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环境保护有效措施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4-08-22 14:23:06 更新时间:2014-08-22 14:42:04
摘要:我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逐步由污染防治转移到整个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由城市综合整治扩展到城市的生态建设。开展城市环境治理,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推动招商引资、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改善城市民生、优化达州环境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加强;城市环保;实现;持续;发展
城市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兴建园林城市是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创造文明的基础。保护和发展城市园林是缓解环境危机和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之一。
城市园林建设是生态环境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环保和国土整治的首要任务。从历史上看,人类文明的发展是由农业文明转向工业文明,进而又转向生态文明的,二十一世纪是生态文明观居主导地位的世纪。
一、当前城市环境污染现状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
我国城市传统的垃圾倾倒方式是一种不负责任的 “污染物转移”。现有的垃圾处理物的数量和规模远远不能适应要求,大量露天堆积的垃圾,已成为城市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
一是垃圾对环境的主要危害:①占地过多;②影响大气质量及景观;③污染水体;④土壤渣土化;⑤火灾隐患;⑥有害生物传染疫病的巢穴。
二是公众环境意识不够。现在城市已基本上实现了垃圾的密闭收集,垃圾的收集需要每一个居民自觉的配合,它要求人们将垃圾按定时、定点投放,但有些居民仍有随手扔,随地扔的坏习惯,大街小巷遍地皆是,每当刮风时,红、黄、白、黑多种塑料袋,纸屑飘舞在城市的上空,这些垃圾下落时,有的挂在树枝上,有的停留在电线杆上,有的飘游在人群中,白色垃圾对现代城市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三是评判一个国家,一个城市是否文明的标志,当然不是垃圾,但一个垃圾皆是的城市和国家总不能说它如何文明,谁也不愿把自己的生存空间变成“垃圾王国”,这就只有从每一个人的一举一动做起,而不能单靠 “违者罚款”来解决城市环保问题。文明的城市,文明的国家,是靠文明的人建立起来的,科学发达国家已经先后实施了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更应该尽快实施这一举多得的好措施,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则要求公众有更强的责任心,也就是说要求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这就必须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二)城市大气的污染
城市大气污染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技术落后的工业城市,工厂密布,SO2的排放量大。②新建的燃煤电厂,燃煤污染控制不力。③大都市车流量大,柴油汽车、部分汽油汽车尾部烟尘排放量超标。④其它原因。
(三)城市的噪音污染和水污染
城市的噪音越来越嘈杂,高分贝的响声,严重地影响了政府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学生及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城市内的污水,直接流入江河、湖泊,给广大农村居民、城市居民带来了不可想象的再污染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要解决水污染及噪音污染问题,首先是政府要加大投入进行整治,其次是增强环保意识,广大公众要从我做起,要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避免再次污染,减轻为害和损失。
二、我国环保法的实施情况
我国环保事业开创20年多来,《环保法》在实现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等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法律成效。但是,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 还应当注意到《环保法》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环保法》的效力游离于各级政府的综合决策之外,《环保法》所规定的多项基本法律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其一、有些地方政府和综合经济部门及其领导没有坚持“环境经济与社会和谐及持续发展”的环保法基本原则,自觉或不自觉地走上了“重开发,轻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道路,在进行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时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甚至知法犯法,作出明显违反环保法律规范的经济发展决策。
其二、个别政府和领导干部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淡薄,以人代法,以权代法,干预、阻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对企业违反环境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听之任之。有些领导还为之说情护短,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帮助企业逃避法律制裁。
其三、一些企业的负责人只顾眼前和局部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企业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拒绝或拖延限期治理,拒缴欠缴排污费,擅自闲置环境保护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或部门还愈演愈烈。其后果,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削弱了环保权威,损害了国家利益。
三、建立城市生态体系,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众所周知,生态体系内容分有:农业生态,林业生态,城市环境生态,海洋生态等。建立一个完整的生态体系是一项十分复杂,多学科的系统工程。生态系统又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点,其影响变化包括生态结构的变化和环境功能的变化,既有数量的变化,也有质量的变化,并且还存在着由量变到质变的变化规律。
所以在建立生态体系时,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的城市,不同的气候条件,不同的土壤条件,以及不同的地形,地势,地貌来选择植被绿化,然后根据不同的自然生态等具体条件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上个世纪末,我国中、西部地区城市远郊区的“沙漠化”、长江流域的洪水泛滥,表面上看是气候问题,但实质上还是一个生态体系建设问题,环境保护问题。
城市生态体系的建设,要有长远的规划,要有科学的态度,注重科学依据来论证建设项目,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做到科学地规划,规范化地实施。城市植树,栽花,种草,就是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内容,通过绿化城市,既美化了环境改变了环境,又调节了气候,削减了城市噪音及煤尘的污染,有益于市民的身心健康,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一)加强环境保护,建设城市森林
城市森林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森林与综合竞争能力等,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国策。我国计划至2010年,使全国70%的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 平方米。但是,全国仍有76 个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不足3平方米,其中36个城市绿化覆盖率不足10%。因此,我国将要加快城市森林建设,实现“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目标。
从目标任务来看,城市绿量仍然不足、发展不平衡。很多城市还达不到国务院规定的指标,城市内部区域之间绿地不平衡,城市中心区和老城区绿量不足,少数城市园林绿化总体发展滞后。从领导机制来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从生态状况来看,一些城市山体、自然林地、城市水系、城市湿地遭到破坏,城市生态安全面临威胁。从发展模式来看,园林绿化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不足,科学技术对行业发展贡献较小。
(二)目前全国城市绿化工作的成就
由于国家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之各级政府经过多年的努力,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我国绿化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全国的城市绿化率已经达到31.1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49 平方米,“生态意识”渐成全民共识。
森林走城市,城市水上公园,城市湿地公园的兴建,城市森林的建立和发展,这充分说明党和政府重视环保工作,改善了人居环境,增加了旅游人次,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城市环保工作的切实举措
(一)控制排放总量,确保环境安全和质量将城市的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状,使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落实到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上,建立一套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其措施是:
1、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确立总量控制的法律地位。
2、建立总量控制工作制度的技术规范。
3、做好污染物排放量计划和规划的落实。
4、确立目标总量控制和容量总量控制相结合,并逐步过滤到容量总量控制的技术路线,开展大气、水环境等局部环境容量的研究。
5、做好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建立排污申报年审制度,对污染物排放实行动态管理,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污口整治,对市际交界断面进行动态监测等。
(二)利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1、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各地与各新闻单位建立定期通报制,帮助公众了解本地环境保护的重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据有关资料报道:河南在城镇居民中开征污水处理费时,加强宣传和信息交流,既提高了公众环境意识,又使这项政策能够顺利地贯彻实施。
2、实行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程序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三公开”。
一是公开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向社会公布,尤其是饮用水源地质量更要重视;
二是公开环境管理程序,实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排污收费等公示制,做到规范上墙,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是企业行为公开,让公众来评判企业环境行为优劣。
3、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方便公众行使监督权,如设立举报电话,各城市实行与110 联动,24 小时接受与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4、建立与完善污染事故纠纷处理和赔偿制度,方便受污染损害群众的索赔,这样既利于群众监督力度,又能强化政府的管理能力,调解污染纠纷。
5、开展公众共同参加的互查活动,充分发挥基层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开展对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活动。
6、明确公众参与是环境管理的必须程序,鼓励公众行使议事权,如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审查过程中向公众发放意见调查表,有扰民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有周围居民签字同意等,必要时还可举行公众听证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城市环保管理制度,对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上世纪以来,国家领导对落实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发表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特别是在中共中央人口环境座谈会上提出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统一监管与齐抓共管,公众参与等“四项制度”,是实行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根本所在。
在这“四项制度”中,尤其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要落实到实处,它是摆在首要位置上,重中之重,没有经济的发展就谈不上城市环境保护,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将环境保护放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之下考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入分析和把握城市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特点,因势利导,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发现和捕捉城市保护环境的有利机遇,努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城市环境保护的“双赢”。
实施城市环保战略,加快城市的经济发展,这是党重大战略决策,是本世纪初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必须坚定不移地围绕和服务于这个大局。
加强城市环保工作,是生态环境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核心内容和战略的根本。国家已确定桂林、洛阳等 “十大最佳魅力城市”,并列为全国创建“园林城市”,即ISO14000 城市的示范城市。这些切实的举措,为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同时也是中国走向国际市场的需要,是我国加入WTO 后的积极应对措施。
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才会有相应的物质保障。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社会稳定相平衡,尊重自然、善待自然拜自然为师,循自然之首保护自然,改善自然,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尊重自然的本质,实现与环境的共生,也是我们生存发展的必需,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实现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共同努力,让我们随着时代的节拍,共创碧水蓝天,打造优美环境质量,使我们的美丽家园更加亮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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