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有效性的思辨
所属栏目:哲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0:36:41 更新时间:2021-03-17 14:04:09
所谓的内部有效性,是指城市设计是否按照为其制定的工作逻辑来实施。也就是说,城市设计自身的运作是否科学并具有逻辑性和连贯性。内部有效性主要是针对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包括设计编制过程和设计实施过程。城市设计能否具备理念上的说服力和实施上的可行性,能否能纳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并针对后续设计产生可资遵循的原则是有效性得以保证的关键 1.对于城市设计内部有效性的分析
1.1对城市设计编制过程的分析
城市设计的成果虽然最终涉及城市建筑形态和公共空间环境的控制,但却是一系列政策管理、经济转型和土地开发等城市社会综合要素的反映。然而在很多城市设计的编制过程中,设计师只重视建筑形体与景观等表象性的研究却忽视了城市内在社会、经济、人文因素对其的影响;只重视蓝图式的城市愿景而忽视了将设计概念转化为实施管理的工具,从而导致了城市设计的失效。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三个关键部分对其有效性产生重要影响:基础资料的收集、设计研究的方法以及实施设计的编制。
2基础资料的收集基础资料的收集
本文一开头就介绍过城市设计是跨学科的城市形态的研究方法,其涉及城市规划、建筑学、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历史学等多个领域,以实证研究为其核心,因此在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运用上,需要大量的现场调研工作。然而,目前许多城市设计任务要求的时间短但是工作量大,设计单位往往为了保证设计进度忽视和压缩前期准备工作,由此导致了城市设计缺乏深入细致的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从而导致许多城市设计的编制无法针对特定的城市问题,也导致了城市设计过于偏重形体设计而忽视对城市社会、经济、人文的特点和问题的足够和深入的分析研究。
3.设计研究的方法正是由于城市基础资料收集和分析缺乏广度和深度,加上设计时间的压力,对于设计师形成正确科学的设计研究方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于是出现城市设计项目盲目照搬西方城市设计理论和手法的现象,但由于国情的不同,经济、地域和文化方面的差异,这些理论和手法对于城市设计并不具有指导性。而在这样一个虚的框架下面,往往是对城市本身问题的忽视和设计依据的匮乏,由此导致设计方案生硬,与原有城市或城市地区的机理产成较大偏差,徒有美好的设想而没有坚实的基础,徒有华丽的视觉效果而不具备实际的指导意义。另外,城市设计和研究应该是一个动态修正的过程而不是终极的形象界定,需要在评审和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反馈和补充并及时进行调整,这就要求必须建立一个长效与准确的现场信息收集与反馈体系,这既是城市设计研究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城市设计有效性的前提条件。
4实施设计的编制实施设计的编制实施设计的编制实施设计的编制由于城市设计对城市建设活动的间接作用性,即它是通过对后续具体工程设计的控制和指导而影响城市环境形成的过程。因此,需要根据确定的概念设计,编制用于实施管理的“实施设计”,即将形态环境的设计语言转化为可供后续工程设计遵循的指导框架和管理语言。(庄宇2004)如果设计师的概念和后续工程设计人员对于城市设计的解读出现信息不对称,就很有可能导致城市设计的有效性得不到保障。因此,实施设计的编制起到了一个联系城市设计概念和构思于实际操作之间的桥梁,也是把关注城市意象和形态的设计语言向引导控制形态环境形成的管理工具和手段的转换,对于城市设计的贯彻和落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4.1对城市设计实施过程的分析由于城市是多元利益的集合体,因此城市设计也应照顾各方利益的平衡,使得政府、开发商、居民等都在其中受益。那么,城市设计就需要一个透明的,多元的评审实施机制,而这个机制要能够综合吸收各方意见,并且能对城市设计的实施过程进行长期的跟踪。但是从我国现有的城市管理体制来看还缺乏这样的部门和机构,而城市设计的方案往往由于相关行政部门利益的相互交织而导致其有效性得不到保障。基于此,我认为在城市设计的实施过程中,有必要建构一个“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它针对城市或城市某一地区,以建筑与城市规划专业为核心同时包括相关专业人才和利益代表(政府部门管理人员、涉及城市开发的投资商和企业代表、市政设施的相关技术人员、居民代表和居委会成员等)所组成,超脱于各个利益集团之上,对城市中或城市地区中的城市设计项目进行长期和有效的跟踪反馈,以调节利益团体之间的矛盾,保证城市设计实施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如果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得以建立,也就意味着城市设计项目的审批和实施不仅要满足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硬性规定的要求,还应通过项目所在城市或地区的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的评审,而评审的意见也将作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之一。另外,由于城市设计在整个城市规划体系中尚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设计成果的实施缺乏规范标准,也是造成其有效性难以保证的原因之一。近几年国内的学者主张加强城市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配合作用,并依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从技术和城市管理两个方面提出城市形态控制的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图则。(卢峰2006)我认为这对于加强城市设计的有效性是非常有用的。
5.对于城市设计外部有效性的分析
随着社会逐步走向民主、开放和有序,对城市设计的有效性的分析评价也不能局限于设计自身内部科学合理的有效化运作及其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的自我操作。尼采曾言“如果我们有更多的,不同的视角来看待一件事情,我们对于这件事情的理解就更完整,更客观。”因此,我们应该以不同的视角从社会经济文化各个方面来分析和评价城市设计的有效性。
5.1城市管理者的视角城市管理者指政府以及负责城市设计运作管理的部门,它们主要代表公共的利益和开发中的共同利益。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城市设计的有效性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能否使城市更具竞争力,能否塑造城市的未来以及能否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城市。
(1)能否使城市更具竞争力
在知识经济时代,城市成为创新和交流的节点,也成为决策者关注的焦点。他们将城市的发展和更新看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之间在吸引投资与旅游方面都在竞争。在全球化经济条件下,资本可以任意流动而城市则只能固定在一个地方来寻找机会。因此良好的城市面貌,具有特色的地方性和完备的基础设施无疑是城市吸引投资的最大优势,而有效的城市设计能够帮助城市管理者重新塑造城市的形象,增加其竞争力。另外,一个城市的经济转型(比如由第二产业主导转变为第三产业主导)也势必要求一个新的物质空间环境来适应,而城市设计正是塑造城市空间的主要手段。因此,城市设计的有效性将直接影响城市的竞争力和城市的经济转型。
(2)能否塑造城市的未来能否塑造城市的未来能否塑造城市的未来能否塑造城市的未来城市设计作为城市空间塑造的主要手段,必须对城市空间发展的模式有一个清楚的判断。政府需要根据城市设计来制定城市未来发展的政策,而有效的城市设计应该能应对全球化的影响,特别是同质资本对于不同性质城市空间的冲击,并使得地方特色得以保留和延续。
(3)能否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城市能否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城市能否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城市能否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城市,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希望能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社会各股力量都会在城市空间的塑造中博弈,如果处理的不好势必会对城市空间的形成带来负面的影响。而城市设计是一个有效的工具,通过空间导向的愿景和策略,能有效地对城市空间进行管理,使得社会各种不同的团体聚在一起并使得他们对于城市未来的空间发展达到共识。
5.2城市建设者的视角
城市的建设着主要包括开发企业或开发商(合称开发方),城市设计师以及建设施工单位等。以下主要从开发方和城市设计师的角度来谈城市设计的有效性。
5.3开发方的角度开发方的角度开发方的角度开发方的角度开发方参与城市具体开发建设,以追求个体的利益为开发目的和主要特征。他们作为经济活动个体,常常愿意享受城市设计给他们的好处而不能忍受城市设计对他们利益的任何触动(尽管从整体和长远的眼光对他们自身利益而言是必要的)(雷翔1997)城市设计在大尺度上起着引导和协调城市空间形成的作用,其有效性意味着它能否清晰地确定一个城市或地区的空间组织、空间形式及其功能,这种确定性能够帮助开发方在投资中规避因为项目及其周边用地和空间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风险。另外,开发商需要在较短的时间获得效益以便资金有效回笼,因此很多开发方只关注与其项目有关的城市设计部分,很难指望其有整体和长远的眼光。与此相应,城市设计的有效性应该体现在其能否将整体长远的计划合理有效地划分为若干个阶段以供不同的开发方同时运作相关项目。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能够在城市特定的地区提供框架来管理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为该地区的发展提供愿景和实施策略,并为市场投资提供稳定性。(AliMadanipour2007)
5.4设计师的角度设计师的角度设计师的角度设计师的角度城市设计师与城市设计涉及的开发活动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但在管理方、开发方、市民团体等部门之间起到交流、沟通和咨询的作用。作为专业人员,设计师角度的城市设计有效性体现在城市设计能否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进行研究和设计并转译成控制准则,借此引导城市三维空间形态的有序化生成。(王世福1999)由此可见,从设计师的角度来看城市设计的有效性更多的体现在城设计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各个编制阶段是否符合逻辑性和连续性,以及城市设计成果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此部分在文章2.1节有详述)。
5.5城市使用者的视角
城市使用者主要是在城市设计地区日常生活中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者及其团体,包括市民、游客以及在城市中工作或居住的外来人口,他们代表了一定范围的公共利益和市民个体利益。但是,他们参加城市设计是被动的,程度是不高的。作为个体,他们可能只愿意享受城市设计所带来的好处,而不愿意承担遵守城市设计的义务;作为整体,他们尚未有强烈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意识,或者说现在还没有一个恰当的组织形式和途径来表达这种意识。(雷翔1997)而且,他
们很有可能并不知道城市设计是怎么一回事,也不知道其运作的过程,他们关注的只是他们所使用的城市空间的质量。按照文丘里说法,城市空间质量可以从三个方面考察:建设情况、功能和表象。(Vitruvius1999)本节将主要从功能和表象两个方面来阐述城市使用者视角下的城市设计的有效性:
6能否改善城市地区空间的功能
城市建成环境的使用者是多元的,因此城市设计不能单一地考虑使用者的需求。年龄、性别、收入、生活方式、受教育程度等都是可能导致城市社会空间分异的因素,并使得个体与城市空间的关系多样化。因此,城市设计的有效性就体现在它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绝大部分群体的需求。城市空间是多用途的,能够满足越多的需求,其有效性越大。因此,城市设计应该促进土地混合使用以及创造步行友好的环境。(Tibbalds1992)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城市设计要促进城市公共空间的可达性,不仅涉及物质层面的可达性,还包括社会层面的可达性。一些贵族化的地区和大门围墙界定的社应该尽量减少。因为从社会的角度,城市设计是促进公众可达性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为小部分人创造排他的空间,应当是促进社会的整合而不是社会的分异。在城市中,公共基础设施部门关注城市特定的功能区域,个体投资商关注其项目所在的区域,而城市设计则应该关注的是城市的公共空间,因为城市公共空间能最大程度的被城市使用者共享,也正因如此,只有城市设计的过程和运作对城市使用者透明,才能更好地引起他们的关注和行动,这样城市设计的有效性也才能得以保障。
6.1能否加强地区的表象价值
一个地区的表象有一系列带有社会的和心理的特征标志组成,而这些特征标志能够给城市使用者带来心理的愉悦。(AliMadanipour2007)在这点上,城市设计的有效性体现在其能否继承和挖掘地区的特征和符号,增强地区的特色和可识别性;能否使城市的使用者产生社会共鸣以及在全球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增强城市的社会特性;能否增加绝大多数城市使用者对地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7.结论
随着城市设计的不断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扩大,其有效性涉及的范围和群体也在不断延展。我认为,城市设计的有效性能够通过内部有效性和外部有效性来分析和评价。城市设计内部有效性的分析主要涉及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包括城市设计的编制过程和实施过程。在编制过程中,基础资料的收集、设计研究的方法以及实施设计的编制是影响城市设计有效性的关键;在实施过程中,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的构建和明确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影响城市设计有效性的关键。城市设计外部有效性的分析主要涉及城市设计的参与部门,包括城市的管理者、建设者和使用者。从管理者的视角来看,城市设计的有效性体现在其能否使城市更具竞争力,能否塑造城市的未来以及能否有助于政府更好地管理城市;从建设者的视角来看,城市设计的有效性体现在其能否确定一个城市或地区的空间组织、形式及其功能从而帮助开发方在投资中规避用地和空间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能否将整体长远的设计计划合理有效地划分为若干个阶段以供不同的开发方同时运作;从使用者的视角来看,城市设计的有效性体现在其能否改善城市地区空间的功能,能否加强地区的表象价值。在界定了城市有效性概念以及阐述了内部有效性和外部有效性的分析评价的方法和内容后,通过将两者并立起来进行矩阵分析。
城市设计内部有效性,编制过程,实施过程,城市设计外部有效性;管理者组织设计的编制,协调各个部门配合设计师搜集和分析基础资料;将其对城市发展的理解和愿景充分与设计师沟通,并将实施设计转化为管理手段组织构建城市设计指导委员会,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将设计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配合实施建设者设计师充分取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建议,深入广泛地收集分析基础资料,针对问题进行方案设计和实施设计设计师要根据方案实施的情况和各方的反馈意见不断对设计进行调整和修正开发方要保证各个项目运作的顺利开展使用者积极参与,将其对地区的设想和意见反映给管理者和设计师,并配合设计师了解当地的基础情况积极参与,关注城市设计公示,对实施过程中不符合设计原则的部分予以反映从而使得我们明确城市设计的参与部门在城市设计运作过程中的责任,从而帮助在今后的实践中,城市设计的有效性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
参考文献:[1]庄宇.城市设计的运作.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
[2]卢峰,何昕.浅析当前我国城市设计的局限性.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6(4)
[3]雷翔.论城市规划的有效性.城市规划,1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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