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工程的投标管理策略研究-发表论文
所属栏目:经济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1:06:38 更新时间:2011-02-26 11:06:38
论建筑工程的投标管理策略研究
王宗彦
潍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61041
摘要:市场经济是竞争性质的经济。在建筑工程市场,我国实行带有竞争机制的招标投标制度已日趋成熟和完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实行交易公开,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方纳入市场,鼓励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但是我国建筑工程投标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如招投标组织不规范,投标管理机构不健全等。本文即研究了如何加强建筑工程的投标管理策略,从而保证建筑工程领域中招投标市场竞争的公开公正公平,实现最大限度地投资效益最优化。
关键词:建筑工程;市场;投标;管理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其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保证交易的公正和安全。我国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实行《招标投标法》以来,建设工程逐步依据法规招标方式进行发包,招标投标市场日趋完善和正规;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的投标市场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有针对性的予以解决。
一、我国建设工程投标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㈠投标前期研究不够
目前多数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往往重于找领导、拉关系,在某种情况下也能取胜,但这不是投标取胜的优化组合。投标方应该着重抓投标工作的前期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们在投标中取胜的概率,如:招标信息跟踪、调查和研究招标人前期或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利用投标人自身的优势,给投标人提供无偿的前期服务、调查投标环境等,为在投标时取胜做好准备。
㈡投标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2条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在投标时,有些投标方借用资质更高的企业参加资格预审,临时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并招募劳动力素质底下的劳务队伍,采用低价中标或故意抬高部分单价的办法竞标,一旦中标后,很快出现管理混乱,采用索赔和洽变更赚取利润等,自然影响了工程质量。
㈢对投标方的审查不严格
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得投标胜利,而不惜在资质上做手脚,有的建筑企业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投标方在标书上写得天花乱坠,而实际上并不与其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真实情况相符,标书编制的好坏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为此,有些施工企业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标书,从表面上看,标书确实编得不错,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加强建设工程投标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与不断完备,完善建设工程投标也在不断规范,笔者认为规范投标市场的具体措施如下;
㈠建立和完善投标法律体系
投标是市场竞争机制的产物,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盲目性、投机性,如果没有一个规范健全的投标管理体制的保障,那么就无法保证建筑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要推行投标工作,必须有健全的法律运行体系的保证,才能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目前我国已有了相关的法律文件,但是如要保证其正常有效的运行,必须着重以下两点:其一是要建立对那些不通过正当途径投标而采取找领导、拉关系等方式投标的建设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经济、行政处罚细则,对违法干预招标工作或写条子确定中标的领导干部也应建立公开监督和处罚的法律制度。其二是针对投标方面的资格审查流于形式,投标人借用和越级承包等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要加强对招标管理机构监督和管理的力度,提高机构人员的素质,启动代理机构对招标组织不符合条件、投标承包商不规范的代理事务,并建立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处罚细则。
㈡理顺投标管理机构
建设工程投标制是建筑有形市场改革的关键,但有些地方的建筑工程市场管理混乱,如:有的地方出现同一行业管理区域设多个招标管理机构:有的地方出现投标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合置办公,业务范围混杂,导致管理不清,职责不明:有的地方管理机构的建设不落实,虽有机构却无编制人员,东借西凑,思想不稳定,工作不扎实等。解决问题的首要措施是建立健全招标管理权威机构,理顺职能和权限范围。再就是集中管理问题。当前部队、铁路等系统都有投标管理机构,但这些单位都没有建筑市场的管理职能,脱离建筑市场的综合管理进行招标和投标,必然影响招标和投标的质量,并诱发许多不良现象,所以招投标管理机构必须归在建筑市场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之下。省、市、区(县)级投标管理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特点,统一认识,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各级管理机构,应分清等级关系,各负其责。这样就可以避免交叉管理,多头管理带来的管理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
㈢培育建筑市场的主体
建筑市场是由政府机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机构组成的。招投标工作是以这几方面为主相互配合共同进行的,所以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既是搞好招标工作的首要条件,也是搞好投标工作的首要条件。
①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首先做到政企分开,把所有施工企业都放到平等的位置上。例如,将投标管理机构(政府)和有形建筑市场投标应分开,政府应用法律手段调控投标活动,政府各级干部不能随意干涉投标工作。
②对建设单位资格的审查应尽快做出有量化指标的详细规定。要授权投标管理机构,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资格。凡不具备发包工程资格的一律要求由政府批准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③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格队伍的资质审查,把黑队伍、借用队伍和素质差的队伍清理出建筑市场。对工程项目层层转手倒包的现象,政府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④发展**机构是培育建筑市场的需要。工程投标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技术性强。对缺乏投标能力的单位,就要有**机构代理。近几年,**机构发展较快,但有的素质较差。要加强对**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管理,以确保进入建筑市场的**机构的素质。
㈣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信息的透明、畅通是保证工程公正、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建行和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系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因此,要建立或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使建设工程信息公开、透明,把建设市场从“无形”变为“有形”。所有建设单位投标工程时必须进入“中心”及“有形”市场,工程建设相关事宜的手续在“中心”统一**。这样既提高了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性,也形成了管理、服务于一体的良性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徐玖平.政府部门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管理职能[J].中国招标,2003,2
[2]李启明.关于工程招投标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分析[M].建筑经济,2002,6
[3]刘维庆.土木工程招标与投标[J].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
[4]张国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务实[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