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时间:2018-08-11 10:13:25 更新时间:2018-08-11 10:13:25
[摘要]随着河南经济的快速发展,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实现全面崛起,必须紧抓机遇、发挥优势、迎接挑战、补齐短板,不断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体系、地方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区域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和金融创新体系。
[关键词]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面崛起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互补型的现代金融体系,地方金融是现代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河南本土金融发展滞后,没有形成对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撑。近两年,随着河南经济的快速发展,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
一、加快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面崛起的SWOT
分析随着中原证券、郑州银行在香港成功上市,中原农业保险公司开业,中原航空港产业投资基金获批,洛银、九鼎金融租赁公司成立,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设立,河南农业融资租赁公司成立等,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版图已初步绘就。从目前来看,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面崛起的优势与短板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优势与短板同在
1.优势明显
一是发展基础雄厚。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近几年河南经济总量一直保持在全国第五位的水平,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五大国有银行在豫分支机构收益水平均排全国前列,郑州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在全国排名大幅提升,河南保险市场业务规模居中部六省首位。二是体系初步健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期货等传统金融机构齐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作为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力军的城商行快速发展,2015年资产规模和贷款同比分别增长39.5%和21.4%,均高于全国城商行平均水平。三是本土特色鲜明。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全国性大型金融机构相比,具有物理网点多、熟悉本地市场、了解本地客户、决策链短等特色优势。
2.短板突出
一是缺乏现代金融理念。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还不能自觉地运用现代金融市场构建有利于本地经济发展的金融合作模式。二是公司治理不规范。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存在着产权不清、委托代理关系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三是差异化竞争能力不足。差异化发展是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参与市场竞争的唯一选择。目前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还不能充分发挥本土特色优势,差异化竞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金融创新能力弱。例如,河南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据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公布的“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二期”,截至2015年底中国城市互联网发展指数综合排名中,郑州居第18位。其中,郑州互联网支付量居第17位,然而郑州的互联网货币基金、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投资均未进入前20名,进入综合排名前100位的另一个城市是洛阳,排第95位。
(二)机遇与挑战并存
1.机遇良多
一是国家政策支持。《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9号)、《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等文件都明确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展。二是金融需求大。传统金融框架下,一部分金融需求因不能提供有效抵押物等因素被排除在金融供给体系之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双创”的推进又催生了新的金融需求,这些都为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展留下了广阔空间。三是基础支撑更完善。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为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技术条件。四是深化改革为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大舞台。涉农改革的深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必然推动涉农资产入市交易,因此需要有相应的平台对这些资产进行价值发现与重估。
2.挑战严峻
一是面临转型期。随着利差收窄,商业银行收益大幅下滑,金融发展模式正在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二是宏观金融政策存在不确定性。我国正处于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时期,金融调控、金融监管也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不确定性突出,政策博弈普遍存在。三是竞争更加激烈。各金融主体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首创精神,加快金融市场布局。例如,淘宝、京东等正在抢滩农村金融市场,“京农贷”就是针对当前农村信贷手续繁琐、效率低下、额度有限等问题而推出的一款新型信贷产品,它具有无抵押、低利息、放贷快等优点。另外,京东还通过发展场景金融,给农民提供保险、众筹、消费金融、理财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实现全面崛起,就必须紧抓机遇、发挥优势、迎接挑战、补齐短板。
二、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面崛起的总体构想
加快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全面崛起,应尽快完善“五大体系”。
(一)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体系
一是要打造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控股集团是在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实现综合金融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应对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方向的重要举措。二是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五家城商行要不断扩大省内网点覆盖面,深耕本地市场。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和洛阳银行要通过兼并重组进入保险、担保、基金等领域,不断丰富业务模式,努力实现全牌照、多元化发展。三是大力发展农村中小银行。加快农信社改制步伐,提高改制质量,引导民间资本参股农商行和村镇银行,鼓励农村中小银行业务创新。四是加快发展河南地方保险机构,特别是本地寿险公司。河南保险市场优势明显,就财险、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四大主要险种来看,河南的优势在寿险,2017年前两个月河南寿险收入占总收入的81.55%。五是规范发展类金融机构。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融资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六是稳步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借助于金融科技,稳步发展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P2P、互联网理财、私募基金等新兴金融业态。稳步发展各类城镇化建设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基金的专业化管理。
(二)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一是宏观层面金融创新。宏观经济背景的转变会推动金融创新,就当前来看人口老龄化为保险业创造了更大的市场空间,经济转型和“双创”客观上需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大力发展有利于直接融资的各类金融主体,这就需要在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上进行创新。这一层面的创新主体应该定位于以省金融办为中心的区域金融管理和服务机构。二是中观层面金融创新。宏观经济背景的变化会倒逼中观层面的金融创新,即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自身组织架构、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来适应宏观经济变化,包括明晰产权、完善治理结构、下沉服务网点,明确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发展定位。三是微观层面金融创新。即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例如供应链金融、农副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
(三)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一是进一步扩大区域货币市场交易规模,不断丰富交易品种;二是进一步完善区域资本市场,充分挖掘和发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功能作用,加快构建涉农产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等权益性交易平台,推动直接金融成长壮大;三是进一步拓宽保险市场,创新保险服务项目,不断完善保障功能;四是加快金融服务**建设,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
(四)完善区域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一是完善金融市场交易体系。目前,从金融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看,银行业市场交易体系相对完善,应加快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交易体系建设。二是完善支付结算体系。农村是支付结算体系的短板所在,应进一步加大农村支付结算体系的硬件投入,丰富农村支付结算品种,逐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即时清算,提高支付结算效率。三是完善支持保障体系。其中,包括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导入现代金融科技,加快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后台业务处理能力,构建专业信息服务机构,完善区域金融风险监测体系。
(五)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就是要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方式和监管职责。一是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主体是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日常工作可委托各级金融办。二是界定监管范围。为实现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的无缝对接,地方金融监管的范围应明确为“一行三局”监管之外的范畴。三是选择恰当的监管方式。随着金融创新的跨市场发展,即原来不同领域的金融机构开始互相进入到对方的业务领域,因此在监管方式上应采取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另外,建议按规模大小,对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四是明确监管职责。监管主体应尽快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因此建议由省、市、县(区)三级政府和地方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基金。
三、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崛起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兼顾
要实现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全面崛起,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全面崛起离不开政府引导,特别是目前实体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服务的期待很高,而地方金融体系的完善与金融服务能力的提高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两者之间存在较大落差,从而更需要政府引导来促进两者之间的对接。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制定、规划设计、提供服务等方式引导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但政府介入金融活动的方式和程度要把握好,避免导致“金融抑制”。对于改革过程中所需要的一些政策性金融服务,应采用政府采购、政府付费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不能用行政手段强加于地方金融机构。要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设的积极性,化解历史包袱,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现代产权制度,在此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市场主导奠定基础。实践证明,市场竞争是划清各类产权边界,有效实现各方均衡,提高效率的重要路径。
(二)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兼顾
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各类市场主体不同的金融需求,基层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需求有最准确的了解和把握,应鼓励不同区域、不同业态的基层金融机构开展差异化试点。同时,改革又必须做好统筹规划和统一协调,因此应以满足基层千差万别的金融需求为切入点,推进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融合。
(三)国有金融与民间金融兼顾
从所有制结构看,当前国有金融在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占主导地位,这有利于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增强区域竞争力,特别是有利于与地方经济发展目标保持一致,更好地服务河南实体经济。但这种所有制结构在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失灵亦明显的表现出来,如基层金融供给严重不足、资金配置效率低下、资金成本高等。这种失灵客观上需要引入社会资本来弥补。一是现有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通过减持国有股份,鼓励机构投资者、中小企业、员工等入股,形成多元股权结构,实现国有金融与民间金融的融合发展。二是积极发展民间金融,特别是民间类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具有准入门槛低、产权清晰、各利益主体权利边界明确等特点,有利于形成真正商业化的治理结构。民间金融机构没有国有金融的垄断优势,收益与风险完全对称,因此也更有动力积极主动挖掘客户。同时,民间金融的发展还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争,倒逼各类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创新。
(四)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兼顾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据“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二期”,截至2015年底全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达到了386,是基期(2014年1月)的3.86倍。2015年中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客户数量已与传统银行持平。另外,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数量也从2015年12月底的1600家快速发展到2016年4月底的2800家。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在市场定位、客户群、运营模式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各有优势。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全面崛起必须顺应时代要求,兼顾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并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传统金融逐步实现“互联网+”,互联网金融也要逐步向线下延伸。
(五)深耕细作与做大做强兼顾
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能与全国性大型金融机构在豫设的分支机构进行同质化竞争,必须有自己准确的市场定位与客户群,通过深耕细作本土经济,寻找差异化发展之路。但深耕细作并不妨碍做大做强,做大做强是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参与区域间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为了适应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模式,打造金融控股集团是做大做强地方金融的重要途径。从国内金融业界看,大牌的金融集团,如中信、平安、光大、方正等,都已实现全牌照经营(即拥有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信托和租赁七大金融牌照)。从区域金融发展看,一些省份也在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推进金融产业聚集发展,例如2016年年底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实现了山西地方金融全牌照零的突破。
(六)适度监管与稳步发展兼顾
随着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发展,一些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态不断涌现,既丰富了金融市场,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过去积累的金融风险将逐渐暴露,风控将是“十三五”时期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因此完善监管体系是必然选择。河南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制定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但是金融监管度要把控好,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给河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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