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表论文之探索自治改造创新社会管理
所属栏目:社会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4-11-19 14:55:09 更新时间:2014-11-19 14:25:09
摘要:2012年成都北迁工程中,曹家巷社区通过成立自治拆迁改造委员会,既完整的表达了居民的合理诉求,也妥善的协调了居民之间、居民和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这种以政府放权、居民自治的方式进行搬迁工作在全国尚属首例。本文分析曹家巷自治工作,探讨其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终于意义,并由此得到的启示。
关键词:如何发表论文,曹家巷,居民自治,社会创新
一、 曹家巷自治改造主要举措
拆迁问题一直是矛盾集中、利益错关系综复杂的问题。在拆迁过程中,但凡遇上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住房问题,每个公民都会尽最大的能力来争取最多的权益,如何协调利益,保障公平,最大满足居民的合理诉求就成为拆迁中的重点和难点。另一方面,拆迁改造中老百姓的利益如何不被侵害,政府如何才能做到“阳光拆迁”也是一直让人关注的问题。四川成都的曹家巷拆迁改造中,通过居民自治改造,为拆迁问题探索出一条协调复杂利益关系的新途径。
(一)民主选举自治改造委员会成员
自治改造委员会是自治改造的第一步,自治委员的选举要公平,成员要能代表曹家巷居民的利益诉求。在曹家巷这片198亩的区域内,住着3756户居民。在政府的支持下,由曹家巷65名楼栋长作为居民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唱票、计票等环节,选出13名自改委员。这些委员自身也都是曹家巷居民,13名自改委成员中,有11位都是一家几代人挤在十几个平方米到三十几个平方米的红砖房里,最能代表绝大多数百姓的诉求,从自改委员的构成特点上看,各有所长,包含了曹家巷各行各业里的“能人”。
(二)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在社会管理中,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的政府部分依然是社会管理的主要力量,因此,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政府依然发挥主导作用。居民自治改造,就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
在自改委员会的成立,需要政府社区工作者发起并组织基层群众进行民主投票选举,对选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正民主。
(三)自治改造委员会的运作
10年前,开发公司和所在地金牛区政府曾经打算改造曹家巷,然而在复杂的利益关系羁绊下毫无进。如今,自改委应运而生,半年的时间却让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成为可能。这样的效率和效果显然与自改委的运作思想和逻辑是密切相关的。
1,自改委与政府之间。第一,自改委了解政府的政策方针,改造思路与要求,比如1比3的补偿标准,“原地返迁”的原则。第二,代表全体居民的合理诉求,向政府争取正当权益。金牛区政府在反复研究曹家巷的实际情况后,决定上调容积率,从最初的由1比3的补偿比例得到的48平方米的补偿面积调整到最后的58 平方米的面积,从最开始设计的一室一厅地的户型到两室一厅的户型。自改委多次与政府部门协商,“逼”着政府不断的商讨研究,把民众的利益一次次重新考虑。
2,自改委与居民之间。第一,自改委员逐一上门登记每户居民信息,收集每个家庭对拆迁改造的诉求与建议,并将政府的政策向每户人家宣传,同时向居民解释他们不理解的方针政策。第二,协商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这是自改委工作的要点,也是难点。对于改造,居民内部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就是老住户,很迫切,尽快拆。第二种呢就是有房子的人。外面我有房子住,就不着急,每个月有固定且数目不菲的房租收入。面对众口难调的个人利益,自改委通过组织AA制休闲游,用成都人最喜欢的方式来做群众工作,希望大家能够相互理解和包容,达到最大程度的意见统一,破解居民最关心的问题。
3,自改委与建筑公司之间。金牛区政府和华西集团成立项目公司,依据自改委的委托,制定曹家巷旧房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和返迁安置方案,报请省市相关部门审批。自改委就省市相关部门批准的方案逐户征求逐户意见,待全体逐户100%同意后,自改委才代表居民同项目公司签订改造协议,并委托项目公司实施拆迁改造。同时自改委还要对项目公司提出建议,待新房建好后,由自改委组织住户返迁新居。
二、曹家巷自治改造意义
(一)曹家巷自治改造的理论意义
中央电视台曾这么评价曹家巷自改:“曹家巷在全国都具有样本价值,这种价值的核心在于,政府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指导居民自主成立自改委,这种社会管理创新的模式和基层民主模式,在全国都是一种创新。”
1,创新社会管理新方式。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国家行政机关对基层社会直接管理,一切按计划分配,表现出“全能型”政府。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社会正处在复杂而且深刻的变动之中。尤其是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阶层日趋分化,贫富差距也逐渐拉大,使得原本的社会管理理念和手段与经济发展建设严重不协调。
2,探索民主决策新途径。民主决策是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自治改造中的“改不改”、“谁来改”、“如何改”都是由全体居民自己决定,政府部门不参与改造方案的决策,这种全新的“自治改造”为基层民主决策探索新途径。
(二)曹家巷自治改造的现实意义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危机频发。曹家巷自治改造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处理现实中群众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时,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1,畅通民众利益表达渠道。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并积极回应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是准确把握、有效解决社会管理中突出问题的重要前提。只有尊重民众意愿,想民众之所想,急民众之所急,群众工作才能顺利推进、走向成功。
2,化解城市基层的各种利益矛盾。自治有利于化解社区基层的各种利益矛盾,促进社区的稳定与和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和社会成员利益诉求差异化的新情况面前,居民自治能够作出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的安排。
三、曹家巷自治改造的启示
(一)既要政群分离,又要政群互动
1,政群分离是民主自治的基础。要转变政府职能,界定政府管理与居民自治的边界,简政放权,还权于民。要明确居民自治的实质是还权于民,使居民真正享有民主自治的应有权力。认识到政府与基层群众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不是硬性的上下级隶属关系。
2,政群互动是民主自治的保障。政府和自治组织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加强政府对自治组织的监督工作,确保民主选举的规范化、民主决策的科学化;对自治组织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和肯定,保障自治组织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同时,要强化自治组织对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监督,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通过对政府公职人员的监督,促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既要配套政策又要平台搭建
1,改善体制内的配套政策。第一,加强居民自治法制建设。健全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在推进社会居民自治的实践基础上,对宪法和相关法律作出相应的修订,争取早日颁布居民自治单独法律,以便对居民自治性质和地位做准确定位,同时居民自治也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二,加强党组织在居民自治组织中的作用。
2,创新体制外的平台搭建。第一,加强宣传,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民主自治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规章,用更通俗易懂的方式和群众更容易接受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展现居民自治的内容和途径。用生动的实践成果教育干部群众。培养民主文化和社区文化,增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社区意识。第二,大力发展民间组织。民间组织的发育是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社分离的主要途径。大力培养多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实现基层管理主体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