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行业节能减排刻不容缓
所属栏目:电力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3:17:45 更新时间:2023-10-24 09:49:58
摘要:节能减排是缓解能源资源供求压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越来越重视节能减排,将节能减排确立为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战略国策。
关键词:供热,节能减排
一、集中供热面临的形势
㈠国家的基本国策――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是缓解能源资源供求压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越来越重视节能减排,将节能减排确立为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战略国策。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明确了节能减排的目标和责任
㈡国家对建筑节能和供热节能提出了明确目标: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要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要求到了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十一五”期间,全国节约2.4亿吨标准煤,建筑节能要完成节约1亿吨标准煤,占40%。积极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降低供热能耗,是节约能源的重要保障机制,是落实节能减排任务的最主要的措施之一,也是当前建筑节能工作要突出抓好的薄弱环节。
㈢推行供热计量成为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工作:2007年建设部在天津召开了全国供热计量改革经验交流会是一次供热体制改革里程碑式的会议。会议从国家节能减排的战略高度,全面分析了供热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目前全国80%已经完成了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在节能减排成为基本国策的背景下,供热计量改革受到高度重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成为目前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供热计量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和供热企业的主力军地位。
㈣供热计量有了法律依据:《节约能源法》第38条明确规定,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当实行计量收费。这条规定是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坚强法律保障。今后,如果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不实行供热计量,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二、 进一步推进供热行业节能力度
㈠节能潜力大,完成节能要求目标任务艰巨:从全国来说,建筑能耗总量逐年上升,在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已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10%,上升到近年的27.8%。而建筑能耗最大的耗能点是采暖和空调,占建筑总能耗的55%。目前累计的新建节能建筑仅为11.7%,大部分为既有的非节能建筑,平均能耗是气候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北方地区,全年供热能耗为1.3亿吨标准煤,供热采暖能耗在建筑能耗中占了主要部分,占北方地区总能耗20%。供热采暖不仅耗能大,而且浪费严重,热能浪费高达15—30%。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已经成为实现建筑节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推进供热计量对国家可以降低能耗、减少排放;对居民可以节省热费;对供热企业可以降低成本。供热计量改革,利国利民,是一件落实节能减排任务无法替代的决定性工作。目前的供热企业处境比较困难,近两年煤价翻番,供热企业成本大幅上升,买煤储煤压力很大,想通过大幅提高热价的方法解决亏损难以实现,除了政府提供财政补贴外,唯一能有效解决的办法就是供热企业节能降耗,降低成本。
㈡供热计量改革需要大力推进: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以供热计量改革为核心的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供热计量改革步伐明显加快,试点面积大幅增加,为进一步推动按热用量计量收费和供热节能奠定了基础。但是,供热计量改革总体工作还存在较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新建建筑80%以上的没有按照热计量的要求施工。自2003年以来,新建建筑累计约有14.5亿平米达不到热计量收费的要求,造成“节能建筑不节能,节能建筑不节钱”。二是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缓慢,缺乏整体规划和具体计划。目前国务院下达的1.5亿平方米既有建筑改造任务,基本上还停留在文件层面,没有进入实施阶段。全国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完成只有6590万平米,约1%,其中实现计量收费的仅3856万平米。三是供热计量热价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目前多数城市没有制定两部制热价,有的城市在制定两部制热价时将基本热价部分的比例设定的过低,缺乏科学性,导致了热计量收费难以推行。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供热计量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供热采暖的节能降耗效果尚未显现出来,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的目标任务艰巨,形势严峻。
㈢严把新建建筑热计量关:新建建筑相对既有建筑而言,供热计量容易实现,一旦新建建筑欠账,损失将是严重的。我们要严格按照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关于热计量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严把新建关。如果哪个城市没有把好新建热计量关,出现新建建筑热计量继续欠账,依据《节约能源法》,谁设计、谁施工、谁监理、谁验收,都将会补追究法律责任。从目前新建建筑按照热计量要求的设计、施工情况看都在不断得到加强,下一步关键是验收环节和实施热计量收费环节还将进一步加强。
㈣扎实推进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首先要摸清底数,建立热源、管网、用户基础数据库,确立供热能耗基线,为供热能耗统计和定额管理打好基础。其次,科学编制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和计划要按照经济、技术合理的要求科学统筹编制,要有一定量的要求,确保“十一五”热计量改造目标实现。再次,制定改造实施方案,选择改造项目,采取成熟改造路线。最后,通过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要改造实施时,供热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把验收关。改造后的项目要同步实施计量收费,在节能的同时,也要节省老百姓的热费支出。
㈤制定科学合理的两部制热价:各城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两部制热价。为确保顺利推进计量收费,在热计量的初期,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将基本热价的比例适当提高。在制定两部制热价时,供热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开展供热能耗数据的调查以及供热成本的监审。在两部制热价出台后,供热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供热企业开展计量收费,并将两部制热价的执行情况及时报物价部门。
㈥积极制定既有建筑改造的经济激励政策: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投入资金大,回收期长。资金难以落实一直是困扰既有建筑改造的难点。财政部已经印发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严寒地区每平米55元、寒冷地区45元改造奖励资金。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改造的经济激励政策,多种方式筹集改造资金。有些城市已经创造性地出台了一些激励政策,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比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等五类改造项目可以申请中央奖励资金、地方财政奖励资金、固定资产投资等政府补助资金。政府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产权单位可使用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售房单位上缴部分,个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 下一步要做好的工作
㈠进一步明确热计量改革的工作目标:各地在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工作目标,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工作方案中。一是新建建筑的供热系统、包括热源、热力站、室内采暖设施都要符合热计量收费的要求,新建建筑验收必须达到100%。二是2003年到现在欠的帐,已经六年了,两年之内要补上。三是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十一五”期间大城市要完成35%以上,中等城市要完成25%以上,小城市要完成15%以上。四是国务院下达的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指标全部分解下达,要加紧落实。
㈡明确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主体:供热计量改革必须发挥两个作用,一是政府的主导作用,二是供热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实践证明,这两个作用缺一不可。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监督管理、统筹协调,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改革的真正实施者、执行者。建设部已经印发了《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在这个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主体。供热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计量器具生产销售单位、用户分别签订三个合同,今后计量器具选型、采购、安装、调试、使用、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责任都将落在供热单位身上,供热单位应按照供热计量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㈢用好用足中央奖励资金政策:国务院下达的1.5亿平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2007年财政部发布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给予严寒地区每平米55元、寒冷地区每平米45元改造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先期每平米6元已经拨付到各省市,主要用于补助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及能耗信息采集等。奖励资金分不同进度系数,2009年完成的,进度系数是1.2;2010年完成的,进度系数是1;2011年完成的,进度系数是0.8。我们一定要用足、用好这笔资金,争取多得奖励。把好事办好。
供热计量改革事关节能、事关民生,我们要马上行动,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扎实开展供热计量改革上来,把国务院节能减排的任务落到实处,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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