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所属栏目:经济科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1:44:17 更新时间:2021-03-23 14:45:11
内容提要:今年两会明确指出,要实现农村“三个文明”,探索出一条走向新农村的最佳路径,无论在理论或实践上意义重大。在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践表明,在农村建立各种经济合作组织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最佳途径。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新农村,三农,途径
农村农业始终是我们党关心的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工作作了重大部署,要采取强有力地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农村进一步改革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要完成这一光荣任务,需要我们积极努力探索有效的方法,发挥和调动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再创历史辉煌。为破解三农问题,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有效措施,农村的党员干部和农民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证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发展的新动力。
一、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1、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得需要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的能力。由于农户信息不灵,生产难免出现盲目性,产品质量难以提高,产品竞争力较弱,而分散的农户通过参加合作组织就能形成规模优势,又能按照合作组织规定的“几个统一”生产加工,明显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档次,发挥品牌优胜,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进行有效地对接,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如岱岳区夏张镇新河西村的蔬菜合作社生产的蔬菜质量好,远销日本东南亚等国际市场。
2、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最重大的创新。
过去的双层经营中统的方面始终是弱的,特别是集体经济薄弱的地方。农民合作经济组具有统一服务功能的层次,又最能发分层次上的活力,是实现在统和分结合的两个层次上创新的最好组织形态。因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能不断增强合作经济实力,不断增加更多的服务功能,更有力地改善生产条件和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和产业化,不断实现“统”的层次上的创新;另一方面又能通过劳动者的联合,各种生产要素的联合,推动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专业化经营,创新“分”的层次。
3、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引导农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最好形式。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千家万户过于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把农村劳动力、资金、资本、土地、市场等各种生产要素组织起来,使农民在这种合作中实现广泛地分工协作,以此推动农业的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为家庭经营提供更多的发展条件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样的合作发展能有效调节农民间的贫富差距,实现先富带后富,使农民在发展合作经济中实现共同富裕。以岱岳区良庄镇北宋蔬菜批发市场为中心组成的专业合作社集生产加工运销于一体,整合了农村的劳动力资源,带动了周边农民收入的提高,取得了较好效果。
4、发展农民合作经济,是构筑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载体。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塑造现代化的农民主体。构建和谐农村社会,关键是要培育现代化的农民主体。农民合作组织以坚持互助、平等、民主、团结、诚实守信,热爱国家,关心集体为原则,并通过自己广大社员的群众性去传播、发扬这些合作精神。同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又从政治上、文化上和科学技术上不断对其社员进行培训,所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培养现代农民的大学校。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为构建和谐农村社会培养合作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需要一种文化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合作文化的力量。对还处于相当分散和个体意识还很强的农民群体来说,这种合作文化比什么都重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本身就是以合作文化建立起来的,它以这种合作文化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民主团结、诚实守信、热爱国家、关心集体、救助他人。在这种合作文化的熏陶下,使我们的广大农村,人人诚实友爱,和谐相处,安定平安。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架起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向政府反映自己的要求、意见和建议。所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有效的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有效的改进党对农村的领导和政府对农民的管理,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1、大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员少、产值小,生产经营规模不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低。如岱岳区作为农业大区还没有较有影响的专业合作组织,60%的农民还处在分散的小生产中,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不够规范和完善。大多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属松散型组织,内部运行机制上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章程不规范。有的流于形式,有的不够规范,有的甚至没有章程;二是内部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组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不强,成员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三是合作经济组织与会员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多数合作经济组织以提供信息、技术等**或科技服务为主,兼营代购部门生产资料,与成员利益联结不紧密,缺乏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还不够宽松。一是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关心、支持的力度不够,缺少具体可操作性的扶持发展措施办法。二是部门服务效率不高。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存在着申报“多头管理”,登记“多而繁”,注册收费标准不一等现象。许多相关部门,如农经、民政、工商等部门都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在合作经济组织需要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时,相关部门服务难以到位,特别是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审批、资金、税收、信贷、管理等方面,缺少行之有效的扶持手段。三是氛围还不够浓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实施,但很多地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的意义、作用效果宣传还不够,致使很多地方基层干部、群众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概念模糊,甚至有许多错误的认识,在行动上不敢放开手脚大力发展。
4、农民合作意识还不强。由于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主体是农民,小农意识强、合作意识差,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应对市场的能力和长远眼光,缺少长期互助合作的思想和观念。同时,在市场经济人才要素流动规律的作用下,农村缺乏大量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带领农民闯市场的能人来做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办人和牵头人。农村经济能人的缺乏与农民综合素质的有待提高,直接影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措施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扶持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壮大农业支柱产业,努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断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作用,并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向多模式、网络化、区域化方向发展。
1、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环节来抓。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重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把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领导抓、有部门组织、有专人推动。并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和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加大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指导、政策落实、组织协调力度,努力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2、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发展合力。加强学习,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知识和能力,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的、意义、作法和效果。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多宣传、介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事例和致富带头人的先进事迹。让广大干群看到、体会到发展专业作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激发农民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情和积极性。各级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确保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民政、工商、科技、农业、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在工商、税收、信贷、“绿色通道”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新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适当降低门槛,减免相关费用;对已建立起来的、有较大影响的合作经济组织,要予重点扶持,努力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办出生机、活力。
3、制订落实优惠政策。一是加强财政扶持,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目的资金,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量。对发展规范、运转健康、验收合格的合作经济组织,要给予资金奖励。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事的涉农服务,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各级政府对农民个人生产、经营农产品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作经济组织也应该同样给予享受。符合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应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减免有关税收。。三是加强资金信贷扶持。金融机构要按党的政策,做好信贷资金扶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享受扶贫低贴息贷款。要允许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其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权益质押或其成员联保形式**贷款手续。四是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国家给予农民的良种补贴可通过合作社发放,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积极承接由龙头企业和技术推广部门承担的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凡符合立项条件的基地建设等项目,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合作经济组织立项建设。五是加大技术支持力度。职能部门应积极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标准和开展技术培训;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标准化生产,推行无公害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鼓励现职农技推广人员受聘或停薪留职参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业。
4、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多领域、多形式、多层次地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兴办生产合作型、销售合作型,**服务型、科技服务型;可以是企业组织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以技术、信息等服务为主的非经济实体组织,可以依托龙头企业、市场或基地兴办,也可以依托相关部门兴办;在组织形式上,既推进入股形式的紧密型合作组织;又注重发展入社形式的松散半松散型合作组织;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也可以是集服务、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多项合作。总之,凡是能够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对接企业、连接市场、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都应大力提倡、大胆实践,全力发展。
5、加强引导规范,提高发展水平。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改进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方式,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循序渐进的发展原则,对已有的一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引导其不断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包括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各项制度的健全与实施,提高组织建设层次、合作范围和服务水平。要健全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农户的利益联系机制,实施利益返还机制、股份合作机制、自我服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切实维护社员利益。要加强发展组织间跨行业、跨地区的横向联合,扩大经营规模,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经营实体,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拓市场联接龙头带动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载体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