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特色规划
所属栏目:农业环境科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1:53:24 更新时间:2021-03-29 11:51:05
摘要:本文通过湖南省岳阳、常德、邵阳、株洲、湘潭等地的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实践,分析了目前湖南新农村建设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在规划设计的实践中,如何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集约利用土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村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延续地域人文特色等方面作出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特色规划
近年来,笔者参考湖南岳阳、常德、邵阳、株洲、湘潭等地数十个村庄建设规划设计,在规划过程中,分析了目前湖南新农村建设规划存在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探索如何走有特色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之路。
1当前新农村建设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
调查发现,湖南目前没有做规划的村庄占总调查数的99%。即使个别村庄有规划,也不完全符合村镇规划标准。新农村建设中,无规划或规划的不合理造成一些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都与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或没有执行部门法规和标准有关,具体表现如下。
1.1.1沿公路建设
由于广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民新建住房基本沿着国道、省道建设。新村夹着公路,噪声大,灰尘多,交通安全隐患多,更没有相应配套的公共设施、公共活动空间。相对许多中国传统村落而言,这些新村的环境更差。
1.1.2密度不合理即使是在原宅基地建房,由原平房改建成楼房,前后排空间距离近,既无法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又无绿化面积。遇到急难事件,消防车救护车进不去,达不到安全要求。
1,1,3设施不配套
农村居民的饮用水源被工业养殖业或生活污水污染;发展家庭养殖业过程中“人畜混杂”,留下人畜共患病的公共安全隐患;农民把生活垃圾随意填埋;农村供水、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出现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基础设施落后陈旧,另一方面村庄建设尚未彻底打破原有自然村的布局,农户居住仍呈零散分布状况,资源共享程度不高,建设成本增加。
1.1.4生态被破坏
不注意保留并整治原有水系山丘、植被,没有认识到这些绿树水系对人类生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常常因为领导的一句话或规划者设计的不深入,大树古树被砍倒池塘水渠被填塞,祖祖辈辈留下的富有地方特色的田园风光被破坏。
1.1.5建筑结构粗劣
新建农民住宅往往追求较大的建筑面积或较高的楼层,因忽视居住及其它使用功能的合理布局而影响到居住的舒适性;因没有考虑应用节能、使用清洁能源等新技术来节省长期居住的费用,出现了很多功能不全、高能耗、低舒适度的新农宅。建筑形象又与地方建筑{吾言筲号、传统文化割裂,村落原有的建筑形态、空间构成、院落布局等建筑文化特色没有得到很好的延续和传承。
1.2理论指导和规划手段缺乏综合性思考
1.2.1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导则等应用较混乱
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运动如火如荼,但新农村建设规划对规划部门和规划师而言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理论体系、技术指标体系还有待探讨和完善。早在1994年6月1日,我国发布了((村镇规划标准》,湖南省也相继出台了((新农村村庄布局规划、整建规划导则》,但在新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和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内容,远远超出了上述“意见”或“导则”所涉及的范围。因此,在新农村规划编制实践中,常把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所含的各种内容、技术标准都运用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技术标准难以适用,技术管理比较混乱。
1.2.2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难度大
由于理论体系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直接的影响村庄建设规划实施难。
首先,规划没有结合农村实际,甚至脱离村庄实际,没有考虑到农村居民点的特殊性。不深入实际地在“图”上做规划,随意改变地形地貌,耗费大量土建工程来建设城市型社区,以致丧失了农村的地方风格。此外也没有考虑建设中心村,为其他自然村居民向中心村集聚提供各类条件,如相应服务设施的共享。
其次,规划不全面,为达到图面美观效果,要求道路横平竖直、房屋整齐划一,缺乏文化休闲场所、给排水系统、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对于保障村民安全的项目,如饮用水源的选址和保护、消防设施的安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人畜分离等更是很少涉及到,而这些内容恰恰是建设新农村所必需的。最后,没有尊重村庄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没有根据地域、资源、经济水平、生态条件、地形地貌、民族传统、民风民俗、人文历史等基础的不同,从环境、经济以及文化等多角度综合思考,进行有鲜明特色的新农村规划设计。
2走有特色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之路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在新农村规划设计中应本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原则,以城乡一体化理论为指导,充分考虑当地地域、资源、经济水平、生态条件、地形地貌、民族传统、民风民俗和人文历史,积极探索出适应当地的规划模式。应力求在促进产业发展、集约利用土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村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延续地域人文特色等方面作出一些有益的探索。
2.1与产业发展相协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产业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建设规划应与产业发展相协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因此,规划实践从区域范围着手,从提供新的经济功能和就业机会、确保农民增收和受益、发展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就业出发,注重合理配置产业发展空间,并对产业发展项目逐一进行落实,加强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适当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水平,为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强化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的规划,如管理服务、交易交流、运输车辆停放等用地和设施。在住宅设计中,认真考虑农村家庭产业的特点及发展的空间需求,适当增加住宅的面积,设置相对独立的具有庭院生产功能的产业用房,以适应家庭产业发展的需要。
2.2以集约利用土地为宗旨
本着对不同地段土地赋予不同使用功能的原则,从区域的角度分析各村及各村不同地段的土地价值,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村庄规模,迁村并点,并适当控制其容积率、建筑密度及日照间距系数等规划技术指标,提高居住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对于节约的土地,按产业发展的需求,适当集中产业园区,实施分类发展战略。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最大限度地提升土地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土地的集约利用,使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
2.3实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目标
建设规划应以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为目标,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从与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关系密切的村镇道路改造、农民饮水安全、农村污水及垃圾处理、乡村卫生服务、通讯及电网条件改善等方面人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如卫生院、学校、幼儿园、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开发使用发展洁净能源,立足于省水、省电、省燃料,降低农民生活成本支出。鼓励村民住户改厨、改厕、改栏、改浴等,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成为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与治理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
2.4注重资源节约及提高村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实施空间管制,保护好村庄特有的山体、植被、河湖水面等自然资源;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以生态农业为依托,发展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加强农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提供满足住宅的日照、通风及合理间距要求的新村规划与住宅方案;采用明厨明厕,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热水及雨水收集系统等措施。
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必须保持在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基础之上,最大限度地以较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保持村镇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交融,实现村镇可持续发展。在湖南数十个村庄规划中,笔者充分尊重了各村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力求与自然界和谐共生,在生态和谐中求发展。切实做好防洪排涝、抗旱保税及其他特殊地形地质条件下的自然灾害(如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的建设规划,在注重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同时,提高村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5尊重地方传统并延续地域人文特色
传统村庄的聚落形态和建筑形式是受基地特定的自然力和自然规律影响的必然结果。空间的人性化尺度与可识别性,空间功能的复合与多重利用,成就了传统村庄在其特定的民俗、民间文化传统影响下极具归属感的居住空间;村庄规划要尊重自然与景观环境,要注重环境生态保护及景观塑造;运用当地材料,以最小的花费塑造极具居住质量的聚居场所以及简洁质朴的建筑形象。这些经验与特色,都应该在新村庄的规划中传承和发扬,尊重地方民族传统,延续地域人文特色,包括建筑文化特色.。在规划实践中,笔者认为要注重延续村落原有的建筑形态、空间构成、院落布局等建筑文化特色协调好与旧村的关系,使新村的空间布局、建筑风格和功能设计与旧村有机衔接,实现新旧村落脉络的延续和空间形态的自然生长。注意保留并整治原有水系、山丘、植被,将绿化、广场、水系等多种空间元素以与旧村相似的尺度和肌理有机地嵌入新村建筑群,与原有村落机理有机整合,组成变化有序的开敞空间。对村落建筑的形式、色彩、材质等进行控制,对村民对于住宅、生产建筑空间的传统需求特点予以理解,并对由此产生的新建筑空间需求进行设计,引导新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使新村既成为自然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发挥出延续地域乡土文化的积极作用。
在考虑迁村并点时,还要注意在挖掘出自然形成的村镇秩序安定、人情较浓的社会伦理观念特征的基础上,体现原有村镇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为保持原有居住结构特征,在并点的新村规划中将原村民小组以组团形式相对独立布局,分设出人口及活动场所等;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完善配套。这样迁入新村的农民,既提高了生活质量,又沿袭了熟悉的生活氛围,延续了原有的邻里关系,从心理上产生满足感。
3结束语
新农村的建设规划,因其自然资源、地理条件、人文环境等的差异,应进行分类指导,做到村村有特色、有品位,避免求新求洋、千村一面。因此,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坚持把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把促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作为着力点,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坚持把面向实际突出特色作为基本要求,坚持把尊重农民意愿作为行为准则等基本原则,作出有特色新农村建设规划,达到促进农村发展和改善村民生活的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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