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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人文教育论文
发布时间:2014-01-07 16:48:41 更新时间:2014-01-07 16:10:41
导师制发源于牛津大学,任何人进入牛津大学读书,必须同时得到某个学院和大学的同意。新生录取入学后,学院给学生安排一名导师,导师是学生所选科目的学者,主要负责学生的学业和品行。本文分析现阶段本科生中导师制对学生思想道德行为引导的现状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论文摘要]文章从导师制对大学生本科生思想道德行为引导现状进行分析,总结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从明确导师职责、完善导师制管理制度、创新导师制管理模式三方面进行对策研究。
[论文关键词]导师制,思想道德行为,引导
一、现状
大学本科生实施导师制在我国高等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较多问题。
1.导师职责不明。关于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全国范围内尚未有统一规范和标准。各学校制定的导师制各不相同,内容五花八门,甚至部分学校将辅导员、班主任和导师的工作混淆,导致导师不知如何引导学生,更谈不上对思想道德行为进行引导。
2.对本科阶段导师制认识不足。第一,将导师等同于一般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对导师的选拔制度不严格,没有导师的上岗前培训,实施导师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特别是薪酬方面。因此,导师成了摆设,未能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第二,教师对导师制的实施也存在不足。导师基本从广大教师中遴选,由于在日常工作中未能做到“教书育人”,当上导师后也只是“教书”,加上导师之外还有相当部分的工作(如:上课、科研等)需处理,因此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引导所花的时间很少,未能完全体现导师制在人才培养质量上的优越性。第三,学生对导师制认识存在不足。学生简单把导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等同对待,对导师的工作职责不清楚,认为导师是“管理人员”,有问题也不知道是否应该咨询导师,导师只是名义上存在而已。
3.欠缺实施的环境。国内导师制师生比数值很高,一旦实施导师制,将很难对学生进行全面而有目的的引导,思想道德行为的引导将被边缘化。而且导师在学历、职称、科研水平、师德等能力上的差异也将严重影响导师制的实施效果。
二、对策
1.明确导师职责。明确导师职责关键在于给导师作出准确定位,需恰当地处理好学分制和导师制的关系,而且导师的工作应与辅导员和班主任有所区别。在师资力量薄弱的情况下,本人认为本科生中实施的导师制应作为学分制的补充,目的在于对学分制模式下授课方式、课程选择以及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等方面存在不足的补充,进一步满足学生在性格、创新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等方面发展的需要。对于导师职责,个人认为现阶段导师对于学生引导的突破口应在专业学习上,利用对专业学习的指导吸引学生,正所谓“亲其师而信其道”,充分发挥导师对工作热忱、对教师职业执著、对学术真诚、待人诚实等人格魅力影响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体现“隐性教育”的力量。
2.完善导师制管理制度。提高导师对学生思想道德行为引导的实效性,充分体现“教书育人”,需完善导师制管理制度。首先,应制定激励制度。激励制度在实施导师制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学校可对担任导师工作的教师在科研立项中予以一定的倾斜支持;在晋升职称、外出深造和评优评先的过程中同等条件下或略微差点的情况下对导师工作考核合格的教师可以优先考虑;每学期考核合格的导师按指导学生人数给予相应津贴;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奖励学生时也应同时奖励导师。加大导师制激励制度的投入,能让导师全部精力投入对学生的引导,解除后顾之忧。
其次,制定严格的导师选拔制度。导师的人品、科研能力、文化水平等直接影响学生的人品、学习能力和国际化视野。个人认为本科生导师的基本素质应该包括: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作风正派,师德高尚,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掌握一定的教学规律、专业知识结构比较合理、科研能力较强。若在专任教师中符合条件的人数不多,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在行政机关中选择合适的人选,如: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在机关中选择导师更有利于其专业学习的实践性指导。
再次,实施导师岗前培训制度。很多导师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对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的“隐形教育”。导师的专业水平毋庸置疑,进行岗前培训是提倡提高导师的“育人”意识和“育人”水平。通过培训可让导师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工作职责。通过培训可让广大教师知道导师的言行对学生的行为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任何道德失范的行为不应发生,从而减少因老师道德问题给学生带来在思想道德行为方面的影响。
最后,完善导师监督考核机制。实施导师制时,应制定导师工作手册,导师对学生制订的指导方案,院(系)、教务处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检查实施效果,通过审核导师工作报告、听取导师工作意见、与学生谈话等方式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应加强监督管理,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者应取消其导师资格,需在重新申请审核和进行岗前培训后方可再次成为导师。若学生出现违法违纪、学术作假等行为,视情节严重,在考核导师工作时减去相应指标的分数,促使导师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的教育。
3.创新导师制模式。我国现阶段在本科生中实施的导师制模式较多,有全程导师制、高年级导师制、精英生导师制、特长生导师制、专业导师制、双导师制和德育导师制等。由于各学校实际情况不同,采取不同形式的导师制实属正常,在师资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个人建议可尝试使用另一种导师制模式——分阶段分形式导师制。分阶段分形式导师制将大学4年时间分为3个阶段,一年级实行全体学生都有导师的完全导师制模式;二三年级以学科竞赛等为载体,参赛的指导教师就是“临时导师”;四年级依托毕业论文,论文指导老师就是导师。实行分阶段的导师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师生比,提高指导的实效性。将学生4年学习时间分成3个阶段有一定的考虑。一年级新生刚到校,对大学的认识比较懵懂,容易对品德高尚和学识渊博的导师崇拜信服,实行完全导师制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引导,特别是在学习和思想道德行为上,为4年的学校学习打下良好基础。二三年级导师的指导对象为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如:数学建模、电子科技大赛、挑战杯比赛等。通过学科竞赛,学生切身感受到导师扎实的基础知识与过硬的实践能力,以及对科学一丝不苟的精神深深影响学生对学习的态度,进而影响到其对科学的态度,最后提升到人生与生活的态度。虽有部分未参加比赛的学生未能得到导师指导,但有差别的对待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学习和生活就是在不断地竞赛的过程,从而激励学生努力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四年级实施毕业论文导师制,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的选题、撰写、修改等环节与导师就研究问题进行深入交谈。学生从导师对学术的认真、不弄虚作假感受到导师人格的高尚,在今后的研究中以导师为榜样继续潜心研究。
我国在本科生中推行导师制虽因各种原因存在很多不足,但不能因此不推行导师制。称职合格的导师更能通过自身的言行向学生诠释我们的大学应该培养什么样的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栋梁的大学生应具有什么样的思想道德素质,应达到什么样的行为标准。这些立德树人的教育效果不是一门课、一次活动就能够完成,必须通过导师的典范作用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