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投标工作探讨
所属栏目:经济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1:07:38 更新时间:2021-04-20 10:04:26
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投标工作探讨
张亚君
宁波永和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过程中一些常见的问题和应对策略,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管理;招标工作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面向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运用市场定价机制,改革工程造价管理,逐步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锄。建设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
这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对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必要性
l、增加透明度,使公平、公正、公开性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传统的招投标,评标多采用百分法,总报价分值占至60%以上。无论是用一次标底,还是二次标底作为评标的基准来评定报价得分,标底的作用始终显得至关重要。尽管采用了种种封闭做标底的方法,其保密性始终使未中标单位心存疑虑,同时确因个别投标单位煞费苦心打探标底,给投标单位和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造成一定影响。在对其它指标评定打分时也容易渗入人为因数,其公平、公正、公开性在某种程度上难以令人信服。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单位负责统一提供,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由于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把它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设与不设均可,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使招标工程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
2、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的合理分担的原则
由于建筑工程工程量本身的特性,工程的不确定性和变更因素多,工程建设的风险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单价、成本等负责,而对因变更或计算等原因引起的错误不负责任,这部分的风险应当由业主承担。遵循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而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以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变化、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以及取费等变化而调整,起到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的作用。
4、激化施工企业在竞争中转变机制,强化自身管理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投标单位可以结合本身的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优势,考虑可竞争的现场费用、技术措施费用及所承担的风险,最终确定综合单价和总价进行投标,真正体现企业自主报价。体现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标“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实现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工程造价。
5、缩短招标周期、避免重复劳动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充分发挥标底中已有的工程量作用,避免了招标方、审核方、投标方重复做预算,节省大量的人、材、物,同时缩短招标时间、提高功效,克服由于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
6、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比较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造价体系,均有一个共同点,即政府没有统一的计价标准,价格通过市场确定。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外金融机构贷款项目、政府机构贷款项目在招投标中已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加入WT0,为我国带来了国际工程承包的机遇,同时国外造价咨询机构也可在国内注册成立独资企业,所以无论是国内改革的需要,还是工程造价领域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已经刻不容缓了。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基本做法
1、招标工作的准备阶段。
业主应按《招标投标法》规定,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各项依据,并附工程量清单,显示工程量的编制原则和工程的每一类目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估计数量及单位。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和税金等五部分组成。
2、投标单位做标书阶段。
投标单位接到招标文件,首先对招标文件进行透彻的分析研究,对图纸进行仔细的理解。其次,要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审核,要看招标单位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内容误差进行调整来决定审核办法。如果允许调整,就详细审核,对有较大误差的通过招标单位答疑会提出调整意见,取得招标单位同意后进行调整;如果不允许调整工程量,则不需要对工程量进行详细审核,只对主要项目或工程量大的项目进行审核,发现这些项目有较大误差时可以利用调整项目单价的方法解决。然后,工程量套用定额及汇总计算。
3、投标报价阶段。
工程量单价的确定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通过实践综合单价法较为适用。它既避免了采用工料单价法会重新陷入求出直接费后按费率计取相应费用的老套子,又可在工程决算对工程量增减做费用调整时有一个较完整的固定单价,便于量化、简化核算过程。综合单价要综合考虑工程的实体性消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性消耗(周转材料、安全措施等)及其他各项税、费(开办费、管理费、保险、营业税等),期望利润、各种风险(涨价、通货膨胀等)因素。综合单价求出后,再对应清单中子项的工程量计算出合价,然后汇总出工程总造价,即投标报价。投标单位作出预备投标的初步报价后,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采取恰当的投标报价策略(不平衡标价法,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赢法)。投标报价策略是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指导思想和系统工作部署及参与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标书,内容齐全,字迹清楚,装订美观,填写后认真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
4、评标阶段。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指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但低于工程成本价的除外。”在实践操作中,多指标综合量化评标法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以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社会信誉等方面使多个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更为公平合理,更有利于实现优胜略汰。多指标综合量化评标法的具体步骤:(1)确定评标的目标。如报价合理、工期适当、保证质量、信誉良好、施工组织设计等。(2)实现评标定标目标的量化。(3)确定各评标定标目标的相对权重。(4)评委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多指标综合评价。实践中也可以采用两阶段评标法,第一阶段先对投标单位进行技术评审,通过者再进行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这样既保证工程质量,又有利于业主选择一个合理的、低报价的中标单位。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需探讨的问题
1、如何确定工程合理低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根据招投标法律规定,合理低价和不低于成本是衡量和评审投标报价的两个标准。关于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自身的成本,但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这一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掌握。目前应参考有代表性的施工企业定额,再根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币场综合单价,计算出工程成本价;其次,在工程成本价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利润,确定工程合理价格。
控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压低标底价和低于成本报价等不规范行为,防止由于过低的成本报价中标导致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现象发生。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都提出了不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评定原则。这里的成本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评定是否低于成本应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偷工减料,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再下结论。故要求评标委员会要做到公正合理的评标,遵循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如何合理分配经济标与技术标的权重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获得业主满意的价格。低价中标会产生劣质风险,优质中标会产生不合理高价风险。为体现价格竞争,商务标的比重一般应占到70%,根据项目特点的不同作相应的上下浮动。对结构简单,施工方法与工艺相对成熟的施工面目,商务标的权重不妨为100%;对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为避免施工单位低价抢标,影响工程质量,应加大技术标权重。
3、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市场出清制度
为了防止恶意降低标价中标,在签定施工合同后,由承包方按工程造价一定比例向发包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一旦承包方恶意停工、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不履行合同时,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有关部门给承包方建立档案,有严重问题的企业和承包者,将被列入“不良名单”,定期公布。
4、做好工程造价的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和指导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新的计价环境下,从招标控制价到工程合同价款及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包括其间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管理费水平都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各个阶段的数据成果,是已完工程的数据积累,也是业主新建工程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该从各个方面收集整理工程数据,通过科学分析后向社会定期公布,形成一个有形的建筑市场行情,然后以此指导有关各方对造价进行确定和控制,从而充分发浑造价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清单计价环境下的宏观调控作用。
综上所述,改革我国的工程计价体制,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大力推行施工企业定额,是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足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尽管目前仍处于进一步完善造价管理改革的过程,但由于其不可代替的优越性,使得我们必须加快实践的步伐,加大推进力度,使之逐步完善并日臻成熟,最终形成政府宏观洞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管这一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造价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