全隐患。更多的是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对安全用地、绿地等任意调整减少,这些责任全部由设计者和建设者承担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利于城市安全保障的完善。决策者应对这些安全隐患负重要责任,而且该责任应该是终身制的。这样有利于决策者在决策时更考虑长远的安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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