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法职能研究
所属栏目:民商法论文
发布时间:2018-10-09 10:24:36 更新时间:2018-10-09 10:24:36
摘要:经济法是支持市场经济活力的关键所在,且起到了对于市场经济均衡发展及结构调整的关键作用。为了进一步解析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具体职能,分析市场经济环境下运用经济法出现的问题,及经济法职能表现的具体形式,最终确立了经济法职能实现的基础条件,以便为相关研究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法;地位;职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法在不同时期都对产业资源划分、经济结构调整、维系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积极作用,从中能够发现经济法具备宏观调控、平衡协调、利益分配、以及改善经营模式,提高经济发展活力等关键职能。基于此,本文深入研究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法职能,希望对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及地位予以度量,促进经济法的完善与补充。
一、经济法含义及作用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法律体系。在现阶段,经济法主要用于调整社会生产关系及再生产关系,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以及适用于经营协调关系的诸多法律细则。经济法在宏观市场经济中起到一定的主导性作用,是刺激市场活力的立法基础条件。如果市场活力匮乏时,引入经济法作为指导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实质上也是促进市场动力的有效方式之一。但在活力过度的情况下也容易造成产能过剩的弊端,因此,经济法更为重要的职能在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限制过度开发和过度生产的不良市场秩序[1]。
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下,我国经济飞速增长了39年。在供给侧结构调整的宏观战略下,总体延续稳中向好的趋势也是经济法宏观调整的积极导向。因此,经济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整具有时间特征,在不同时期选择何种立法维度,实施何种立法政策,是经济法适应市场动态发展的必然结果。基于此,动态化的市场发展格局决定了经济法需要不断迭代演化和补充,市场发展的最终目标也决定了经济法需要不断完善后达到更为稳定的市场调节功能。因此,对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适应度和协调性都需要深入研究,才能不断优化立法条件及细则,为支持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贡献其经济法的主要职能与支持。
二、市场经济环境下存在的问题
1.市场秩序混乱
目前,我国在对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即需要对市场的秩序进行合理的规范和建立。在交易的过程中,市场是一个重要的载体,经济法运用不当则会出现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需要应对时代发展进行一定的补充和完善,而经济法恰恰紧密联系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在每一时期经济法的市场需求都并不完全相同,因此,维系市场秩序也需要对经济法运用得当否则便会出现市场秩序混乱的弊端。
2.经济结构不均衡
从改革开放到现在,经济行业在迅速发展,但也导致在结构发展方面经常出现不均衡的问题。如我国东南沿海地区较西北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快,城乡人均GDP差距较大。而部分地区过分依赖出口和外贸增长,容易产生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虽然我国在相关政策方面做了合理的调整和改善,诸如供给侧结构调整和西部大开发等,但仍然需要随时代发展而做出全新规划,进而从经济法角度开发出全新的市场格局,适应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3.社会分配不公平
随着我国不断深入的经济改革和创新,逐渐出现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严重约束了我国在社会和谐发展道路上的进程。所以,目前我国经济法需要面对和处理的问题有很多。如何缩短不发达地区的经济收入差距,如何共享过剩产能并快速发展其经济结构的合理性,继而从经济法角度体现更为完善的社会公平性。
三、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法职能
1.平衡协调职能
经济法平衡协调的职能,主要是通过经济法和国民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及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一个重要的支点,这需要将经济关系和其中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全方面调整和协调,从而逐渐实现将社会的整体目标和个体目标进行统一。所以,想要有效提高人民生活的整体水平,就需要对全民的整体意志和利益及社会个体的意志和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正确处理。目前,我国的经济在市场中的发展还不是非常全面,对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所以,在这一发展阶段中,需要依靠经济法适当调节市场经济的管理结构,适应不同产业或地区间的发展需求,平衡经济杠杆之后达到均衡发展的效果[2]。
2.宏观调控功能
只有站在国家整理利益的角度,才能够合理运用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职能,从而通过国家实际经济活动的情况,对我国市场经济实际发展的情况进行有效控制。进而在保证我国经济总量稳步发展的同时,还可以有效保障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另外,我国在不同发展时期,都需要有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平衡市场主体和产业结构的密切关系,才能刺激生产力,加强市场管控效果[3]。这种宏观调控的结果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市场经济的基础秩序得以长期维系。简而言之,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下经济法具备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且能够对不合理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对可以融入不同产业发展的优势资源进行整合。因此,在不同发展时期经济法的完善和补充,都对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起到助力作用,并促进宏观调控的合理性与社会发展的资源配置效果。
3.利益分配功能
经济法中具备的利益分配职能,不仅可以有效合理地将社会之间产生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还可以帮助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能够共同发展的公平环境,从而促使我国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全面发展。由此可见,经济法相当于确定了一个长期发展的界定目标和方向,是重新架构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管控方式。但是,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其中大部分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和经济关系都逐渐趋向于复杂化的发展,都在很大程度上将我国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转化为一种限制或约束,更加严重的情况也会造成长期发展利益的倒戈相向。所以,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合理运用经济法,根据自身的作用建立一个完整的经济分配管理制度,从而有效协调将我国社会之间各个方面的关系,并且还需要有效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收入的差距,最终保证我国全社会的成员都能够全方面的共享经济改革的和发展成果,最终实现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4]。
4.改善经营模式,提高经济发展活力
保证微观经济活动健康发展,提高产业发展的积极动能,则必须重视经济法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积极性。这种积极作用是对于国民经济的驱动力,也是经济法在长期管理效能中体现出的最终效果。我国经济法对于经济核算的规定,主要是对经营管理进行最基本的控制,可以对一些物质上的消耗进行合理控制,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5]。另外还需要科学合理的组织生产,牢固的掌握现代的科学生产方法,这样不仅保证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还可以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总体来说,经济法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需要企业重点关注一切经济工作和经济效益,并且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建立一套完整的生产经营责任制度和符合客观经济需求的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可以在促进企业对经营管理方式认真改善和创新的同时,有效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劳动整体的生产率,最终进一步提高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下的地位。
四、结语
经济法为了能够满足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不仅需要强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还需要不断开发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这些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完成,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1]陈乃新,陈当阳,彭飞荣.略论“经济国家”——我国政府在经济全球化中的角色创新初探[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2]费春.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读漆多俊先生《经济法基础理论》(修订本)[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1997(3).
[3]贺志姣.经济法的理念与我国的经济法立法[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4]孙晋.经济法视角下政府经济权力边界的审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考察中心[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7(2).
[5]韩志红.经济法上民事责任的三种实施机制及其完善[J].经济法研究,201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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