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旅馆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及有关问题探讨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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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2-26 12:11:00 更新时间:2022-03-12 11:06:09
小旅馆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及有关问题探讨
顾正军
江苏省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苏泰州225300
摘要旅馆作为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其火灾危险性远大于其他场所,其防火设计尤为重要,小型旅馆作为旅馆的一种特殊形式,其防火设计又具备其特殊性,本文将对小型旅馆建筑的消防手续、防火设计及小型旅馆存在的防火方面的一些特殊问题进行阐述和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小型旅馆防火设计探讨
1概况、火灾危险性及火灾案例。
1.1概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旅游业、服务业等行业迅猛发展,乡下务工及非固定从业人员等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由于受当地经济的制约,大型宾馆或酒店的消费跟流动人口等低收入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形成较大差距,大量的为外来务工人员或社会闲杂人员等提供廉价住宿的小型旅馆则不断涌现。小型旅馆的发展一定程度的拉动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带来诸多不容忽视的消防安全问题。
1.2小型旅馆的火灾危险性。
1.2.1火灾荷载大。多数小型旅馆是由老城区、集镇的私房或者门面房改造,其建筑的耐火等级偏低,尤其是农村90年代左右的私房多数为混合结构,甚至有的梁、柱、吊顶等构件采用木结构等可燃材料,耐火等级为三级甚至四级。有的小型旅馆尽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但内部存在大量的可燃、易燃装饰材料以及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具。一旦发生火灾,这些材料燃烧猛烈,塑料制品在燃烧时还会产生有毒气体,给疏散和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1.2.2火势蔓延迅速。旅馆火灾蔓延迅猛的因素很多,其一,没有良好的防火分隔和隔阻烟火措施。如公共部位由于功能和空间结构的需要,常常以轻质材料进行水平分隔,因而形成大面积着火空间。其二,客房的密闭性很强,起火后不易被及时发现。其三,有的旅馆竖井数量多而分布广,易产生烟囱效应。
1.2.3人员多,流动性大,疏散困难。旅馆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且大多数是暂住的旅客,流动性很大。他们对建筑内的环境情况、疏散、灭火设施不熟悉,加之发生火灾时,烟雾迷漫,心情紧张,极易迷失方向,拥塞在通道上,造成秩序混乱,给疏散和施救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往往造成重大伤亡。
1.2.4内部管理混乱。多为个人投资,投资额小,建筑规模小;一般在建筑的1-6层,面积在100-2000平方米之间,房间5-50个左右,容纳人员10-100个左右。装修投资往往就只有数十万元,难以做到星级酒店的管理。特别是夜间,无服务员值守、无消防设施的情况下如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1.2.5用火用电多。旅馆吸烟人多,明火难以控制;厨房、锅炉房等固定的用火部位,液体、气体燃料泄漏或用火不慎,都会引起火灾。检修施工中使用明火和进行电焊、气割等安全措施不落实,电器线路接触不良,电热器具使用不当也易于引起火灾。另外照明灯具温度过高烤着可燃物等而引发火灾。
1.3小型旅馆的火灾案例。鉴于小型旅馆的上述火灾危险性,其引发的火灾事故也屡见不鲜。2008年2月15日1时50分,位于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重阳路60号的成帅酒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造成11人死亡、4人重伤。成帅酒店为四层砖混结构的沿街商住楼,占地171平方米,层高3.3米,一层用作酒店大堂和餐饮大厅,二层有6间餐饮包厢,三、四层共有客房14间、老板个人住所1间、棋牌室1间,酒店老板成某为了谋取最大利益,擅自对旅馆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将通往疏散楼梯的走道改成客房,并将疏散门改成窗户,改造后该酒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条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于总台电脑长时间开机,致使电脑主机起火引发重大火灾事故。2005年4月15日凌晨2时许,法国巴黎市中心一家名为“巴黎歌剧院”的旅馆发生火灾,造成包括10名儿童在内的21人死亡,59人受伤。“巴黎歌剧院”旅馆是一幢6层的楼房,2层为餐厅,火灾是由2层餐厅引起的,火灾发生时饭店内共有76名客人,住在32间客房里,起火原因是一个微波炉过热保护装置失灵,长时间通电加热而导致了这场灾难。
2小型旅馆的消防行政许可及其他手续的**程序。旅馆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根据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2009年5月1日实施)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除需审核项目之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第十三条规定,除需验收项目之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综上,小型旅馆应在施工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接受可能的抽查,在使用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竣工验收备案,并接受可能的抽查,并在竣工验收备案(未抽中)或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使用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营业。
3小型旅馆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
3.1建筑防火。
3.1.1耐火等级确定。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旅馆建筑宜尽量做到一、二级耐火等级。
3.1.2场所设置要求。有的小型旅馆是利用住宅改造的,与住宅处于同一建筑内时,旅馆等非住宅部分与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完全分隔,且旅馆等非住宅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另外旅馆建筑内严禁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
3.1.3防火分区划分。一、二级耐火等级旅馆允许最大防火分区面积为2500m2;三级耐火等级旅馆最多允许层数为5层,最大允许防火分区面积为1200m2;四级耐火等级旅馆最多允许层数为2层,最大允许防火分区面积为600m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但局部设置的部位与其他部位应采取防火分区措施。
3.1.4防火分隔。旅馆建筑内的商店、商品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旅馆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非燃烧体隔墙及乙级防火门隔开。
3.1.5安全疏散。
3.1.5.1安全出口设置数量。每层安全出口(底层直接对外的门和二层以上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满足下列情况可设置一个楼梯:不超过3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的一、二级耐火等级旅馆;不超过3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的三级耐火等级旅馆;不超过2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30人的四级耐火等级旅馆。
3.1.5.2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两层以上(含两层)旅馆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1.5.3疏散距离。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双向不应超过40m,袋形不应超过22m;敞开外廊式旅馆双向疏散距离不应超过45m,袋形不应超过27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双向不应超过50m,袋形不应超过27.5m。
3.1.5.4疏散宽度。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一般旅馆疏散宽度能满足百人疏散宽度指标,因此疏散楼梯仅需满足最低宽度要求即可,无需根据人数核算疏散楼梯的宽度。
3.2内部装修防火。
3.2.1一般要求。旅馆的客房、大型厅室、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厨房、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设备用房、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2.2其他部位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要求。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的除上述部位外的其他部位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和隔断不应低于B1级;其他饭店、旅馆的除上述部位外的其他部位顶棚和墙面不应低于B1级,地面和隔断不应低于B2级。
3.2.3装修材料的放宽规定。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上述第3.2.2条款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2.4电气设备与内部装修。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3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旅馆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当体积大于5000m3或者超过5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当旅馆建筑面积大于200m2且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当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4通风及空气调节、防烟与排烟。
3.4.1通风及空气调节。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穿越防火分区处、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穿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3.4.2防烟系统。当封闭楼梯间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前室,并应在防烟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3.4.3排烟设施。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3.4.4消防电气。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疏散走道、配电房、餐厅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小型旅馆存在的特殊问题及建议。作为小型旅馆,由于其小的特殊性,其防火设计也有其特殊的一些方面。
4.1封闭楼梯间的设置。旅馆按规范应设置封闭楼梯间,但是小型旅馆往往每层的建筑面积都很小,如果再增设一个乙级防火门的话,平面就很难布置。针对这种情况,鉴于通廊式居住建筑火灾危险性比旅馆更大,笔者认为可以参照规范对通廊式居住建筑的要求,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1条之规定将每层通向楼梯的门均设置成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4.2疏散楼梯宽度不足。很多小型旅馆装修的时候,其疏散楼梯的宽度不足1.1m,考虑到楼梯宽度的增加需要破坏房屋的结构,很多的现场是无法整改的。笔者建议可考虑增设疏散楼梯,使得单个楼梯满足单股人流的疏散宽度,楼梯的总疏散宽度满足总疏散宽度和楼梯最小净宽的要求即可。
4.3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设置。规范规定当旅馆建筑面积大于200m2且设置在商业服务网点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笔者认为对于旅馆而言其火灾危险性较大,火灾初期需迅速扑灭火灾,建议无论其是否设置在居住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均需考虑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m2体积不超过5000m3的旅馆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4.4与商业等其他场所合在一幢建筑时的情况。笔者认为当旅馆与商业合在一幢建筑时,其消防设施的设计应按照总建筑的规模确定,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与否可直接按商业和旅馆叠加后的层数、总层面积、总建筑面积、总体积确定,但考虑到商业等其他部位平时营业时人都能保持清醒的状态,建议面积按照一半叠加到旅馆建筑来考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即当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商业等层面积的一半加上旅馆层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商业等总面积的一半加上旅馆总面积)大于3000m2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5底部设置商业上部设置旅馆的情况。对于底部设置商业上部设置旅馆的情况,考虑到商业部分的设置影响旅馆人员疏散,商业部分的商品如果发生火灾,其火灾负荷更大,火灾蔓延更加迅速,容易封锁旅馆的人员疏散通道,笔者建议应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之要求,即底部商业部分的面积不应超过2500m2,建筑高度大于15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m2或旅馆住宿人数超过20人时,旅馆部分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旅馆与其他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5m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且旅馆住宿人数不超过20人的情况,当不能做到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完全的防火分隔和独立的疏散设施时,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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