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市设计角度对济南老城区保护与改造问题的思考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3:20:51 更新时间:2023-10-25 11:13:29
[摘要]近年来,随着济南城市开发建设的“日新月异“,老城保护问题日渐突出。许多专家、学者和普通知识分子不断发出“保护老城区“的呼吁,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笔者认为,当前济南面临的“旧城保护与改造“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如何保护几所老房子或保存几片老街区的简单问题,它实际上涉及“济南老城乃至整个济南市究竟该如何发展“这样一些战略性的问题。因此,需要更为积极地从城市设计角度进行思考,在进一步明确济南老城区保护的价值与意义的同时,从战略高度探讨保护旧城的对策。
[关键词]济南老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改造,肌理,城市设计
1.济南老城区保护的现实与长远意义
济南是山东省的政治文化中心,因位于古济水之南而名;又因城池地处历山(千佛山)之下,而名“历下”、“历城”;济南多名泉,又有着“泉城”之赞誉。济南,南山北水,风光秀丽,“一城山色半城湖”,有着独特的自然环境。济南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十分深厚,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从另一个角度看,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人口数量的增加,济南的地下水位下降非常快,是个缺水城市,城市污染也很严重,因此,济南市正在加速产业调整,而与历史文化相关的各种知识型、服务型、文化型产业的价值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经济效益与年俱增。毫无疑问,人们到济南游览的主要是古都的历史文化特色。如果旧城面目皆非,济南将何以面对中外游客呢?
实际上,20世纪中后叶以来,随着“意识形态时代“的终结,世界各国被迫或主动转向自己的历史和传统,寻求自身的“文化个性”,试图在文化上重新自我定位,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而显见的国际现实。在这种背景下,越是具有独特文化个性的,就越将受到尊重与瞩目。因此,摆在政府和规划设计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历史责任是:应将旧城保护作为济南城市发展的一个首要的基本前提,并下大力气研究和解决旧城保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2.从城市设计角度看济南老城区保护当前面临的危机
2.1.特色与肌理的丧失
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0年以来,济南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功能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古城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旧城住宅建设占全市住宅建设量的60%。成片的的住宅改造开始大面积改变着几百年来形成的城市肌理。从1990年代初到2002年,在济南古城2.6平方千米的范围内,新建了十几万处1万㎡以上的大型商业设施。这些新建主体量高大,不但在高度上阻断了视线关系,而且在环境上侵蚀着古城的肌理。传统肌理的丧失,意味着与之相关联的小规模的城市商业和公共设施的消失,进而导致富有活力的城市场所环境的衰退。
2.2.旧城更新方式的简单化
自进行济南老城区的改造以来,基本上采取的是“成片拆除、统一规划与重建“的大规模改造方式,存在明显的简单化倾向。今日济南古城内一片片居民消失于轰轰隆隆的“旧城改造”开发热潮中,取而代之的是一幢幢高楼大厦拔地而起。
由于这种改造方式耗资巨大,而政府又不可能提供这么多资金,因此在资金上依赖商业性的房地产投资,导致改造工程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很显然,开发商是以“商业价值高低“,而不是“危房状况“来确定改造项目的,这就造成许多质量较好的房屋首先被拆除,而大量真正危房却长期得不到及时改造。由于漫长的历史发展历程,各种文物都散布在旧城内并与周围的建筑与环境融为一体,形成了各种有意味的“场所“。但在大规模改造中,这些文物建筑很难单独得到保留,有些文物虽因学者多方呼吁而得到留存或重建,但因周围历史环境已不复存在而失去了原有的保护意义。
3.从城市设计角度关于加强济南旧城保护的几点探讨
3.1.加强旧城外的“多中心“建设,减弱城市急速发展对旧城的压力
要解决古城面临的问题,再现古城风貌,改善整体环境,首先要从规划上有选择的疏散部分商业和办公功能,缓解开发和交通的压力。从城市设计的角度,积极的控制建筑高度,保护城市格局,创造性地探索新的城市建筑类型,织补城市,完善古城的服务设施。
3.2“织补城市肌理”
现代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复杂,甚至发展成大城市地区,然而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城市片断却变得越拉越浅薄、单调甚至冷漠。通过各种规模的城市建设项目,在功能上完善市政设施,激发城市活力,在形态上探寻具有围合感的城市建筑类型,重塑城市街道、广场以及有明确界定的开放空间,织补现代城市建设肢解的肌理已成为当代城市发展的趋势。
3.3.推进旧城历史街区的小规模改造,保护旧城的整体性
“整体保护“并不是要“一切复旧“,而是指必须在“整体“的观念下,在控制旧城内新建筑的体量和规模的同时,保持历史街区城市空间发展的“动态整体性“,即:遵循旧城的固有肌理及其演变规律,保持传统城市空间的有机秩序及其历史延续性。这种“动态整体性“体现在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法上,就是笔者和一些学人近年来一直在倡导的“小规模改造“。
3.3.1.小规模改造的内涵
这里所说的小规模改造,是相对前述大规模“危旧房改造”而言的。它包括一系列主要以使用者为主体,以解决使用者实际问题为目的,规模较小的物质环境建设活动,如小规模的住房改建、翻建、加建、卫生设施改造、修缮、养护、以及由政府和居民合作的社区环境整治和改善等,不仅包括住房条件的更新、改善,也涉及社区的就业、生活与工作环境的整体改善和提高。
3.3.2.小规模改造的现实意义
相对大规模改造而言,小规模改造的最突出优点就是它的“小而灵活性”。与大规模改造相比,无论是在资金筹措、建筑施工,还是在拆迁安置方面,小规模改造都明显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小规模改造一般以居民为主体,能够充分调动居民自身的积极性,不仅可以吸引相当数量的小规模资金投入到旧城的居住环境营建上,摆脱旧城更新受制于房地产商的不良局面,而且还使改造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能够比较细致妥善地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同时,由于改造规模小,资金在筹集与运作中的中间环节也比较少,因此,改造的成本也比较低,远远低于大规模改造。此外,小规模改造一次性投资少,易受现状环境和现有技术条件的制约,反而更容易与旧城历史环境相协调。这实际上是一种“活着”的传统。
3.3.3.济南老城区历史街区实施小规模改造的对策建议
根据笔者在对旧城内现有小规模改造的参与和调查,笔者认为,需要针对旧城历史街区,研究和建立一套基于小规模改造的、有别于一般大规模改造方式的规划控制对策。笔者试提出以下一些政策建议:
(一)区分不同质量和价值的房屋,在政策上鼓励采取灵活的小规模改造方式。对文物保护单位要严格按照文物法规定要求进行维护;对历史街区内有较高价值但尚未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四合院(或单个建筑)要定期适当维护,使用者如需改建,需严格审查,仔细设计;而对其他一般性建筑和院落,则应允许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按照一定的规划条件进行适当改造。
(二)对各个历史街区进行城市设计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较为仔细的控制性详规。各类改造均应符合该地区规划的整体要求(如限高、红线、容积率、外观材料、外观色彩甚至细部等),同时在室内或院内的建筑风格、色彩、生活设施、装修标准等方面可享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房屋和院落的改造应尽力维护原有胡同的走向、尺度和特色。紧邻胡同的房屋改建后的高度不能突破现有的胡同断面高度;远离胡同的地方,允许向上加建一至二层,但不能遮挡邻居的日照与采光。
(四)将小规模改造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以政府提供的贷款和居民购买住房产权的款项为主,吸纳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设立“旧城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基金“,为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更新提供资助。同时制定某种奖励和优惠政策(如国外常用的“密度奖励“),鼓励部分居民自愿向外搬迁,并引导居民在改造中发掘地下空间,提供空地,种植树木等。使小规模改建能够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环境质量。
4.结语
城市发展到今天,旧城保护已经成为一项非常艰巨同时又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必要从旧城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入手,从城市设计角度加以思考,并“对症下药“,积极尝试新的规划设计理念,探求多种可能的对策,在城市的动态发展过程中逐步改善和加强对济南老城区的保护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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