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经济期刊分析中国信托行业发展现状
所属栏目:工商企业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4-08-18 16:26:38 更新时间:2014-08-18 16:08:37
但是由于改革开放后回复信托业务较为仓促,改革计划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资本市场还未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信托业的发展并不顺利,而且还有许多问题。核心经济期刊推荐《世界经济研究》是由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主办、上海市世界经济学会协办的世界经济类综合性学术期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各国经济学科类核心期刊。
摘 要:随着中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增长,金融市场也飞速发展。其中信托行业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发挥这不可忽视的作用。中国的信托业在规模不断增大,数量不断增多的发展背景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本篇论文根据中国信托业发展的现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建议。
关键词:核心经济期刊投稿,监管,刚性兑付,银信合作
一、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指资产的所有人(自然人或法人)按照自己的目的或利益,将其所有的资财委托给他人或信托机构代为管理或处理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是一种财产经济管理制度,它以财产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他人受托管理为方式。也就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受托给他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财产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1]
二、信托的特点
(1)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是受托人替委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的财产。为了保障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益,就必须把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自己的财产严格区分开来。
(2)信托以受托为主,多面服务。一方面,信托行为包括委托、受托和收益三方面,其中受托人的经营活动是其主要方面,它贯穿在执行信托契约的全过程。
(3)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同以存款为基本业务的银行相比,信托业可以灵活选择运用方式,以适应社会需要。
(4)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托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融通资金的特点。信托与银行信用、商业信用一样,也是一种独立的信用方式。
(5)受托人不承担损失。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对其财产进行管理。损益按实际的结果进行核算。[2]
三、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
首先,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但是我国的信托业由于历史原因,脱离了财务管理和中长期融资这两项最基本的职能,存在定位不明确的问题。其次,信托公司经营业务很不规范。信托资产质量较差,各项指标不符合标准。除此之外,信托业务还受到了在政策的严重干预,渐渐违背了信托的初衷。再次,我国的信托机构数量很多,但是普遍规模不大。最后,信托法律法规不健全也阻碍了信托行业的发展。
四、中诚信托兑付风险案例分析
接下来以中诚信托在2014年1月31日的30亿元兑付危机为例,分析中国信托市场的现状。
(1)事件回顾。2011年2月1日,中诚信托成立“诚至金开1号”矿产信托计划,首期募集资金11.117亿,后经过二期扩募,项目总规模达到 30.3亿元,其中30亿元(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由代销方工商银行发售,3000万元(一般级信托受益权)由融资方实际控制人方面认购。工行代售次产品,投资者投资30亿元向工行购买了此产品,约定3年到期,约定回购对价是优先级资金基础上溢价17%。工行完成代售任务后,将30亿元资金交予中诚信托,同时收取4%的渠道费用,即1.2亿元。中诚信托将钱交予山西振富集团,用于煤炭整合中收购、技改、及资源价款支出。增资后,中诚信托计划持有振富集团 49%,振福集团控制人51%的股权质押给中诚信托。中诚信托曾在2011年及2012年末向投资人进行了两次投资分配,共计分配信托净收益5.8460 亿元。2012年5月,振富集团控制人王平彦被当地警方控制,名下矿厂大面积停工搁浅,还款来源重创致使信托本息收到重大威胁。化解行动紧急启动。中诚信托、工行以及当地政府牵头成立工作组处理危机。近600天经过多重努力,然而由于围绕振富的诉讼频发,资产不能变现,处置方案无解。2013年12月20 日,第三次信托收益分配基准日,信托专户内余额仅8634.26万元。中诚信托最后决定,按实际收益水平分配受益人。2013年1月27日,一家投资机构统一购回振富集团股权,中诚信托从而有钱为投资者兑付,但第三年的利息不予支付,投资者仍不满意。
(2)事件分析。在这次事件中,牵扯多方利益,背后暗流涌动。再加上信托业本身不规范,存在诸多不成文的惯例,使得事件不仅无法快速解决,更是一波三折。对振富集团来说,资金的来源大致有两个方向。首先,振富集团利用信托在2011年2月1日初步募集到人民币11.11亿元后,中诚信托立刻又启动第二期扩募,再度募得人民币19.18亿元。其次,振富集团还欠下了高达29.8亿元的高利贷,早已经资不抵债,只不过因为没有曝光,才一拖再拖。振富集团利用募来的资金都做了什么呢?这些资金是否得到有效合法的运用,谁来负责监管都是疑问。根据诚至金开1号2011年第1季度管理报告“截至2011年3月31日,振富能源公司累计使用信托资金 111,170万元,剩余191,830万元资金仍然存放于受托人的监管账户中。截至2011年3月31日,振富能源公司向保证金监管账户合计划入 4000万元资金,尚未对外支出。”[3]经过多方博弈,在1月31号兑付日的前三天,中诚信托发布的兑付方案是投资者若愿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金将被退还,但无法获得剩余利息,而不愿转让的投资者可以继续持有股权,但后期风险自担。从这一金融界的重大风波中,我们看出了许多问题,也应该吸取教训,规范市场。
五、信托市场监管问题
既然振富集团背后有诸多问题,为何中诚信托和工商银行却毫不知情,依旧为振富募资呢?这就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信托公司由于可以创造出多样的金融衍生产品,深受投资者追捧。但是由于很高的收益率,为投资者带来高回报之外,还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监管措施。为了避免类似于中诚信托的问题发生,应该实行更多的有效措施来防范。首先,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平衡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正如这次危急中,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真实情况没有足够的信息去了解,从而容易做出不正确的选择。因此,加大对信息的披露,增加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至关重要。其次,仅仅对项目进行前期的尽职调查远远不够,还应该建立有效的跟踪机制,随时监测企业对资金的运用情况,及时了解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策略等等。最后,为了激励信托公司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及负责态度,合适的奖惩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应给予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进取,为客户着想的经理以丰厚的奖励,鼓励他们再接再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