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建设规划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0:45:07 更新时间:2021-02-25 11:08:01
摘要: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一直是学者和政府关心的重要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济南市交通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快速轨道交通在这此转型中扮演一个怎样重要的角色呢?如何利用快速轨道交通的建设来更好的促进济南市的发展呢?本文从快速轨道交通建设模式,专项基金的营运,系统的运营模式,及建设中土地收益增值的筹资方案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快速轨道交通系统轨道交通专项基金运营模式土地收益增值
正文
1.济南市发展快速轨道交通系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我市发展快速轨道交通的必要性
首先,发展快速轨道交通是满足大运量、长距离客运的要求,从满足交通需求的角度看,决定交通方式构成的最主要因素是出行距离和出行强度。从出行距离来看,不同的交通方式适合不同的出行距离,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的出行距离不断增加,因而需要发展长距离的运输工具。从出行强度看,我市的部分干道上高峰时间客流量已经超过1万人次,使用传统的公共汽车运输,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新建的BRT快速公交系统也难以解决客流高峰时间的道路拥堵问题,因而在这些线路上需要建设大运量的快速的轨道交通系统。其次,我市土地资源供给的相对有限性限制了道路和停车设施的建设,在地面交通越来越拥挤的情况下,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可以有效的利用地上空间,节约土地资源,并与其它交通方式形成立体交通体系,充分地利用城市空间。第三,轨道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率高,空气污染较轻,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有利于城市环境的改善。第四,轨道交通为人们提供了能够快速出入城市中心区的工具,从而使居住、工业、和第三产业可以在地域上分开,在疏散城市中心区人口、引导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土地开发等方面起着显著的积极作用。
(2)、我市发展快速轨道交通的可行性。
首先,随着我市地域的扩张和城市经济活动的增加,人们的出行量也不断增加。其次,城市政府财政能力逐渐增强,我市公共事业投融资机制的改革,以及轨道交通项目盈利能力的增强,都为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第三,轨道交通技术设备制造国产率的不断提高降低了轨道交通的总体造价,也为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第四,国家政策的支持,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可知国家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计较严重的特大城市,其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2.济南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模式介绍
快速轨道交通系统是城市地铁、轻轨、市郊列车、单轨交通、有轨电车和高速磁悬浮列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的统称,主要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分为铁路、轻轨以及市郊铁路三种类型。
济南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可采用多层次多类型的立体交通模式,以改变单一的公交汽车交通模式,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客运量。在济南市,由于其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为了保护泉城泉脉,建设地下铁路不可行,应当选择建设高架和地面地铁。轻轨交通的荷载比地铁和常规列车轻,独轨交通,轻轨地铁,高架线性轻轨等都属于轻轨范畴,可首选比较常见的地面、高架的轻轨交通。市郊铁路则担负着济南市市区与郊区或卫星城镇之间的客运联系,一般应当与地铁站或轻轨铁路站有方便地换乘关系。
3.《济南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划方案
由于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投资巨大,而且建设时间持续较长,没有长期的资金筹措策略难以满足其建设资金需求。通过设立“轨道交通专项基金”,可以增加财政支持力度,为轨道交通基础实施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放大作用。
3.1对“轨道交通专项基金”结构的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对基金的筹集、分配、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实行项目资金最优化运作。
基金的来源应主要有以下构成:
财政预算安排的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
土地出让金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部分;
市土地储备中心运作划拨轨道交通土地所取得的净收益;
人防建设费的集中部分;
轨道交通建设公司代扣代缴施工企业的营业税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减免的营业税、所得税;
国家、部、省补助的专项拨款。
3.2对“轨道交通专项基金”筹措方式、程序及应用的规划
财政预算安排的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和土地出让金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的部分每年由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经报市政府同意、人代会批准后实施;
人防建设费,由市财政局按季度从财政专户中直接划入轨道基金专户中;
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减免的营业税、所得税和代
扣代缴施工企业营业税,由市财政局于次年初核实后**相关资金划转手续;
市财政局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轨道基金的收入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以及融
资情况,将资金分批拨付到轨道交通建设公司。
4.济南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模式的规划方案
济南市的区域轨道交通网应主要由政府投资,政府赋予轨道交通企业路线附近土地的开发专营权,享有土地增值收益。为了最大化获得土地增值收益,最基本的经营模式就是土地经营与轨道经营同时进行,以轨道运营带动房地产开发及租赁业、百货流通服务业、公共汽车业、出租汽车业、旅游观光业及宾馆等多种经营模式。轨道交通经营企业往往在决定轨道线路的走向后,就应立即着手收购沿线土地,或是在取得大量土地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后再决定轨道交通线路的走向,轨道交通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同步进行,目的是获得轨道交通运输升值带来的利润。济南市的土地利用与轨道交通的配合主要应在市场支配下完成的,政府赋予轨道交通企业轨道线路附近土地的开发专营权,企业自然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效益目标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经营效益最大化;二是为轨道线路提供尽可能多的客流,使投资能够赢利。由于交通方便程度不同,越靠近车站物业价值越高。在追逐利润的目标驱使下,房地产自然地向车站集中,形成车站建筑密度高,向外围逐步降低的趋势,这种布局反过来对轨道交通经营业极为有利。为充分利用轨道的派生价值,轨道交通运输公司还可经营其他与轨道共生的商业项目包括百货商店、体育场馆、游乐公园,宾馆等,许多项目直接围绕在车站周围,它们既可以利用客流,又能够为其提供客流。轨道线路还可接公共汽车线路,可在更大范围内集散客流。公交线路本身亏损率较高,单纯依靠票价收入难以弥补巨额的建设成本和经营成本。但是有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所组成的边界的公交网络所带来的大量人流,就给线路周边的商业项目带来了巨大的盈利空间和机会。轨道交通运输还特别注意以极优惠的方式吸引各类学校、医疗中心、由于、图书馆、消防局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因为这些机构不仅能够增加当地的房地产吸引力,还可以为铁路提供非高峰时间的客流。
5.济南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建设中土地收益增值的筹资方案
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投资巨大,将轨道线路的建设与沿线的土地开发结合起来,是济南市筹措建设资金的重要选择之一。基于土地收益增值的轨道交通建设筹资方案,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政府监管、程序优化、市场运作”等措施,实现轨道线路沿线土地的收益增值。
具体运作方式如下:
政府提前对轨道沿线相关地块进行控制储备,委托规划局进行沿线土地属性调整、结构优化、集约利用,委托土地储备中心运作土地,委托铁路建设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在实施各条轨道线路征地拆迁中同步完成开发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然后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待其土地增值后组织上市拍卖和挂牌出让。
新线轨道沿线的土地出让金增收部分,轨道交通建设的专项税收以及轨道与沿线土地联合开发是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切实有效的途径。“轨道+土地”的联合开发形式可以“超前融资”,如果某一项交通导向的土地开发项目的规划已经确定并公布,成熟的“轨道+土地”的商业模式确立,捆绑的土地足以补偿投资并有一定盈利,就可以将此项目的未来收益计算进来,从而反应到现在的土地价格之中。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地上的产业体系已经成型,若要配合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实行一体化建设,可能会出现大量拆迁而增加成本,并且对于市区内已经开发较为成熟的用地,轨道交通枢纽周边可新开发的用地回旋余地非常小,难以形成规模,开发收益难以体现。为此,政府在最初考虑规划时应具有适当的超前性和足够的灵活性,从整体上构建一个围绕轨道交通建设的产业体系,以轨道交通带动沿线物业发展,以“后者”来支持“前者”的建设和运营。
参考文献:
叶霞飞顾保南编著《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中国铁道出版社 【书号】9787113032760
郭小碚郭文龙张江宇著《中国城市及城际轨道交通发展与规划》中国铁道出版社【书号】113-07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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