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师职称论文吉林省农村金融创新问题研究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时间:2014-07-04 15:38:43 更新时间:2014-07-04 15:42:42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中处于关键环节,作为重要的资金要素配置制度,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当前吉林省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任务,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摘要】当前,吉林省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包袱沉重、资金外流严重、农业保险进展受阻和主要支农金融组织的经营效率较低等突出问题;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虽已创建,但在运行也遇到诸多困难。这些,严重制约着吉林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从农村金融组织着眼、入手。本文对近年来吉林省农村金融组织改革进程与创新发展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了上述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改革和创新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师职称论文,吉林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
从实际情况来看,吉林省农村金融现状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着体系不够健全,功能不够完善,参与金融服务的主体少,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等实际问题,已成为制约吉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出现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其经验还有待于深入总结和全面推广,真正发挥其预期作用还有待时日。
因此,进一步改革完善现有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破解吉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困局迫在眉睫。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这表明,稳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组织改革、完善与创新,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的关键,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吉林省“三农”领域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现实课题。
一、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农村金融有了较快发展,各金融机构为吉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必须看到,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吉林省农村金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体系不完善,服务功能不健全,金融服务供给单一,资金外流严重,信贷资金供求失衡;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优化,民间金融活跃,但良莠不齐,加大了金融风险;此外,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主要支农金融机构亏损严重,不良贷款比率高,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农民、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痼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村金融发展的严重滞后难以适应吉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中处于关键环节,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把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放在首位。农村金融组织改革与创新的目标,一是要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二是应该使农村金融能够有效地防范、化解内部运营风险和抵御外部环境风险的侵蚀,保障自身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吉林省农村金融组织的改革进程
2002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233.93亿元,负债总额286.57亿元,历年亏损挂账61.1亿元,高风险社838个,占总数的 94.4%,生存已步履维艰,服务“三农”更是难以为继。2004年5月,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督,省级政府依法管理,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的原则,吉林省成立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行使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管理权没有下放到市、县。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以来,坚持“立足三农、面向社区、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把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各项改革的关键,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吉林省农村金融组织改革与创新进程 13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兑付专项票据,补亏历史挂账化解包袱,积极化解道德风险,经过多年努力,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起到了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截至2008年末,与2003年改革初相比,全省资产总额1284亿元,增长2.1倍。五年来累计投放农业贷款 1331.9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99.5%,贷款覆盖面达70%,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1.5百分点。48家有历年亏损挂账的县级联社中有 43家联社完成补亏任务,累计弥补亏损31.4亿元,超计划2.5亿元。85%的县级联社成为当地的“第一大银行”。
三、提升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动力的对策建议
农村信用社在坚守为“三农”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切实满足农户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农业银行要多方面搜罗信息,尽快熟悉农村市场,了解农业行情,寻找为农民服务的突破口,彻底扭转“离农”倾向。与此同时,农业银行还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将前期从农村地区抽走的资金尽快反哺回来,例如大规模的金融配套设施建设,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要有所扩大,引导以扶贫为目的的小额贷款公司快速成长起来。吉林省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适当放宽对农村金融创新方面的各种限制条件。
参考文献:
[1]苏列英,张志伟.新农村建设中金融体系重构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2011.02
[2]黎红梅.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