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微博语境下的中国网络公共领域探析
所属栏目:社会学论文
发布时间:2014-12-17 11:26:45 更新时间:2014-12-17 11:42:43
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期刊推荐《岭南学刊》是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主办、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理论刊物,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本刊在办刊过程中,坚持了理论性、学术性、实践性的有机统一,把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中心任务与探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 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机地统一起来,融宣传和研究问题于一体;把总结广东改革开放的经验与研究探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机地统一起来,注重理论与实 践的有机结合。
摘要:“公共领域”是一个独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开放性公共空间。在这个公共空间,所有参与的公民基于对公共事件的理性批判形成一定的公共舆论。开放性与批判性是公共领域最重要的特征。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时代,网络公共领域是对传统公共领域的延伸。网络公共空间边界被微博拓展的同时,也正在被现实社会主导话语的各种精英和利益群体再建构。网络公共空间里个体的“沉默追随”或“情绪发泄”阻碍了具有理性批判的声音表达。公共领域的核心特质批判性与开放性在微博的现实语境中面临着实践困境。
关键词:微博,公共领域,网络公共领域
一、“公共领域”及其核心特质
作为一个探讨个体参与政治活动的政治哲学概念,“公共领域”最初由德裔美国学者汉娜・阿伦特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她在界定人类的三种活动时①,把 “公共领域”解释为一种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互动方式。古希腊城邦国家中公民对于政治事务的参与活动可以理解为公共领域的雏形[1]。在古希腊的历史语境下,公民在公共领域中通过探讨可以形成公共意见,但这种公共意见形成的机制和过程是怎样的,学界普遍缺乏深入的探讨,直到哈贝马斯的代表作《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问世。在现代国家与市民社会不断分裂的具体情境下,哈贝马斯结合自己批判理性的学术专长对公共领域概念的核心范畴进行了深邃阐释,进而赋予这一概念以新的内涵。
(一)公共性
“公共性”范围的界定是探讨公共领域遇到的一个核心命题,它贯穿于不同历史阶段对于公共领域核心特质的解读之中。汉娜・阿伦特认为“公共”一词意味着世界本身,这一点对于我们所有人都是相同的,但又区别于我们所在的私人领域。公共生活的意义在于每个人认识和评价视角的差异性。显然,她是从公众参与政治活动的现象出发形成的一种感官认识[1]。与之相比,哈贝马斯对于公共性的认识更加系统。他认为, “公共”一词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众多含义,特别是当将其放在社会福利国家和市民社会的背景下探讨时,对于官方用语、大众媒介不同条件下的界定的理解是存在差别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建构的公共领域存在的理想模式。公共性在这种模式下体现为一种与公共权力相抗衡的特征,但同时又存在于私人领域之外。 “公共性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但同时作为公共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2](p.2)追求公共权力的公共性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理想目标。作为公众意见的自由表达,公共性在历史演变的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国家与社会领域之间的不断调节,与国家、社会间的边界是开放和不确定的。
(二)公众与公共媒介
在公共领域的开放空间中,作为私人的公众能够自由进入并展开各种对话,在非强制的环境下形成对于普遍利益问题的看法和解决办法。由此可见,公众的构成对于公共舆论的形成至关重要。在这里,存在两个要素影响我们对公众概念的解读。首先,能够进入公共领域参与公共事务的公众具体包涵哪些人群?其次,公众的普遍利益如何形成?这里涉及公众的规模。哈贝马斯笔下的公众是一个具有开放性、变动性的人群。“公众在17世纪的法国指的是作为文学和艺术的接受者、消费者和批评者;说到公众,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宫廷臣仆,其次是坐在巴黎剧院包厢里的部分贵族及资产阶级上流社会。”[2](pp.3536)最早的公众构成主要是由于他们共同喜欢文学和艺术,对于文学艺术作品的各种讨论充斥着文学公共领域。在德国,受过良好学院教育的市民在咖啡馆等公共场域听众中占据绝大多数,实现不同阶级个体之间平等的交往是公共领域不同团体的目的所在。哈贝马斯在建构公共领域理想概念时,并没有对进入公众的个体做任何财产、身份或者教育层面的限制。这是一个由私人自愿组成的具有公共性的区域,理想状态下每一个对普遍利益关注和参与的个体都是公众的组成[3]。但是,结合历史背景,进入公众的人群构成是存在较大差别的。不同的社会阶层成员差别鲜明,对于社会的关注点也不一致。由此,形成的普遍利益在现实层面确实存在问题。尽管开放的公共领域能够吸引不同社会阶层背景的个体自愿加入,但对于具有普遍性的理性批判难以形成。在这里,由于现实环境中对公众概念差异化的理解,这在很大程度上预设了理想类型公共领域的公开性与批判性在实践层面面临矛盾的困境。
作为公共意见的传播媒介,以报纸和期刊、广播、电视等为代表的公共领域传播媒介在实现公民表达意愿、传播公共讨论和意见、推动公共领域形成对国家公共权力监督影响作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开放性是公共媒介作为公众形成公共舆论表达手段的主要存在方式,公共媒介创造了一套平等交往的社会讨论机制。通过这一媒介,由私人构成的公众对传统公共权力和等级权威构成了深刻挑战。在推动公共意见传播过程中强调公众的批判意识,这更加突出了公共领域中公共性的基本特征。
(三)公共舆论
公众对公共事务进行批判,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公共舆论。“批判本身表现为公共领域。”[2](p.24)批判性成为公共舆论中的核心,也是公共领域概念中最重要的构成。“公共意见,按其理想,只有在从事理性的讨论的公众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形成。这种公共讨论被体制化地保护,并把公共权力的实践作为其批评主题。”[4](p127)这种批判性公共意见的形成离不开具有理性精神公众的参与。哈贝马斯在阐述这一概念时,实际上预设了公众在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开讨论过程中应当具有理性批判的基本特质。理性与批判在对公共舆论的建构过程中相互作用、互为前提。理性原则排除了公众感性表达意愿的可能,在理性的条件下,批判性意识在大众群体意见中占据重要位置,通过不断地批判讨论形成公众舆论对国家公共权力的监控。同时,公民理性精神的培养与塑造离不开对国家权力的不断批判。在批判的过程中,公众舆论逐渐形成,公众也逐渐具有独立于公共权力之外的理性判断能力。 由此可见,作为一个由私人构成的公共领域,公共性是贯穿于整个理论概念体系中的鲜明特征。哈贝马斯建构的公共领域理想类型具有开放性与批判性的基本特质。一方面,开放的公共空间客观上促进了更多公众进入,为形成具有独立批判性意见的公众舆论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公众参与公共事务过程的规模不断壮大,理性水平与批判意识的不断提升,整个公共领域形成对社会公共权力的批判、监督、控制,并借助公共领域媒介的扩展提升了传播的影响力。
二、微博崛起及其社会效应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特别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众传媒的概念早已突破了哈贝马斯笔下图书、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介的范围,扩展到新媒体时代。特别是以微博为代表的新一代社会化媒体的出现,将以往媒介“一对多”的传播方式转变为“多对多”的“对话”[8]。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使用微博的比例已经过半,微博在手机端的增长幅度仍然明显,手机微博用户由2011年底的1.37亿增至1.70亿,增速达到24.2%②。
在微博时代,每一个个体都是社会化媒体时代下的“发声者”,公众信任和关注度的转移基于微博建构的虚拟互动平台,用户在获取信息途径的同时可以进行实时互动与评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于某一问题的激烈探讨。由此可见,微博成为社会自媒体时代个体实现自我呈现的表现方式。它在原有的网络互动平台基础上,使得人们在互动表达的过程中具有自主性。在信息化时代,“微”传播成为信息集散的主要单元[5]。显然,微博传播日益符合当前社会高速度快节奏的生活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互动平台逐步嵌入个体日常生活世界,个体通过网络了解获取信息、发表评论乃至产生一定的社会行动。网络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正在重新调整和塑造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由于网络传播所具有的便捷性、交互性、自由化、个性化等鲜明特征,网络空间已然成为一个理想的公共舆论表达场所。网络围观和搜索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社会形态,言论自由表达则使得越来越多的社会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2011年中国发生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总数为349个,2010年为274个,2009年为248个③。网络群体关注的范围已经扩展到涉及民生生活、公共利益、官员作为等不同层次和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2年《社会蓝皮书》中指出,网络围观正在改变着中国。
微博,作为一种新型社会化媒体,自诞生以来就爆发出巨大的能量,带来一场涉及传播领域在内的社会巨大变革。关于微博及其带来的各种社会现象及问题也引发了不同学者的讨论和思考。微博问政、微博营销、微博维权以及微博对于社会公共事件进展的推动等各个方面都是微博现象的积极体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群体间传统的联系方式。尤其是微博问政现象蔚然成风,政府面对社会新兴化媒体展现出积极的应对姿态。通过政务微博,政府架起了与网民交流互动的平台,同时利用微博重新塑造政府形象。有学者表示,网络化时代促进了社会权力结构变迁的速度与深度,特别是通过基层社会成员形成的网络关系促进了信息权力的不断成长,这将导致传统社会权力结构中一种持续性紧张关系的形成[6]。
综上所述,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自媒体,对于推动公众在网络虚拟平台上关注和参与社会公共事件,特别是在讨论中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维护公民权益和形成有效的网络公民舆论具有积极的正能量。由于网络空间的作用,对于一些公共事件的解决、公共政策的制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微博等社会自媒体也促进了中国网络社会及网络公共领域的成长和发展。
三、公共领域:开放有余批判不足
以微博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在对现有社会结构产生巨大冲击的同时,也带来了学者关于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深入思考。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了公共领域形态的转变,网络公共领域是传统公共领域的延伸和拓展。在人人可以发声的自媒体时代,基于互联网所形成的社会公共空间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怎样的?中国网络公共领域与哈贝马斯笔下的公共领域理想类型差距多大?
早在1999年,人民网的强国论坛作为中国著名的网络政治论坛,就为注册网民理性自由的探讨创造了开放性公共空间。有学者表示,强国论坛已经具有公共领域的特征,网民可以自由、理性、公开地讨论普遍利益问题[7]。如今,互联网的主要交流方式已经从原先的BBS转变成为微博、微信等即时互动工具。显而易见,在微时代,实时的信息交互传播和丰富的网络评论,日益彰显出网络话语表达独立自主的特征趋势,透过网络公民的声音再一次得到了放大。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中国社会公民话语权缺失的状况,以权力为中心的话语垄断格局将在新兴媒体中发生变革。哈贝马斯所设想的公共领域是一个建构在私人集合基础之上的公众领域。它介于社会公共权力与私人领域之间,保证私人自主权在社会中的存在。从这个角度分析,作为社会自媒体时代下的产物,微博更多呈现的是一种碎片化、快节奏的社会背景下个体的自主表达。
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公共领域为人们打开一个公共参与社会生活的空间,但由于其低门槛、多元化的特点,导致在这一公共空间的各种言论混杂交织,很多带有情感性色彩的表达充斥其中。这些非理性的表达往往吸引眼球,成为网络公众舆论的引导者。同时,基于沽名钓誉、宣泄情绪等错综复杂的个人心理状态导致微博公共空间“骂大街”、“贴标签”的公共言论屡见不鲜。诚然,虚拟网络空间存在的问题是现实社会中主要症结的集中反映。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关键阶段,由于利益分化所引发的包括贫富分化、阶层矛盾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民众对于社会现状的不满情绪也油然而生,网络空间的声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这种心理状态。值得注意的是,与微博空间里各种“吐槽”、谩骂形成对比的是大多数网民在这种非理性声音背后的“集体失声”。在微博平台,很多网民成为“沉默追随者”,网络围观后面是缺乏理性思考的附和与盲从。草根民众自说自话,抑或受到微博活跃群体的引导,话语主导权在微博中存在着差异化的分配。作为一个开放的网络虚拟平台,微博应该为不同声音理性探讨、平等沟通的公共辩论创造更多的条件。但在现实情境中,真正大众表达的声音实际传播的范围很有限。 与此同时,基于微博平台的各种网络谣言异军突起。网络谣言具有传播速度快、扩散性强、影响力广、社会关注度高、治理难度大等特点[8],在这个互联网与个人生活方式紧密结合的现代社会,对公共交流和社会治理造成深刻的影响。由于自媒体时代下人人都是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信息传播途径已经不同于以往的传统媒介,“把关人”角色的缺失使得对于信息筛选、检索的过程弱化,这将导致各种信息汇集于微博,特别是虚假信息的泛滥。另外,由于网络空间中存在着各种情绪化的声音,同时大量公众理性表达无法得到有效释放,开放的网络空间成为一些话语主导精英“秀”自己的表现方式,微博的舆论主题已经偏离了真正围绕公众关注的公共事务。
在微博语境下的公共领域,主要体现为网络空间的自由开放。尽管不同的社会阶层能够进入随意表达,但进入空间表达的公众严重缺乏理性。显然,这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强调公民在开放环境中自愿关注和处理涉及普遍利益问题的内涵是存在差异的。公众情绪化的个人意见表达缺乏批判性,无法形成真正的“公共舆论”。网络公共领域中经过大众讨论存在的批判性意见被淹没了。
四、公共领域困境原因探究
(一)网络领域公私界限模糊
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公共领域为人们打开了一个参与社会生活的空间。在这里,人们公开参与公共领域生活,与各种社会主体对话。网络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是公开化、公共性。与之相对应,私人领域由于是个人独立人格为基础的私人化交往和活动空间,更多地表现为独立性、自主性。由于网络虚拟空间的匿名化、自由化、跨时空等特征,超越了现实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物理空间对公私领域的隔离,从而造成公私领域打破现实中的界限。个体身份在私人和公共领域共同存在并可以自由切换,这导致在网络公共领域中出现了公私融合的现象[9]。特别是不同社会领域的精英进入微博空间,成为大量粉丝的众矢之的,随之而来的是他们个人生活空间的泄露。伴随目前网络人肉搜索的强大功能,大量的个人信息事件进入公共空间成为舆论焦点。
除此之外,在网络空间,一些公众人物为了获得粉丝量并进而谋取个人或集团利益,利用其焦点化的特征炒作他们的个人信息,散布虚假微博谣言以获得更多粉丝关注。这些都是公共领域私人化的发展趋势。网络提供了个体充分展示自己的空间,而公私界限模糊造成公共领域理性讨论的声音被弥漫于网络的个人化色彩表现方式所替代。
(二)社会阶层结构的网络化体现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状况在互联网上的表现,也是由各种社会力量相互建构的结果。当微博以其自主表达、即时传递等功能成为新一代社交网络平台的主导力量时,在微博平台上除了个体日常生活状态的网络化特征之外,通过架构联系人与人的桥梁,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等特征也有鲜明体现。
随着各类名人精英微博的开通和关注,在微博的沟通平台上,网络话语权的引导和掌握实际上受到这些精英的影响。尽管在微博上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发声和成为意见领袖,但由于社会精英在现实社会不同领域中的威望、地位和影响力,基层草根的粉丝量、活跃程度、影响力等评价指标远逊色于社会精英。拥有较大话语权的精英的声音,通过 “粉丝”的转发和关注而得到无限扩大,形成话题中心,搅动社会舆论,聚集公众关注,而草根微博只是收发、消化、评论、转播的中转站[10]。目前,在微博上流行着一种“名人公知体”,即借助名人、名机构的嘴说出自己想说的话,以此达到超乎寻常的传播效果。显而易见,这种存在于移动互联网的典型社会现象,更加鲜明地反映出网络公共领域中的社会阶层化构成。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话说,但说话的分量存在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社会阶层的网络化特征对于网络公共领域理性声音表达的阻碍作用不容小觑。社会中来自草根的意见可能在微博传播的信息浪潮中被淹没和覆盖。目前,社会上网络谣言借助微博等自媒体工具肆意弥漫,情节严重的甚至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社会成员不必要的心理恐慌。而在这社会毒瘤传播扩散的过程中,一些具有号召力的网络大V④为了获取利益和提升影响力而盲目转发,为谣言造声势,其下成千上万的粉丝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那些网络大V们及其追随粉丝的行动力量是强大的。网络谣言从另一个层面说明,网络世界中的社会层级化和群体化现象日趋鲜明,真实理性的声音难以实现有效的传达。
(三)公民理性精神的匮乏
公共意见只有在从事理性讨论的公众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形成。哈贝马斯在建构公共领域的理想类型中,再一次强调了公众理性批判精神对于公共舆论及公共领域的重要意义。开放性的公共领域为公民自由进入创造了条件,但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让具有不同私人利益的个体聚合成公众,并对他们所关心的普遍利益进行集中表达。公共领域的对话讨论更加强调参与者对话题内容的批判意识与理性思辨精神。显然,提升和培养具有理性批判意识的公民个体是实现公众理性化表达的必要途径。
微博的出现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推动了网络民主化的进程,网络意见的能量来自于所有网民的公开参与和讨论。通过微博平台,网民实现了自己个性化的信息传播与获取,网络领域构成了多元化的意见和声音并作用于现实各个社会领域。但正如先前分析,网络领域中非理性的声音较多,情绪化的表达和宣泄成了主流,网络空间话语鱼龙混杂,真伪难辨。
微博网络领域中理性的缺乏与中国市民社会发展进程的相对滞后不无关系。回溯中国国家社会关系发展的历史脉络,作为典型的“一统体制”,传统的社会体制突出了国家的地位[11]。由于权力向上集中,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因此,在这种高度等级化的社会中,社会力量的弱化造成了社会大众长期保持屈服于国家权力的“臣民”心态。民众自身缺乏独立表达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强烈愿望,同时社会空间中也缺乏一定的公民联结组织和机制去帮助公民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即使网络技术拓展了公民表达的空间维度,在缺乏公民自主意识的社会领域中依然无法形成具有理性批判的话语表达。 当前中国已经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面对日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社会形势,改革的方向和方针该如何有效把握?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是我党首次提出。“治理” 的核心理念就是强调多元主体参与,是一种民主化、参与互动式的管理方式。作为反映和表达民意一个重要途径,网络舆论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关注和实现多元参与治理的一个关键场域。现代化的治理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合理和各方力量协同参与以实现治理水平的提升。作为一个尚未成熟的网络公共领域,社会的理性参与不可或缺,各级政府需要为其良性发展创造一定的制度环境。
如此看来,哈氏建构的“公共领域”与中国现实社会的发展存在差异。但通过对哈氏理论核心概念的梳理可以发现,“开放性”和“批判性”是整个公共领域的核心特质。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开放有余,但缺乏理性批判。如何更好地思考借鉴哈氏理论中的理性批判,利用微博等技术手段推动网络公共领域的良性建构、培养中国公民理性精神和实现社会民主治理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事情。
注释:
①汉娜・阿伦特把人类活动分为三种:劳动、工作和行动。前两种活动是人在自然界中的采取的活动方式。属于“私人领域”活动范畴。“行动”则体现人际间互动参与政治活动,属于“公共领域”的活动范畴。
②资料来源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③数据来源于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2011中国网络舆情指数年度报告》。
④“网络大V”是指网络大侠或者在网络中重要的人物,通常拥有粉丝数量在50万以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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