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中华民族精神中的政治文明精髓
所属栏目:哲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0:36:41 更新时间:2021-03-17 14:13:13
【内容提要】中华政治文明的精核可以归纳为“和而不同”。从一定意义上讲,把握了“和而不同”的精神实质,就是把握了中华民族精神中的政治文明精髓。“和而不同”,意思是说要承认差异(不同),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的“和”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也就是说,“和”是目的;但“和”的前提是“不同”,是多样性的存在;没有“不同”,没有多样性,就无所谓“和”。“和而不同”堪称人类文明特别是政治文明的最高境界。
【关 键 词】和而不同/政治文明/文明冲突/多样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弘扬民族精神已经成为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的共同呼声。何谓民族精神?张岱年先生指出:“在中国思想史上,一种思想能够满足两个条件才能称为民族精神:一个是具有广泛的影响,被许多人所接受,还有一个是它能够促进社会发展。”[1]民族精神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代主题的转换,民族精神也会不断地发展和跃迁。中华民族精神博大精深,其中内涵着丰富的政治文明因素。这是一份宝贵的政治文明资源,值得我们深入发掘。我以为,“和而不同”应该可以被看做是中华政治文明的精髓。之所以如是说,是因为中华政治文明的发展尽管源远流长,内涵丰富,但其精核则可以归纳为“和而不同”四个字。从一定意义上讲,把握了“和而不同”的精神实质,就可以把握中华政治文明的精髓。
一、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中华民族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包含着丰富的政治文明因素。2002年5月28日,李瑞环同志在英中贸易协会举行的欢迎午宴上作了题为《和睦相处,和谐共进》的演讲。他在演讲中回顾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引述了3000多年来历代大思想家们关于“和”的思想,认为:“‘和’的思想,强调世界万事万物都是由不同方面、不同要素构成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不同方面、不同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异相合、相反相成。由于‘和’的思想反映了事物的普遍规律,因而它能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其内容。现在,我们所说的‘和’,包括了和谐、和睦、和平、和善、祥和、中和等含义,蕴含着和以处众、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内和外顺等深刻的处世哲学和人生理念。”[2]2002年10月24日,江泽民在美国乔治·布什图书馆的演讲中也谈到:“两千多年前,中国先秦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存,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他还说:“大千世界,丰富多彩。事物之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存在这样那样的不同和差别是正常的,也可以说是必然的。我们主张,世界各种文明、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应该相互交流和相互借鉴,在和平竞争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3]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和而不同”的思想实则包容着深刻的政治智慧。
所谓“和而不同”,意思是说首先要承认“不同”,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的“和”(和谐、和合),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如果一味追求“同”,忽视或不尊重“不同”,不仅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反而会使事物衰败。这也就是说,“和”(和睦相处、共同发展)是目的;但“和”的前提是“不同”,是多样性的存在;没有“不同”,没有多样性,就无所谓“和”;“和”不是“同”,因为“同”泯灭了事物个性,是不可能达到“和”的境界的。由是可知,“和而不同”堪称人类文明特别是政治文明的最高境界。
人类政治生活中之所以要特别强调“和”,是因为政治生活总是在一定的共同体中进行的,而共同体的存在本身就蕴含着和合的精神。如果没有“和”,不同阶层、不同肤色、不同信仰、不同传统的人是不可能集合在一起的。正如布克勒所言:“构成任何共同体的东西与其说是各个个人的同质性,倒不如说是属于一个既定的自然复合体内的许多个人力量集合。”[4]不仅如此,“和”还是政治发展的强大动力。没有“和”,就不可能形成互惠,没有互惠,就不会有政治发展。“互惠在各种政治发展形式中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发展使有关的人和共同体都相互受益。没有互惠,政治就成为零和竞赛。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就使用政治的手段来损人利己。长此以往,其结果就很容易成为‘其和为负’,从而导致贫困、暴力和革命的逐步升级。”[5]
毫无疑问,在人类政治史上,到处都充满了斗争和冲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里甚至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和冲突,但正如莱斯利·里普森在《政治学的重大问题》中所指出的:总的看,竞争的时间远远少于合作的时间。“因为竞争制造分裂,而合作产生团结;竞争具有破坏性,而合作是建设性的。竞争导致自我与他人对立,而合作使自我与他人和谐相处。事实上,甚至为攻击他人而结合起来的团体也有内部的合作措施。因此,竞争的需求导致一些合作,但后者从不将人们引入竞争。所以,对于人类及其政治而言,合作行动是最重要的。”[6]
从政治文明的基本特性来看,“和”是政治文明产生和存在的基本前提。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谈到国家起源时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7]这就是说,国家存在的条件就是“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换句话说,就是国家的存在是以“和”为前提的,没有“和”,不能将冲突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就不可能有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在政治领域,保持一个相对和谐的局面是十分必要的。
二、中华民族精神中“和而不同”思想的精妙之处在于,它在强调“和”的同时,坚持“有异”(不同)的存在,“和”是包容了“异”的“和”,而不是排斥“异”的“同”。作为追求和谐之美的儒学,历来十分强调“和为贵”,强调多元共处,但同时也强调“和而不同”。孔子所说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已经明确地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理想境界:真正有德行的君子是善于协调、能够与人和睦相处的,但又不是一味地、盲目地苟且求同;而无德行的小人则只知苟且求同,不顾不同主体间的差别,从而难以达到真正和谐。另外,孔子在回答子贡的问话时,还表达了“君子亦有恶”的观点。他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8]这也就是说,做不到爱憎分明还算不上真正的仁者。因此,人们在交往特别是在政治交往中,不能无原则地迁就别人。与此相类似,《周易》中也曾提出过“物不可以苟合而已”的观点,强调了世间万物不能强求一律。不同政治文明间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在未来的人类社会政治文明格局中,和睦相处必然是主旋律。但是,在和谐的大背景下,由于诸多政治文明之间的差异的存在,一定范围的冲突也在所难免,这种冲突有时还会以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不过,只要这种冲突不突破一定的度,就不会危及到诸种政治文明的协同演进。甚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种冲突的存在有时还是有益的。如果我们把人类政治文明看成一个大系统,那么组成这个大系统的诸种政治文明(即各国的政治文明)就是一个个的子系统。诸子系统之间的冲突必然引发各个子系统内部结构的变化,系统结构的变化又必然促使系统功能的变化。这样,各个子系统就在这种变化中不断实现质的飞跃。而各个子系统的质的飞跃又必然促使诸种政治文明资源的重新组合,并在政治文明资源的重新整合中实现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和而不同”的思想表现在国家关系上,就是倡导“协和万邦”的理念,强调国家间应当亲仁善邻、讲信修睦、礼尚往来,不能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国际争端要通过协商和平解决,各国之间应在平等相待、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表现在各种文明的关系上,主张“善解能容”,各种文明都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都对人类文明做出了贡献,不应当相互排斥,而应当彼此尊重、保持特色、共同进步。这就是说,“和”是一种有机的契合,是一种质的提升,是通过和合达到一种新境界;而相对来说,“同”则是无原则的混合,只是一种量的相加,泯灭了各自的特性。因此,和谐不仅不消灭差异,而且鼓励差异的合法存在,通过差异的比较和交融,以达到新的和谐。和谐不是静止,而是通过和解和化合而获致新的进步。如果表面上一团和气,内里却是一潭死水,那也是不符合“和而不同”精神的。
“和而不同”的思想就其精神实质来说,体现了一种政治宽容精神。2002年12月,在香港浸会大学召开的第二届中华文化世界论坛上,澳洲国立大学荣誉教授柳存仁提出了“中华什么物事美”的题目。他认为,中国历史上民族间的调和、互助,正是中华物事最美的地方。他还引用《国语·郑语》中的话说:“‘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无一闻,味无一果,物无一称。’我们能够明白事物的两面,这是中华民族积了几千年宝贵的、有时甚至是痛苦的经验。有了这样的文化,这样的思考方式和深度,这样在国际间、各民族间的认识和了解,是大家对我们中华民族能够有的自觉。”来自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的周策纵教授进而提出,很难想象,未来的理想世界会只有同而没有异,这会是一个死寂的境界,也是不能长期存在的世界。因此,我们要建立的新文明、新文化,要统一并存,决不歧视“异”,这样才能消泯可能因文明冲突而引起的战火,保障永久的和平。[9]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特别是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讲,政治文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谐社会是政治文明追求的重要目标。就两者关系而言,和谐社会是政治文明发展的社会基础,政治文明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没有和谐社会就没有政治文明的发展,没有政治文明也不会有和谐社会的存在。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必要突出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问题。
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高级形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由不同部分和不同层面构成的统一体,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首先就必须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和谐。根据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未来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和谐,不仅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而且还必须促进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的协调发展,加强不同权力之间的分工合作和制约监督。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高级形态,既有人类社会政治文明所固有的共同特征,同时又有着反映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独特特征。从结构功能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由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部分要件构成的。可以说,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支柱和三个基本特征。
(一)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宏伟事业,不仅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先进政党的正确领导和精心筹划。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涵之一。
其一,这是由政治文明的基本特点所决定的。尽管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政治文明形态,但大凡政治文明都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政治文明从来都不是自发地产生的,任何时代的政治文明都是由同时代的先进分子经过精心设计和人民群众反复实践所取得的进步成果。离开了先进分子的精心设计和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就不会有人类历史上丰富多彩的政治文明景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筹划,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而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也需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其二,这是由现代社会政治发展的规律决定的。现代政治基本上都是政党政治,离开了政党的活动,现代政治特别是民主政治是不可能运作起来的。在现代民主国家,正是通过政党的活动,才将不同阶层的群众组织起来,进而影响国家的政治决策,促进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尽管中国不采取西方国家的多党制,也不搞西方国家的所谓“轮流坐庄”,但是,作为现代国家,也必须有多种政党存在,也需要实行政党政治。在当代中国,我们根据中国的国情,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种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与共产党精诚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因此,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可以说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重要优势。
其三,这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决定的。江泽民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关键是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十一亿人民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严明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来领导,是根本不可能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奋斗实践中深刻认识的真理。”[1] (P1651)这就是说,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其四,要坚持党的领导,又必须改进党的领导。因为之所以要坚持党的领导,从根本上来说,并不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强大,而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代表了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才能使党真正成为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必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必须明确,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高级形态,无论从制度形态抑或是价值形态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从制度形态上看,社会主义制度否定了少数剥削者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政治制度,否定了社会政治生活中少数人对于多数人基本权利的排斥,实现了绝大多数人的民主,从而使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形态达到了更高层次;从价值形态上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否定了延续了几千年的维护少数人的特权和强权的政治理念,确立了社会公正、平等、民主、自由等基本价值取向,从而使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价值选择达到了更高的水平。因此,完全可以说,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题中之意。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国家的权力和政治制度都是从人们的社会实践,特别是从人们的社会生产和交往活动中产生出来的,是人们从事共同的社会生产活动、维护共同利益的需要。人民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和社会生产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因此,他们应当成为国家权力的真正主体。然而,在人类社会历史上,由于种种原因,人民群众却一直没有能够成为国家权力的主体。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通过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民主与社会主义有着必然的联系。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2] (P168)党的“十六大”报告进而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明确地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奋斗目标而提出来,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理论上,它预设了两个基本前提: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和发展动力,没有民主就不配称为社会主义。在实践上,它给社会主义国家提出了两个基本要求:必须真正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总之,无论从战略目标的角度来认识,还是从社会主义本质和优越性的角度来认识,都应把社会主义民主看作是目标也是手段,将人民当家作主看作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才称得上把握了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真谛。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自从党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中国共产党存在的历史使命,就是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邓小平在党的八大所作的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共产党员的含义或任务也可以概括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应作为每个共产党员的最高准绳。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进而指出:“我们党历来以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常识,也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
(三)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方略
坚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从事物的源生性来说,文明社会是从蒙昧社会、野蛮社会发展而来的,而法制则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与表现。正如董必武所说:“说到文明,法制要算一项,虽不是唯一的一项,但也是主要的一项。”[3] (P451)在通常情况下,文明社会都是有规范和有秩序的社会,而不是恣意妄为的社会。而人类社会规范主要包括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就其范畴来说,道德规范属于精神文明,法律规范属于政治文明。从价值理性上看,法治是人类理性的产物。真正的法治不只是要有宪法和法律,也不只是依法办事。真正的法治是一种政治文明成果,是一种从传统中衍生出来的政治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是一种民主、公正、自由的政治文明秩序。文明社会就是由法律来规范人们外在行为的社会,或者说文明社会就是依法治国的社会。由此可知,法治自其产生以来就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因此依法治国就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坚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本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然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并没有找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途径。在建国后一段时期的民主政治建设中,我们强调了权力的集中和统一,却忽视了对民主程序和民主保障机制的建设。这种理论和实践上的偏差,致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走了一条曲折发展的道路。实际上,不同时代的民主,尽管形式多种多样,但其精髓总是表现为权利的保障、权力的制约和秩序的和谐。然而,这三个方面的实现,又都是以法治为前提的。没有法治,民主就是一句空话。正是基于这种历史和现状,邓小平提出了将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结合起来,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思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而制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可谓抓住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症结所在。之所以要强调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因为法律是民主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第一,法律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这就为人民管理国家指明了方向,使民主的理念和制度具有了最高的权威性;第二,法律规定了权力行使的范围和原则,从而使权力的滥用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第三,法律规定了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从而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了基本的行为准则;第四,法律还以国家机器为后盾,对违反民主原则的行为实行有效的制裁,保证了民主政治的正常运行。总之,无论是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都离不开法制。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落到实处,真正开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局面。
坚持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要有先进政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且还必须有正确的建设路径和建设方略。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特点来看,依法治国既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属性的一种规定,同时也是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路径和建设方略的一种规定。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形式。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来保证,否则,就可能发生歧变。这正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一样,没有法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因此,必须把法治视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种标志,把依法治国视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题中之意,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中心任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不仅是拓展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科学内涵,而且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了正确的实现路径。
(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支柱。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内在地要求把这三个方面结合和统一起来,三者中无论缺少哪一个方面,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大厦都会坍塌下来。因为没有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人民当家作主,根本就不是社会主义;而没有依法治国,则不可能有政治文明。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只有做到三者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才称得上是把握住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科学内涵。
首先,坚持民主、法治与党的领导的统一,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普遍规律。民主与法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结晶。在人类社会政治发展史上,大凡进步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是将民主和法治作为政治文明的内容的。在古希腊,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的演说就是把民主和法治作为雅典城邦政治文明来称颂的。他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使我们心悦诚服。”[4] (P130)在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更是将民主和法治视为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然而,无论是民主还是法治,又都不是自发地产生和发展的。大凡民主和法治发展得比较好的国家,都会有一些先进分子或先进政党在引领着民主和法治的发展。古希腊的民主和法治,是在梭伦、伯里克利等先进分子引领下建立起来的。近代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也是在资产阶级政党和先进分子领导下建立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应该充分反映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要求,而且应该成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崭新阶段。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追求民主和法治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内在要求。因此,将民主和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题中之意。然而,中国的民主与法治不是也不可能是自发地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可以说,离开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就会成为泡影。
其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因为人民当家作主需要在先进政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依法治国也不是不要党领导,脱离先进政党的领导,所谓依法治国就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因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实现。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也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只有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才有法理依据,依法治国也才有存在的必要。如果不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执政党必须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就是维护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权威,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总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优势。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和谐,还必须正确处理好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只有处理好三者之间既统一又独立的辩证关系,才称得上把握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真谛,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和谐。
其一,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不能把三者割裂开来。这三个方面是密切关联、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整体,丢掉哪一个方面,都不可能搞好另外两个方面或一个方面。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没有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没有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就会缺乏制度保障。
其二,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不能把三者对立起来。这三个方面本质上是一致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不尽相同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形,这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三者的统一是辩证的统一、有机的统一,要力戒强调一个方面而否定或削弱另外两个方面或一个方面的思维和行为逻辑。
其三,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这三个方面不同的特点、规律和实现方式。这三个方面毕竟不完全是一回事,各自有其特点、内容、要求和运作规律。只有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解决相互结合的具体形式,建立健全可操作、可运行的制度和规则,才有可能实现有机统一。
其四,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必须妥善处理具体实践层面和操作环节上出现的不协调问题。第一,这三个方面不再是单独运行和发展,而应是相互调整、相互适应,形成兼容并存的具体方式;第二,不应简单地设想在有矛盾时一定要依从于某一方面,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尽量做到三方面的协调、默契;第三,判断是非的根本标准还是应当看实践的结果,主要看它是否符合“三个代表”和“三个有利于”的基本要求。[5] [6]
毫无疑问,要真正保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内在要素的和谐,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但是,政治文明建设本来就是人类生活中最具智慧性的工作,需要进行政治理论创新和政治制度创新,需要进行精心的政治理论构建和政治制度设计,否则,我们怎么会将政治文明建设称之为科学和艺术呢?
二、促进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与政治行为文明的协调发展
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政治文明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政治进步形态,它不是社会存在杂乱无章的堆积,而是一个由不同部分构成的协调有序的政治系统。马克思曾经说过:“政治情绪是国家的主观实体,政治制度是国家的客观实体。”[7] (P254)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已经明确指出了政治意识和政治制度两个层面。列宁则指出:“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8] (P128)孙中山也说过:“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治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9] (P661)列宁和孙中山在这里所讲的政治则主要是指人类的政治行为。无论人们怎样理解政治文明,似乎政治文明的内涵都是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主要层面的。
(一)政治意识文明是政治文明的内在灵魂
政治意识是社会政治生活的观念形态。政治意识文明是指进步的政治意识,是人类政治意识进化发展的成果和状态。政治意识文明包括文明的政治意识形态、文明的政治心理、文明的政治思想和文明的政治道德等不同层面。
我们之所以说政治本身内涵着文明,是因为政治是人类有意识的创造物,而不是自然发生的。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虽然也是人类的创造,但都有其自然的发生过程。谋取食物、繁衍后代,这些是动物也都具有的本能,因而仅仅凭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还不能将人类与动物区别开来。而真正能够将人类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是政治生活,因为人类的政治生活是人们有意识的产物,诸如,为什么要组成这样的共同体而不组成那样的共同体?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政治制度而不建立那样的政治制度?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行为方式而不采取那样的行为方式?这些都有某种价值观念在支配着。因此,政治价值、政治信仰、政治意识、政治观念、政治文化、政治思想、政治道德等等观念形态都是人类特有的创造,这些在动物中是不可能存在的。
孟德斯鸠曾经特意将政体的性质与政体的原则加以区别,指出:“政体的性质是构成政体的东西;而政体的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一个是政体本身的构造;一个是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感情”[10] (P19)。在他看来,民主政治与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不同的地方在于,民主政治要靠政治道德和政治原则来支撑。他说:“维持或支撑君主政体或是专制政体并不是需要很多的道义。前者有法律的力量,后者有经常举着的君主的手臂,可以去管理或支持一切。但是在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便需要另一种动力,那就是品德。”[10] (P19-20)这就是说,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政治意识文明(包括政治理想、政治道德、政治情感等)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灵魂,是使政治制度得以运作和政治行为得以活动的精神力量。
政治意识在维护政治合法性方面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行为主义政治学家拉斯韦尔将这种作用概括为正反两个方面。其正面作用是能够自然地维护现在的政治制度和规范人们的政治行为。他说:“一个能平稳运行的政治制度几乎没有必要去考虑在他自己成员中进行宣传。一种意识形态一旦被人们接受之后便还会以非凡的潜力永久存在下去。在这个国家里出生的人们会把他们的一些爱投向支持这个制度的各种象征:共同的名称、共同的英雄、共同的使命、共同的需要。”[11] (P138)其反面作用是通过革命宣传而削弱现存的政治统治的基础。他说:“革命宣传至少有一个历时长久的优点,即动摇统治的合法性。因为不满情绪,不论是怎样产生的,都会使占统治地位的象征与实际措施受到削弱。”[11] (P139)由此可见,政治意识在维护政治合法性方面的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前所述,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而这种进步状态首先表现为一种精神状态,其次才表现为一种制度和一种行为。有了这种精神意识,人们才去建立制度和规范,并运用这些制度和规范去约束人们的政治行为。在人类政治生活中,没有不受政治意识指导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也没有不内涵政治意识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因此,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必须充分认识到政治意识文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引言:警惕这种“新双轨制”吧!它是以套取已经市场化的商品价格体系,和尚未市场化的要素价格体系之间的巨大利益而寄生着的;它是自下而上的、不断自我强化的过程,利用资金、土地、劳动力和国有企业改制的机会越多,腐败收益越大,参与到游戏之中者就越庞大和亢奋;它是脱离了改革永远都不会“并轨”的,对渐进改革的庸俗化扭曲,因为很大程度上,需要被改革的已经是多年前改革的推动者,也是在“新双轨制”之下既得利益者,更是对深化改革的拒斥者。如果说“旧双轨制”是一种渐进的、局部的制度创新,那么“新双轨制”就是累退的、整体的制度蜕化。从这一轮宏观调控来看,根源恰恰在于土地、资金等要素的价格扭曲。而现在,自下而上的基层民主和自上而下的宪政体制建设,应该说才是在我们试图建立有序的、正常的要素市场之前,就必须首先启动的迫在眉睫的工作。
一、作为渐进改革制度创新的“旧双轨制”
回顾过去的25年,中国改革历程承受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双轨制”的冲击。
第一种“双轨制”,我们姑且称其为“旧双轨制”,其起点也许可以追溯到人们依稀记得的1984年浙江莫干山会议,从那次会议之后,“双轨制”这一思路成为中国渐进改革的标识,其终结大约可以划定到亚洲金融危机前后的1997年,此后。根据杨小凯的梳理,我们大致可以将“旧双轨制”勾勒为以下三个层面。
旧双轨制的第一层含义,是针对当时一般商品和服务的管制价格体系,采取体制内和体制外两种价格体制,逐步放任体制外价格机制的发育、壮大,并最终使得体制内价格丧失其显赫地位,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标志性的事件是1985年初取消对企业计划外自销产品价格的限制,价格双轨制就此迅猛发展起来。回顾当时的价格体制改革,的确倍感艰辛,经济学家当时有的忙于计算“影子价格”,有的忙于做“价格闯关”方案,有的则在缜密思考扭曲的价格不过是体制扭曲的影子,应该同时着手体制改革。
旧双轨制的第二层含义,是针对私营企业发展的渐渐宽松的经济政策,当时虽然国有经济的“存量”这一块没有十分激进的改革,但对当时乡镇企业和个体户经济这一块“增量”,的确给了相当多的成长空间,使得除了国有经济以外的经济成分,如同水银泻地,开始奔涌壮大。由于相对保住了国有的存量,同时壮大了非公经济的增量,中国经济渐渐线路万象更新的气息。
旧双轨制的第三层含义,是针对农村大锅饭着手改革,先后推出了家庭和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样的,新旧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的衔接,可以用农民“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来形容,在粮食批发价格逐步放开之后,这种双轨制虽然使中国短暂地经历了阵痛,但中国农民的温饱乃至小康问题,有了解决的曙光。
二、旧双轨制的过渡性及其成本和收益
回顾这种“旧双轨制”,它是自上而下的,民众有鲜明的民意,中央就顺应和升华使之成为国策;它是暂时过渡的,没有人(包括政策设计者)会认为这种双轨是永久的,等待渐进的振荡渐渐消散后并轨才是最终的政策目标;它也是从计划体制到市场体制的“惊险一跃”,到亚洲金融危机之前,分税制改革和汇率并轨之后,中国的“旧双轨制”光环渐渐褪色,其最显著的收益是,绝大部分一般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经市场化了,走在今天各种商品琳琅满目的繁华街道上,在“旧双轨制”逝去的背后,我们享受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幸运。
即便如此,“旧双轨制”从孕育、出台到淡出,也让我们支付了巨大的成本,那些先富起来的一拨人,或多或少地、合法非法地都拜“双轨制”之赐,少部分官员也从“旧双轨制”中寻找到了腐败的温床。和旧双轨制对应的腐败形式也是三种,第一种是利用价格双轨制套取差价。当时最先盛行的表现形式是倒批文,某些干部子弟利用关系、一些“勇敢”分子则通过行贿从领导机关拿到批文,然后去倒卖紧缺重要生产资料和进口商品。以“拿到批文就是钱”的方式导致了一部分人暴富起来。第二种是当时私营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相对残忍的用工制度,当时乡镇企业的工人通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本乡镇的农民,另一部分是外来务工的农民,他们的劳动环境和社会保障都相对较差,尤其是后者,薪酬分配方式则往往是平时只发微薄的生活费,到年底一次分红。这种劳动者几乎没有议价权的用工方式,使得乡镇企业能以较低的价格和较快的原始积累迅速膨胀起来。第三种是在农业生产领域,随着农业承包制的推行,和土地收益分割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农民从事农业经营的收入增长到1995年前后出现拐点,农民务农收入,尤其是种植收入在1995年达到人均750元之后开始停滞不前,农民收入增长放缓。
据当年胡和立一份非常有震撼力的研究报告显示,仅仅在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银行贷款的利差总额在1138.81亿元以上,进口所用牌价外汇的汇差总额在930.43亿元以上,这三项合计的价格双轨制差价就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
幸运的是,“旧双轨制”战略虽然是渐进的,但它并不排斥局部的、区域的激进改革,如果把渐进改革理解成什么问题都需要温吞水一样面面俱到的、照顾各方利益的、遇到问题绕着走的改革,那是对渐进改革庸俗化,中国的前路有许多需要跨越的壕沟,而我们并不能分两步跨越一个壕沟,因此“旧双轨制”虽然代价高昂,但我们还是幸运地收获了比代价更为繁华的果实。
三、作为累退制度蜕变的“新双轨制”
近七八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最令人不安的现象,为区别于亚洲金融危机之前的“旧双轨制”,我们姑且将其称为“新双轨制”,它正悄悄孳生和繁衍,我们也许可以定义“新双轨制”为:以公共权力为背景,自下而上地寻找和套取已经市场化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体系,和远未市场化的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体系,这两大体系之间的巨额租金。我们大致可以将“新双轨制”划分为以下四个层面。
“新双轨制”的第一层含义,是资金价格管制和资金配置失衡。表征资金的价格,无非是利率和汇率,遗憾的是,利率市场化还没有走完,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则坎坷难言。姑且只说资金的利率和汇率问题。从2002年至今,中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累计约有1.1万亿,尤其是2003年和今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年实现的利润增长率都在40%以上,比其它各类所有制企业的效益提升都来得猛烈得多!那么国有企业的确在脱胎换骨吗?也许将这种财务状况的大幅度改善,归结为资金的“新双轨制”所赐更为合理一些,过去到现在的3年间,银行系统的信贷投放约为7.1万亿元,但是这种资金定价是非市场化的,随着2002年之后中国一直维持的空前低利率和逐步上扬的物价,真实资金利率也象夏天的冰块一样不断融化。更为严峻的是,这种建立在廉价资金之上的利益输送,最终的源头在于损害存款人利益。如果考虑到汇率问题,那么无疑,“新双轨制”之下,权力对资金的集中、定价和配置,已经日渐以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集聚为代价而暴露出来。
“新双轨制”的第二层含义,是用地制度扭曲的市场化和征地制度明显的权力寻租化。在供地方面,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改革了供地政策,政府通过出让国有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在征地方面,一切几乎未变,各级政府仍然沿用计划经济的办法低价甚至强行征地。左手通过权力低价征地,右手仍然是通过权力在以“市场化”的方法出让土地,其实质,用陈锡文的话来形容,就是“卖你的地,挣我的钱;征得越狠,挣得越多。”
“新双轨制”的第三层含义,是劳动力价格的恶性竞争和资方利益的难以撼动。或者有人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即资金和土地的确有行政权力直接介入和配置的问题,但劳动力市场似乎一开始就是市场化定价和配置的,有什么可以质疑的呢?这也许是出自于对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的误解。正常的市场竞争状态既不是行政垄断,也不是不公平竞争或者过度竞争,在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明显的过度竞争现象,如果说在资金和土地方面存在公共权力滥用的状况,在劳动力市场方面则存在着与此截然相反的公共权利不作为的状态。其中以进城务工者遭受的盘剥最为严重。
从2003年开始,中国各地陆续出现了“民工荒”的现象,回想一下20世纪90年代初期吧!那个时候,以村甚至镇为单位,农民们能够“成建制”地流入城市中的外资企业打工,是桩收入高而求不容易的事情,但10年过去了,东南沿海的进城务工者收入几乎没有明显增加,区区500-800元的月工资,需要忍受在城市生活的漂泊孤寂、恶劣的劳动环境和突如其来的加班加点、无人照顾入学的子女,所以我一向以为,“中国制造”的低廉价格,是以劳工的尊严、健康乃至鲜血“补贴”出来的价格。
“新双轨制”的第四层含义,也许不太恰当,是国有企业作为“要素组合”,其产权垄断定价和无序转让的问题,有的国有企业插了草标到资本市场上市了,但却既不创造恰当的价值,也使得其它的所有者在国有股东面前象一阵轻烟,有的国有企业未插草标,转眼间却已是换了主人,走了工人。国有企业作为资金、设备、人员和土地的“要素组合”,在改制过程中的种种弊端,让人不禁怀念刚刚离开人世的小凯,他曾以罹患重病的身体,一次次疾呼,中国的改革要放置在宪政的框架之下,要兼顾社会正义。
总结一下,由于商品价格是市场决定和配置的,而要素价格却大体是行政决定和配置的,因此两者之间的租金就成为维持公共权力得以存续的重要原因,概括起来可以形容为:“中央靠金融,地方靠土地,非公经济靠劳动力。”
几十年前,周一良先生曾说过他最推崇这样一幅对联:“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万仞,无欲则刚。”季羡林先生也说过:“我个人觉得中国文化的特点可以归纳如下:唯求实用,不尚玄虚,貌似浅显,实亦深密,整体思考,枝叶兼及,允执厥中,不务偏爱激,最大的特点还在有极大的包容性。大海能纳百川,所以能成其为大。古人说:‘有容乃大’,说的也是这个道理。”[10]费孝通先生在90岁时也说过:“十年前在我80岁生日那天在东京和老朋友欢叙会上,我曾展望人类学的前景,提出人类学要为文化‘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做出贡献,这里特别意味着人类学应当探讨怎样才能实现文化的自我认识、相互宽容和并存及‘天下大同’的途径,这正是我提出‘文化自觉’看法的背景和追求。”他强调:“在新国家的建设当中,我们必须注意民族与民族之间、文化与文化之间的那种‘和而不同’的关系。‘和而不同’是世界上成功的文明体系的主要特征,这样的文明体系与欧洲式的民族国家体系很不同,也有着它自身的优点。”[11]对于这些论述,我们不能仅仅看成是思想大家们的人生体悟或心灵感应,而应视为是对中华民族精神的精确把握和对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揭示。
展开而论,不仅政治生活离不开宽容精神,即使是法律规范也是离不开宽容精神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只有内涵了宽容精神的法律才是可以长久的。因为在人类社会历史上,过于偏狭的法律,没有几部是能够长久发生效力的。应该说,政治宽容精神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得到了较好体现,比如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以及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一国两制”等等基本政治制度都是充分体现了政治宽容的精神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治宽容不仅是一种政治精神,而且还是一国经济和文化强盛的重要体现。孔子在谈到民族关系和国家关系时,曾说过一句名言:“礼之用,和为贵”。在中国历史上,大凡繁荣昌盛的年代,基本上都是遵循或体现了这一原则的。在长期的历史和文化研究中,季羡林先生总结出了一条非常可贵的经验:在我们国力兴盛、文化昌明、经济繁荣、科技先进的时期,比如汉唐兴盛时期,我们就大胆吸收外来文明,从而促进了文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到了见到外国东西就害怕,这也不敢吸收,那也不敢接受,这往往是我们国势衰微、文化低落的时代。应该说,季老总结的这条经验比较确切地反映了中国历史的实际,值得我们再三深思。
翻开人类文化史随处都可以看到,一种文化之所以能够吸收他种文化,往往是在两种或多种文化交往中体现“和而不同”思想的结果,而不是“同而无弃”的结果。欧洲文化在自身发展中吸收了各种各样的不同文化传统的因素,但它不仅没有因此失去欧洲文化的特色,反而大大丰富了自身文化的内涵,这无疑是符合“和而不同”原则的。中国文化曾经大量吸收印度的佛教文化,并对其作了很大的发展,但中国文化仍然是中国文化,并没有变成印度文化,这也是中国人较好地运用“和而不同”原则正确对待印度文化的结果。因此,要真正做到尊重政治文明的多样性,必须弘扬“和而不同”的政治大智慧。
三、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不同文明间的矛盾和冲突可能会比历史上的任何时代来得更加彰显和激烈,这就是美国学者亨廷顿提出“文明冲突论”的原因所在。然而,解决文明冲突的途径并不是以暂时处于优势的某种文明去同化或消灭其他文明;相反,文明冲突的消解只有在尊重文明的多样性,保证不同文明的协同发展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因此,在当今世界,倡导“和而不同”的政治文明观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当今世界,尽管仍然有人幻想以一种超越一切时空的普世文明来统一世界,但是人类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却是没有等级之分的多元文明,在世界文明之树上开出的从来都是五彩缤纷的花朵。可以预计的是,未来的世界文明仍然是多种文明的和谐并存,而不会是什么普世文明的一统天下。因为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定律,谁也不能改变的。试图以一种普世文明去框定人类丰富多彩的生活,那只不过是霸权主义者的一厢情愿,不可能成为事实。正确的态度,应是尊重多元文明的客观存在,不要拂逆人类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不同文明应在“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定自己的位置,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原则。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12]。这就是说,未来的文明重构既不是东方文明化,也不是西方文明化;既不是以东方文明之柔克西方文明之刚,也不是以西方文明之刚克东方文明之柔;既不是东风压倒西风,也不是西风压倒东风。对此,即使是以文明冲突论而著称的美国学者亨廷顿也注意到,以一种文明完全置换另一种文明是不可能的。他说:“其他国家的领导人有时企图摈弃本国的文化遗产,使自己国家的认同从一种文明转向另一种文明。然而,迄今为止,他们非但没有成功,反而使自己的国家成为精神分裂的无所适从的国家。”[13]
值得欣慰的是,“和而不同”作为中华民族精神中的政治文明精髓,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中外进步人士的关注,并且日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正如美学家陈望衡教授所指出的:“作为古典哲学的命题‘和而不同’,它的生命力是永恒的,它在今天的价值需要我们进一步挖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事业中,‘和而不同’的魅力越来越放射出光辉。一个高度文明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国家,必然是一个伦理充分发挥调节作用但审美又必然极为活跃的国家。‘和’既联系着人与自然的血缘关系,又联系着情与理的血缘关系。在法治不到的地方,有伦理的‘中和’在调控,在伦理不到地方,有审美的‘和融’在调控。依法治国,以德正人,以美和心。我们的社会必将越来越文明,越来越美好。”[14]
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文明多样性的认识和看法,是中华民族精神中“和而不同”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华民族精神中政治文明因素的发扬光大。这种认识和看法由于正确地反映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因而得到了包括西方进步人士在内的世界所有进步力量的普遍赞同和支持。“尊重文明的多样性”,“倡导和而不同的政治格局”——这些反映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内在要求的正义呼声,正日益成为进步人类推进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有理由相信,只要切实尊重政治文明的多样性,坚持“和而不同”的政治文明观,人类政治文明一定能够在新的世纪里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和繁荣。
【参考文献】
[1]张岱年:《炎黄传说与民族精神》。载《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会刊》第1期。
[2]李瑞环:《和睦相处,和谐共进》。载《人民日报》2002年5月29日。
[3]《人民日报》2002年10月25日。
[4]转引自[美]贝恩·J·辛格:《实用主义、权利和民主》,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93页。
[5]国际经济增长小组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19页。
[6][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8]《论语·里仁》。
[9]转引自《中国文化报》2002年12月27日。
[10]季羡林:《20世纪中国学术大典》序。载《光明日报》2002年10月27日。
[11]费孝通:《文化自觉,和而不同》。载《民族研究》2000年第3期。
[12]费孝通:《反思·对话·文化自觉》。载《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
[13][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纪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14]陈望衡:《论“和而不同”》。载《湖北日报》200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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