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论文金融创新对金融安全的影响研究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时间:2014-06-25 15:44:40 更新时间:2014-06-25 15:00:40
The Research on the Impact of the Financial Innovation on Financial Security
ZHAO Siyu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Abstrac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ntinuous financial innovation,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 has greatly developed in the aspects of profitability level and risk management technology. However, the abuse of financial products and the scandal of illegal operations highlight the necessity of doing a research on the impact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on financial security. Financial innovation is a "double-edged sword", which has a very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financial security. Using financial innovation properly and improving financial regulation effectively are necessary to ensure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industry in China.
Keywords: financial innovation; financial security; financial risk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际金融市场的逐渐形成以及科学技术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在控制利率风险、控制汇率风险上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摘要: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背景下,我国金融行业无论从盈利水平和风险控制技术上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而近来频出的金融产品滥用和违规操作的丑闻,又凸显出研究金融创新对金融安全影响的必要性。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它与金融安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合理利用金融创新,有效完善金融监管,是保证我国金融业良好发展的必要途径。
关键词:论文,金融创新,金融安全,金融风险
90年代,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发展并成为了金融体系促进实体经济运行的“引擎”,而美国成为全球的头号经济强国和金融行业发展的领头羊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此。但是,美国在本世纪初爆发了次贷危机,继而演化成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金融危机。金融创新一方面带来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的活跃繁荣,一方面也导致经济的停滞和衰退、金融的动荡和崩溃,无疑是一把威力强大的“双刃剑”。由此可见,深入了解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的辩证关系,合理利用金融创新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防范金融创新对金融安全的冲击和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献综述
Merton(1992)指出金融创新可以实现金融风险的分散,Tufano(2002)进一步提出金融创新具有重新配置金融风险的功能,并且还具有降低成本、促进市场效率的功能。同时,Merton(1992)也指出金融创新可以为资本跨越时间空间的限制创造条件,从而增强其流动性,而BIS(2008)又提出金融创新流动性创造功能会在金融危机时期出现骤停,出现系统性信用风险,严重影响资金融通。Miller(1986)和Merton(1992)对金融创新非常乐观,认为金融创新有利于整体金融稳定和安全,甚至可以加快平息金融动荡,是金融体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动力,相反Dynan(2005)和Jerman(2006)则认为金融创新在金融稳定时期才能对金融市场和经济增长带来积极作用,而在衰退和危机时期会造成更大的波动性和脆弱性,形成系统性风险。BIS(2008)也通过对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创新的研究证实了这一观点。
向文华(2005)通过对金融自由化和发展中国家金融风险的相关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在此基础上对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向金融危机转化的条件、原因和后果作出了开创性研究;马一民(2006)、谷季娟(2007)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形成机制,提出了相应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戎生灵(2007)对金融风险进行理论总结,并通过国内国外金融风险状况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建立现代金融风险防范的金融监管体制。直至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我国理论界开始重视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金融安全的关系,并深化了对金融创新的理论研究。通过对次贷危机形成及传染机制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对金融危机本质有了更清晰的认知。时辰宙(2008)认为金融创新风险主要集中于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政策层面上;唐震斌(2008)认为与金融创新相对应,金融监管应加强创新,以改善我国金融组织结构,预防金融风险;余斌(2008)从微观层面分析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对立关系,得出慎用金融创新的结论;杜志强(2008)、吕彬(2008)和彭雪峰(2008)提出要发挥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得加强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的金融风险防范与反馈机制;李健旋(2009)和裴平(2009)提出我国应在危机中得到处理好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关系的教训,同时加强金融风险监管。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
(一)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的界定。金融创新大体可以归纳为是金融活动从事者为了更好地实现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而采用的新的思维观念、管理手段和技术方法,改变金融体系中各要素组合,以创造出新的工具和服务,甚至是新的市场和制度来适应经营、监管环境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构建更高效率的金融运行体系。
现代观点认为金融安全是指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一个国家金融运行过程具有抵御国内外各种威胁和侵袭、保持正常高效的信心和能力,以及与之相应而获得的经济、政治、军事的安全。狭义的金融安全就是金融本身的安全,包括金融财富安全、金融体系安全等,而广义的金融安全除包括金融本身安全外,还包括金融对一个国家经济、政治、军事等其他领域安全的支持和维护。
(二)金融风险是联结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的**。研究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关系的最关键一环就是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金融机构在各种金融业务、活动和交易中产生的金融结果所面临的可能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按照通常的定义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操作风险等。只要存在金融活动,就会与之伴随产生金融风险。显而易见金融风险的存在是经济金融运行的常态。
保障金融安全,控制金融风险即是要从金融结果不确定性角度来管理这种不确定性,将可能的损失降低到一个可以容忍和接受的水平,从而保持金融体系正常运行和发展。如果采取有效的手段如Delta、Gamma中性管理、情景分析等方法对冲,给与风险暴露妥善管理,将风险很好控制和运筹,那么金融系统可以在获得收益的同时维持安全稳定性。表1展示了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的运行情况的基本态势的归纳。
从理论上讲,金融创新并不制造新的风险,只是将风险重新进行分配。但是风险的重新分配会影响原有的稳定性状态,从而对金融安全产生作用。例如,保险是一种对风险进行管理的原始工具。由于保险将部分风险分散于参与主体、改变了分布,因而减少了确定性事件发生的时候对经济系统产生的冲击。有的时候,风险分布的改变会令得损失的预期值增大,从而损失实现的时候增加对经济系统的冲击、对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在实际中,金融创新却又会制造新的风险,如交易员的操作风险演变为确定性的失误会为银行带来实质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创新拉低了系统的整体安全数值。探讨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其实质就是探讨金融风险对二者的相互作用。(三)金融衍生工具是金融风险的载体。金融衍生工具最初是由于市场参与者对风险管理的需求而产生的。当金融衍生工具作为风险管理工具时,其被成为风险对冲。在此种场景下,管理者不以盈利为目的。除了需要付出必要的成本,还必须做到头寸相反且相等、预期收益为零。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市场波动性的加剧,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衍生产品层出不穷、合约架构日益复杂,从而推动了金融产品种类的丰富和金融市场的规模,促进了金融的创新。
而对于部分投机者,他们通过对市场走势的某种“自信”预测,从而愿意持有金融衍生工具的净头寸、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获取潜在的收益。由于这种交易方式通过杠杆作用可以撬动数倍的资金,并可能获得数倍的收益,因而投机者的存在活跃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刺激了金融产品的需求,促进了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的意愿。
以新型衍生工具创造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一度被理解成为制造金融风险的罪魁祸首。客观而言,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应被理解为是一把“双刃剑”,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从金融创新的历程来看,绝大多数创新的目的都是有效管理、控制、分散和规避风险的需要,竭力追求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相对平衡。但对获利的追求导致金融创新过度,可能会酿成金融风险。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安全的影响分析
(一)金融创新有利于控制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正如金融创新的初衷,金融创新对金融安全的维护作用主要体现为通过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风险的锁定与对冲,以及带来的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和产品、流动性的丰富等积极因素。
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与之相应的利率、汇率、价格等重要市场变量管制的放松,包括货币价格在内的商品价格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价格波动的幅度和频率都明显增大,从而带给金融活动交易双方巨大的风险,甚至会引起巨大的经济损失。正是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最大限度减少或防止风险带来的损失,于是才产生了货币互换、利率互换、金融掉期、信用违约互换、远期交易、商品期货、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旨在规避利率、汇率、证券价格的波动或通货膨胀等可能形成的金融风险损失。同样,资产证券化产品则也是为了调节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错配,增强金融资产的流动性。
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带来的新产品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信息不对称局面,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代理成本问题,使金融机构盈利水平得到提高。同时,不断涌现的新型金融产品可以面向不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多层次地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还有利于金融资产定价,有助于金融效率的提高。最后一方面,金融创新不断拓展市场宽度和深度,使得金融交易成为一种可以穿越时间、跨越空间的便利的活动,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层出不穷的创新金融产品为市场个体提供了丰富的风险配置工具,有力地保障了各项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了金融市场活动的稳定性,进而增加了金融市场的安全性。
(二)过度创新会放大风险的损失,对金融安全产生负面影响。新涌现的金融产品对风险的转移和分散,只是针对每一位具体的交易者和每一笔具体的交易而言。但是从总体层面上讲,却是将风险以新的方式重新排列组合,将金融风险从风险厌恶者手中转移到了风险偏好者手中,故金融体系的总体风险并没有得到减少,甚至还会因为金融产品的更加复杂化在总体上增加了操作风险。
与此相反,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入,金融风险由此升级,由简单形式变为复杂形式,衍生出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表外风险,总体金融风险不再容易被识别和控制。金融业会因为风险爆发的连锁反应表现出其脆弱的一面,进而引起市场瘫痪、经济衰退。
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丰富和复杂化,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在许多方面都在给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带来威胁。首先,由于许多金融交易并不需要全额交易,采用的是“保证金+差额结算”的模式,投机者可以撬动的资金量瞬间倍增。而一旦损失实现,投机者却无法承担杠杆效应带来的成倍赔偿、为金融系统带来冲击。
其次,金融产品的不断复杂和创新也给监管者带来了新的挑战。许多原来在监管范围内的业务移到了表外、规避了监管。花样翻新的创新产品令监管者应接不暇、难以识别风险并及时制定出合适的政策。更重要的是,监管者不断加码的监管要求限制了交易者对利润最大化的可能性,反而会进一步刺激其选择手段更为隐蔽、风险更大的“创新产品”获取利润。
另外,金融产品的创新带来的是系统性风险的升级。由于交易日益活跃、产品转手更加频繁,金融机构间往来更加频繁和密切,形成了以资金联系为基础的伙伴关系,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从而使得任何一个部门出现问题,都会迅速波及到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上世纪末由泰国开始的金融风暴席卷东南亚国家,连香港、日本、韩国等发达地区也受到牵连,这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最好例证。在当代金融创新的大环境下,出现了一大批崭新的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金融工具,如指数期货等。这种衍生工具的虚拟性,使金融市场加入了许多人为的心理因素和预期因素。衍生市场的价格涨跌是取决于投资者对未来标的资产价格的预期,所以越是当一种金融产品的价格有变动的预期时,越是有人会进入市场进行投机活动,从而反过来实现并加剧这种预期效果,这即是行为金融学中所述的“羊群效应”。这种盲目过度的投机产生于虚拟资本市场的泡沫一旦随着金融资产价格失真的消退而破灭,价格狂跌、金融动荡也就在所难免,继而成为金融危机发生的导火索。
四、启示
第一,金融创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与促进,必须满足市场真实有效的需求,不能一味地满足转移风险和投机的需要。第二,金融创新必须与金融体系发展水平相匹配,与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认知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不能超越现有金融市场成熟的程度,贸然积累潜在的风险。第三,监管部门应增强自身风险识别能力,能尽早甄别、及时消除风险,着重加强对金融创新工具的监管,开发出电子化、信息化的检查手段,做到全面、灵活、预警、及时。第四,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尽可能加大业务信息的透明度,增强处理应付风险的能力,开发出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模型和系统,在开发使用金融创新产品时将风险控制到最低水平。美国的金融创新是以市场方式为主,这是由美国发达的金融市场环境决定的,与之不同,我国是飞速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所以我国应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之路:由金融机构主导金融创新,同时政府及时对金融机构进行法律规范和监管引导,利用市场机制贯彻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保证金融系统的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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