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4-01-10 16:28:24 更新时间:2014-01-10 16:45:23
雅典之所以被认为存在民主政治,是因为历史性地考察雅典,会发现在公共政治生活中,雅典的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自由,都可以平等而又自由地参与公共生活。其政权并不是被少数人掌控,而是归全体公民所有,每个公民都享有在法律上平等的政治权力。雅典社会的民主强调的是“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这也是雅典民主制度的精神。
【摘要】文章对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形式进行历史性考察,分析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形式的适用性,指出应理性地思考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形式所应具备的限度范围,在限制和监督多数的同时充分保障少数的权力。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些都为多数人统治的民主的实现创造了可能。
【关键词】多数人统治,历史起源,合理性,现实性
多数人统治民主形式的历史起源考察
雅典的民主制由三大部分组成,即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公民法庭。雅典民主建立在多数人直接掌握并行使权力基础之上,贯穿于民主制的一条中心轴线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古希腊雅典人的民主政治思想中所强调的是全体公民在国家政治活动中的作用,所追求的民主是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因此,通过对民主制度起源问题的研究,会发现多数人统治的历史起源于古希腊的雅典,它与民主制是相伴随而产生的。
多数人统治民主形式的适用性研究
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对于民主并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界定,但是民主即“人民的统治”则是获得广泛认同的一种界定。然而,正如萨托利所说:“从字面上看,民主是指‘人民的权力’,权力属于人民。……但是民主一词还代表着某种事物,问题不仅是这个词的含义是什么,同时还有民主是一种什么事物……于是,民主虽有明确的字面意义,但并不真正有助于我们理解民主实际上是什么。”既然无基本定义可循,对于理解民主实际上是什么,就可以从现实政治生活中遵循什么样的标准即民主制度来进行探究。达尔曾指出,现实世界中的民主制度应符合以下标准:即具有公民资格的成年人在拥有充分知情权以及平等投票权的情况下,以有效的投票获得对议程的最终控制。然而,民主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实现有效运转,以及具有充分知情权及平等投票权的公民如何实现对议程的有效控制,这还涉及到民主的游戏规则。而多数人原则则是能够使民主得以正常运转的游戏规则。多数人原则,即“当在不同的备选方案之间进行挑选时,为较多数人所偏好的方案被选中”,在某些方面是具有其合理性的。
第一,多数人统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实现和保障大多数人利益的最佳统治形式。“民主之本意乃是将众人聚集于一处,针对某一项提议,共同商讨,各抒己见,每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无论是支持的还是反对的。这种决策方式的优点在于,它汇集了众人的意见和看法,使问题每一方面都有所反映,从而形成比较科学的决策。”在多数人统治的管理模式下的决策,虽然并不一定是每个人的意见之和,但却是在个人与他人进行意见之争,并且相互妥协、相互融合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它可以说是众意与公意的一种相互融合,既汇集了个人的意志,又通过对个人意志的收集和提取,形成了公共意志。而公共意志虽然不能使每个人的意见都得到原原本本的体现和贯彻,但至少是从多数人的角度出发,根据多数人自身的才能平等地参与政治事务,平等地发表意见和看法,平等地表达个人诉求,在既保障自身利益又兼顾他人利益,即在努力实现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和谐统一的前提下所形成的。可以说,它能从最大限度上代表共同体及其全体成员的根本利益。
第二,多数人统治为实现“人民统治”提供可能。“多数人统治”与“人民统治”虽不尽相同,但是在多数人统治的管理模式的运行中,两者却具内在的一致性。在多数人统治的管理模式下,一项决议的形成,并不是由全体公民的一致意见所决定的,往往只能根据其大多数人的意见来决定。毕竟,出现全体公民意见一致的情况有但是并不常见,如果每次都强求全体公民的意见完全一致,那么只要出现反对意见,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少数的多个人反对,都不能形成最后的决定。这样一来,一个人或少数的多个人的意见就会左右除他们之外的其他公民的意见,导致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一个人的独裁或者是少数人的专政。因此,遵循多数原则,视大多数人的意见为正义,能最大限度地也是最保守地保障全体公民的利益,使多数人的统治最低限度地接近人民自身的统治。
对多数人统治民主形式的深层透视
根据西方的民主政治理论,多数统治在没有任何监督和限制的情况下,有可能蜕变为多数暴政,而要想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就必须要确立各种各样的制度安排,在限制多数的权力的同时保护少数。对于多数统治,应该充分认识到它所拥有的限度范围,才不至于使多数统治走入多数暴政的政治误区。
首先,多数人统治并不代表多数人可以为所欲为。“权力本身始终存在着扩张的可能性,并容易导致损害他人的滥用和腐败,而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必然带来绝对的滥用与腐败。”鉴于权力的这种扩张性,当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权力过分地集中于多数人的手中时,是极有可能产生暴政的。根据前文的观点,公共决策的形成并不是简单地来自多数的意志,而往往来自少数也能接受的某些共同原则,因此,在多数人统治的管理模式下,多数并没有理由可以为所欲为,其中对多数人的权力必须加以约束,其行动必须有所限制,其决策必须是多数与少数共同作用的结果,否则,多数人统治就有可能堕落为多数人的暴政,形成专制政府。
其次,多数人统治中的多数是可替换的。笔者认为,在民主的运行过程中,无论是多数还是少数都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力与承担相同的义务,因此,现实的民主政治必须保护包括少数人在内的每一个人的权利。在多数人统治的管理模式中,强调尊重和保护少数的权力,是因为多数不会是永远的多数,少数也不会是永远的少数,通过某种制度的安排,少数是可以依自身的努力而“翻盘”成为多数,多数则可能由于少数力量的翻转而退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少数。也就是说,多数人统治中的多数是一动态的、可替换的多数,每个人都有机会属于多数。最后,多数人统治维护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指“制定和适用规则,规范时的程序具有正当性”。例如给予少数正当的公民资格和充分的政治表达权,以及政治选择、政治活动、政治决策等的范围合乎程序等等,它是区分民主与专制的标准。而多数原则,作为民主的一种程序安排,是实现民主的一种手段。虽然多数人统治并不能保证多数一定是正确的,也不能保证人民的参与能够达到满意的广度,但是为了维护程序正义,民主必须通过预定的程序对错误的决定加以纠正。在多数人统治的管理模式下任何少数意见都有可能变成多数意见,因而,当多数意见出现错误时,任何少数都是可以要求多数加以改正的。因此,可以说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政治制度具有更强的自我纠错和自我修复能力以维护程序的正义。
多数人统治在当代中国的可借鉴意义
相比较于现在的中国,古希腊民主制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自由小生产的相对稳定存在和发展,以及平民力量强大的基础上形成的。而且古希腊雅典有关“公民”的范畴并不像现代民主国家关于“人民”的范畴那么广泛,在古希腊雅典的公民范畴中,妇女、奴隶、农奴、边区居民以及外邦人都不是公民,真正享有公民权的人只是少数。因此可以说古希腊雅典的“多数人统治的民主观”充其量也只是小国寡民的产物,真正能够享受民主的人只是少数。
而中国则与古希腊雅典完全不同。中国是个大国,不仅在人口数量及城市面积上与古希腊雅典不同,而且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其也是截然不同。既然这样,那么在中国实现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是否有借鉴意义呢?“在阶级社会中,考察民主,就要考察执政的少数人是代表哪个阶级,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如果执政的少数人和作为委托的多数人从属同一阶级,那么,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的民主,就是真正的民主。反之,如果执政的少数人与作为委托人的多数人不属于同一阶级,那么,不管这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如何完善,它始终代表的只是少数人的利益,这个国家的民主仍然是片面的、虚伪的。”虽然,我们的社会并不是阶级社会,但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是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所专政的对象则只是极少数剥削阶级分子和敌对分子。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在我国多数人统治的民主起码已经在形式上具备条件。
依据中国的国情,中国根本不可能像古希腊雅典一样,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公民多数人自己管理国家事物的权利(其实古希腊雅典的多数人统治也只是在其公民内部有所实现)。那么在中国具体该如何操作,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多数人的统治呢?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这些都为多数人统治的民主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其中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为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提供了一个制度层面的保障;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这一制度为多数人统治的民主的实现提供了具体操作的方式,使多数人统治在我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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