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演化发展与系统建设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时间:2018-10-22 10:32:48 更新时间:2018-10-22 10:32:48
摘要: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金融生态系统。生态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是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发展的典型特征,并且生态主体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联系与作用更加紧密。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存在生态主体竞争混乱、产品和服务个性化不突出、同质化竞争严重等诸多问题,而且在生态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监管环境等)方面也还不完善。在互联网金融日益发展的背景下,应当不断加强和完善生态主体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以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生态;风险管理;融资监管
从2012年开始,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核心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逐步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重大影响。以网络技术与信息通信技术为依托,传统金融与互联网平台相结合,由此诞生“互联网金融”这一全新概念。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从概念上讲,互联网金融不仅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提供**服务的平台,其结构还包括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金融监管体系等。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区别于传统金融的优势和特点,因此,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为金融行业和互联网事业带来了无限的活力,形成了创新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是建立在互联网技术基础上的金融生态系统,其功能是为市场提供各种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中,生态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是生态系统发展的典型特征,而且生态主体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联系与作用更加紧密。在互联网金融日益发展的背景下,加强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对于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生态的优化和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阶段与主要模式
从市场参与主体的角度来考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金融向网络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随着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普及,金融机构逐步把业务拓展到互联网,并以互联网为渠道开展相关业务,实现业务从线下向线上的转变。这一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的快速崛起为主要标志,以互联网化转型为主要模式。银行业利用其庞大的客户群体、充足的资金优势首先使用互联网技术发展网上银行、移动金融等业务,从而大幅降低运营成本,与此同时,证券业、保险业、基金业等也纷纷建立网络平台**相关业务以及利用平台实现产品营销。然而,这一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仅仅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不断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范围和水准;利用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网上销售保险等方式为业务提供技术与后台支持,此时的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业态,也没有创造出或实现新的经济发展方式。
第二阶段:互联网企业向金融领域扩展。拥有客户资源和数据优势的互联网企业充分意识到互联网对金融领域的影响以及可能带来的变革,从而利用自身的平台和数据优势纷纷向金融领域扩展,形成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平台和大数据是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源动力和重要基础,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例如阿里金融陆续推出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信用支付、与天弘基金携手推出余额宝以及不断引领市场的支付宝钱包;同样具有强大平台和海量用户的腾讯也推出微信支付,与支付宝形成竞争;在移动支付领域,互联网巨头百度推出具有支付和清算功能的“百度钱包”,并携手基金公司推出“团购金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给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很大压力,促使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也不断推出类似产品。
第三阶段:市场第三方利用互联网平台介入互联网金融。由于与传统金融业和互联网企业在优势和实力方面存在差异,第三方机构在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的表现可谓是百花齐放、各显神通。
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还是不断涌入的第三方机构,都希望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得到更多利益。自2013年开始,互联网金融作为市场上的一股新生力量,在小额贷款、移动支付、P2P、众筹等领域取得突破进展并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这些主体自身业务的推陈出新,以及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构成了热闹非凡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从产品形式来看,互联网金融主要可以分为四大类:
一是网络理财,主要包括以阿里余额宝、腾讯理财通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相对于活期存款,理财类产品利息稍高,申购赎回也非常方便,迎合了公众尤其是年轻人的理财需求,改变了长期以来零散资金只能投资较低收益率的活期储蓄的现状。此外,商家还纷纷推出理财平台和手机应用,提供产品资讯、比价及购买等服务,例如以“存折网”、“点财网”为代表的信息搜索和比价平台;以“铜板街”、“盈盈理财”为代表的理财移动应用;以“钱先生”为代表的产品投资网站;以“趣保网”为代表的比价搜索平台。此外,以和讯网、东方财富网为代表的财经资讯网站,也开始提供理财工具和各类金融交易服务平台。
二是第三方支付,主要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第三方支付平台借助互联网平台和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给交易双方提供资金保管、支付清算和信用担保等服务,保障交易过程中的货物质量、交易诚信,解决网络交易的信用支付问题。作为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媒介,第三方支付大大提高了资金提取与转存业务的便捷性,而且手机客户端的引入,使电子支付更加便捷高效。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以在线支付为主的互联网型,如支付宝、财付通、盛付通;以及侧重行业需求和开拓行业应用的金融型,如银联在线、易宝支付、拉卡拉等。
三是P2P网贷业务。通过网络渠道,面对社会公众,通过点对点的直接融资模式进行小额资金的募集。当前我国面临的一大难题是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许多投资和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P2P网贷由于满足了这部分需求从而得到迅速发展。P2P服务的对象不限于企业,个人也可以通过P2P筹集资金,这使得P2P的市场无限扩大。网贷平台主要包括网络贷款**和网络贷款公司,前者主要起**作用,以拍拍贷为首的P2P网络贷款为代表;而后者的主要经营范围是直接向消费者融通资金。
四是众筹。众筹模式最早催生的主要是创意类、文化类的轻资产项目,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基于互联网平台,向公众展示创意进而获得资金援助。由于文化、法规政策和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国内创意式众筹平台的发展相对来说不温不火。众筹后续发展的目标在于为一些新企业或新项目筹资。新企业或新项目由于风险较大,难以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资金,而众筹的融资要求没有传统金融机构高,手续相对简单,不仅能给急缺资金的企业带来周转机会,还能为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投入长期资金。众筹业在近几年的发展非常快,为新企业的发展和新项目的运行注入了新的活力。国内的众筹分为筹资企业(例如快的打车)和为众筹提供平台的服务企业(例如众筹网),在实践中,股权式众筹发展出不少模式和案例。
二、互联网金融生态的演化与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可以概括为:在互联网技术背景下,金融生态主体相互之间以及生态主体与外部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融合共生而又激烈竞争的动态平衡系统。在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中,生态主体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和电商平台;生态环境主要包括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监管环境。生态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是生态发展的典型特征,而且生态主体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联系与作用更加紧密。
1.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形成既是生态主体多方需求的共同作用,也是资源配置的必然结果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处于金融生态系统的核心。在互联网时代,个人消费者更加追求支付的快捷、投资的低门槛、较强的流动性、可观的收益率以及便利的小额融资;而网络环境的改善、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移动互联网的应用,不断渗透并改变着用户消费习惯,这给互联网在金融中的应用带来更多机会。相对于个人消费者,机构消费者的需求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从金融机构的视角来看,业务额度较大的客户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控制成本,必然得到众多金融机构的青睐,大客户的需求更多地体现在支付结算、后台支持、数据挖掘、风险控制等金融服务方面。相比于大客户,中小客户的融资需求更为强烈,而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对中小客户的产品种类、服务深度明显不足。在普惠金融的大背景下,金融消费者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泛,需求更加复杂且个性化,从而能够极大地推动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发展与优化。
从市场供给的角度看,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都希望在金融领域获得更多利益。互联网技术大大削弱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水平,不仅大幅降低了渠道成本和交易成本,而且不受物理网点制约,克服了地域限制,容易实现规模化经营。更为突出的是,互联网金融明显降低了标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互联网企业加入,使得生态主体更加丰富和多样化。
金融的互联网化不仅使金融活动的公开度加大、参与者更加广泛,而且减少信息传递的成本,加快信息传播的速度,使得交易效率更高。凭借互联网优势,市场为更多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从而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还大幅降低了传统金融的垄断利润,市场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得到很大提高。同时,互联网吸收了社会大量闲散资金,资产使用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而大范围的金融资源供给又有助于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地位和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和增强。
2.生态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是互联网金融生态发展的典型特征
在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发展过程中,生态主体之间既有激烈的竞争,更有基于比较优势的分工合作。竞争与合作是互联网金融生态演化的必然趋势。主体自身业务的推陈出新和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共同构成了热闹非凡、融合共生而又各自寻求发展空间的互联网金融生态。
生态主体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兴互联网企业之间存在激烈竞争。二者之间的竞争主要围绕市场份额、金融模式、金融渠道等方面展开。互联网企业不断向金融领域扩展,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理财产品的推出以及小额贷款、P2P网贷的兴起,使得银行业的存贷汇业务受到很大冲击。面对活期存款的流失以及互联网企业的压力,各家银行纷纷推出自己的类“余额宝”产品以及类P2P平台,比如携手基金公司推出电子储蓄卡;存款享受货币基金年化收益率;跨行转账不收取费用并支持随时取现。另外,在京东、淘宝等网购平台的影响下,银行开始模式创新,不断推出电子商务以及网上商城业务,例如建行推出“善融商务”,融合电子商务和金融服务;工行推出融e购,对购物提供贷款,与互联网电商展开竞争。其二,生态主体存在着激烈的同业竞争。银行业的同业竞争不仅体现在传统业务领域,也体现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但无论是网上银行还是银行电商,其服务基本大同小异,同质化竞争较为明显。与此同时,基金公司也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设立基金直营店,这对银行的销售渠道优势形成很大冲击。另外,电商与互联网公司的同业竞争丝毫不比银行差。各路互联网企业的纷纷加入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而从产品形式上看,无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电商平台,同质化竞争也都非常严重。
生态主体的共生与融合也同样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和层次化,因此,各类生态主体基于比较优势都会在系统中找到自身的细分市场。各类企业既有激烈的竞争,更有大量基于比较优势的分工与合作,而且互联网技术的渗透也将进一步引发行业融合。新技术的引入以及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使得金融与互联网企业之间、金融各子行业之间的跨界增多,各生态主体明显表现出融合的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促进了传统银行业的转型,弥补了传统银行在资金处理效率、信息整合等方面的不足;还为保险、基金、理财产品等提供了销售、推广渠道;并促使电商行业与传统金融业充分融合,探索新的服务模式与盈利模式;而第三方支付的崛起,则通过电子货币改变了金融市场的运行和传导机制。未来这种融合共生的生态将会体现得更为明显。
3.生态主体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联系与作用更加紧密
生态主体的活动必然受到生态环境的制约;而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的竞合状态、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多样性和创新性特征,也必然对生态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极大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压抑性的环境则可能形成制约或者激发主体的边缘行为。
生态环境主要包括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监管环境。在法制环境方面,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没有系统化,但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业,《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行业基本法律法规依然具有约束力;《公司法》、《合同法》对生态主体的设立具备普遍约束力;第三方支付、网贷等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法规,是具体指导准则。在信用环境方面,互联网金融的信用环境取决于大的社会信用环境,包括信用状况、信用文化和征信系统等。社会信用状况跟信用文化密切相关,诚信守法的信用文化可以大大降低道德风险。我国的征信系统主要有两套,一是央行征信系统;二是互联网企业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基于海量交易数据或小额贷款记录所建立的信用记录,这两套征信系统目前并未很好地对接。在监管环境方面,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主要有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一行三会主要对金融业务进行监管,工信部和商务部则主要对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业务实施监管。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跨界和创新特征,有时容易出现监管真空。比如P2P网贷平台从事信贷业务却不属于金融机构,如果免于资本充足率等严格监管则可能隐藏较大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建设
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仍然存在生态主体竞争混乱、产品和服务个性化不突出、同质化竞争严重等诸多问题,在生态环境包括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监管环境等方面也还不完善。在互联网金融日益发展的背景下,应当不断加强和完善生态主体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以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生态的优化和良性发展,打造一个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生态主体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两个方面。
1.传统金融业
金融机构依然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力量。金融机构首先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网络技术实现业务的网络化发展和扩展,并在同业间开展更多的合作。银行可以在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实现更多的传统业务从而降低成本,并通过合作从事证券、基金等基础业务;保险业对于周期短、标准化、碎片化的产品如万能险、意外险等应当提高互联网渠道销售的比重,从而降低服务成本并提高销售和理赔效率。
更重要的是,金融机构不能只是把互联网金融视为单纯的渠道变革,更应当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发展新的金融业态,创新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大数据时代下搜索引擎、数据挖掘以及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不仅能对海量信息进行筛选和加工,而且使得个性化定制成为可能,从而提供针对性强、动态连续的各种金融信息。传统金融机构要契合自身发展战略,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金融大数据处理体系,制定信息化战略,完善信息化建设。以此为基础,强化以下各方面的工作:在市场营销、数据管理和客户维护方面增强辅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自建或与互联网平台、社交网络、电商合作的方式建立电商平台,改善客户体验。例如,建行推出“善融商务”,融合电子商务和金融服务;工行推出融e购,对购物提供贷款,都属于模式创新的例子。又如,保险领域可以利用大数据优势捕捉客户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及时开发相关险种并实现定制化产品和服务,体现保险产品设计的差异化;还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精准化定价,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在提升客户体验方面,将互联网与保险业务结合并创新业务发展,例如以社交软件微信作为投保介质,随时随地投保;建立保险B2C平台让消费者在线购买保险产品,产品自由选择,条款透明公开,购买支付安全便捷。再如,以基金公司为代表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加强与电商平台或互联网公司的合作从而赢得客户,并通过了解客户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
2.互联网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
互联网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力量。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不断涌入的第三方机构,市场竞争必然伴随着大量的兼并收购甚至倒闭潮。部分表现优异或资本雄厚的企业发展壮大,但大多数互联网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可能在竞争中逐步失去市场。如何寻求突破和发展,在互联网金融生态链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是互联网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要面临的现实问题。
(1)以平台和数据为基础完善信息化建设,为推进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平台和数据是做金融的优势。涉足金融领域的互联网企业通常有自己的业务平台并已通过业务平台实现规模扩张,例如腾讯、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京东、淘宝等网购平台,苏宁的电商平台等。向金融领域的扩展必然建立在平台基础之上。互联网企业一方面要建立或在原有平台上搭建面向金融的服务平台,围绕平台开展业务并积累稳定的客户源;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契合公司战略的金融大数据处理体系,精心制定信息化战略,完善信息化建设,利用搜索引擎、数据挖掘及云计算等技术,对平台的信息进行筛选、再加工及组织,形成金融信息,为推进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2)要有明确的发展战略,要有稳定可靠的盈利途径。涉足金融领域有两种发展路径:一部分互联网企业有能力跨过规模门槛,可通过申请金融牌照、收购中小金融机构等方式进军金融领域;另一部分互联网企业则专注于金融服务(移动支付、基金代销、搜索引擎、数据挖掘及云计算等相关配套服务),从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中获得收益。两种发展路径分别形成自主金融业务和渠道金融服务两种功能。互联网企业应当明确发展战略,寻求并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并保持稳定可靠的盈利途径。在盈利模式上,获取市场投资收益是重要来源但不能是唯一来源。在经济形势以及货币政策的影响下,市场收益可能趋于下降,而金融领域应当通过创新与发展保持获利来源。盈利必须从交易中或者从服务中产生而不能仅仅是追逐客户资产的投资收益。
(3)分析金融消费者的多层次及个性化需求,以细分市场为发展导向,提供个性化服务。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投资、理财等金融需求,探索创新,提供更丰富的产品类型,积极开发更具吸引力的金融产品,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未来发展必须确立细分市场的发展导向,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技术层次方面的细分,加强资金投入、研发投入以及后台支持,在平台和数据方面细化搜索引擎、数据挖掘及云计算等相关配套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二是金融服务产品上的细分,要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不断发展并提升自己的产品质量以及种类,避免同质化竞争和价格战。互联网金融产品应当结合消费者的多层次及个性化需求实现多样化,才能获得更大的市场以及更多的机会;三是客户群细分,不同地域不同客户有不同的金融需求,要因地制宜推出适合的产品,扩大市场份额;对交易活跃的客户提供更快速便捷的服务,对大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的一揽子服务等。
(4)差异化战略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精做优势业务,提高竞争能力。互联网企业应当深入挖掘细分市场,通过差异化的战略定位,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而在提供多样化和针对性服务时,应当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精做优势业务或者不断探索逐步形成竞争优势。根据不同的企业特点,这些优势可能表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大数据时代可以通过历史交易数据深入挖掘客户的消费习惯,有效预测客户行为。其次,以关注客户体验为核心,为客户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和业务体验,增加客户的粘性,为市场拓展打下基础。“余额宝”就用一个简单明了的每日收益捕获了公众的心,其实就是带给客户一种新体验,一种与传统存款方式不同的理财新奇感。再者,在平台应用和设计方面体现差异化价值。例如,以“存折网”、“点财网”为代表的信息搜索和比价平台,重在信息全面、比价清晰同时附带理财咨询等个性化服务;以“铜板街”、“盈盈理财”为代表的理财移动应用,对接基金产品,方便用户查询和购买;以“钱先生”为代表的理财产品投资网站,利用团购模式集合小额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趣保网”为代表的比价搜索平台,针对消费者的保险需求筛选保险产品;以和讯网、东方财富网为代表的财经资讯网站,注重挖掘交易策略,提供投资理财工具的比较和各类金融交易服务的平台。
(5)积极寻求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并科学制订发展战略与长期规划。合作不仅能够弥补自身的不足,还可能将自身的优势拓展到更宽的领域,为未来的做大做强打下坚实基础。2014年,在B2C市场有领先地位并涉足互联网平台的京东与腾讯合作,借助拍拍网进入C2C,在业界看来,这项合作不仅填充了京东在这方面的短板,还能充分拓展京东的平台服务功能,在C2C市场与淘宝形成有力的竞争,以此为基础还可逐步延伸到与阿里在B2B、B2C、C2C、互联网金融、移动电商等各方面的竞争。然而在2016年,京东彻底关闭拍拍网,其原因一方面在于C2C卖家在资质、商品质量、诚信、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天然缺陷,另一方面也与京东在资金投入、发展规划、资本运作方面考虑不足有关。
(6)构建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信用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三大类风险。互联网企业应当构建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降低信用风险,不仅需要线上审查,还要加强线下考察,详细了解客户的经营实际情况;要定期对资金的风险情况做出评估,避免资金非法占用和流动性风险;要加强网络设施建设,通过完善的加密技术保障资金和信息的安全。互联网企业并不是主要从事金融产业的公司,要借鉴传统金融机构的经验或展开合作,在此基础上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可以和担保公司合作进行风险控制,特别是网贷行业应当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不仅可以节约获取数据的时间和成本,还能共担风险,并逐步规范自身的风控流程。
3.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
在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方面,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监管环境都亟需改善。
(1)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属于金融,金融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是其核心,这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避免法律真空,为行业生态环境的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总体而言,虽然金融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具有约束力,但缺乏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专门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多样性和创新性特征,决定了其发展的跨界和不可预知,现有的法律体系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市场经常会出现一些所谓的擦边球、监管套利等行为。在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应当系统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或明确各种金融业态的法律适用;应当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行政法规、操作指引、实施办法,加强对其具体业务的规范和监管;法制建设应当全面覆盖互联网金融主体的设立、市场准入、业务边界、风险控制、监管、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等诸多领域。
(2)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我国的信用环境整体上并不理想,信用意识较为淡薄,诚信文化欠缺,征信体系还不完善。
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别是网贷业务的机构,其风险控制措施不如传统银行严格,也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而互联网企业掌握的信用数据缺乏标准,开放性较差。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业务类型繁杂的背景下,必须构建完善的征信系统。首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采集、使用、信息披露等要建立统一的征信标准,特别是积累了海量交易数据的电商平台和P2P平台,对数据的整理、挖掘、提炼和分析需要统一标准。其次,逐步建立信用评级和风险预警制度,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信用评级,为投资者提供技术支持,并优化市场诚信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再者,互联网企业、电商、网贷平台等信用记录应当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实现对接,信息相互开放,并可以考虑与央行征信系统实现对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或全覆盖的征信系统。
(3)加强监管。加强监管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要明确监管机构并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主要有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一行三会主要对金融业务进行监管,工信部和商务部则对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业务实施监管。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主体越来越多的开展跨界金融活动,分业监管看似主体明确而事实上很容易处于监管真空地带,而且单独一个部门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因此,应当建立多部门法定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企业自身风控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模式,应当明确业务性质及法律适用,既要避免监管缺位也要避免重复监管。其次,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性和创新性,使得其产品和服务可能游离于现有监管指标之外,而且互联网的特性使得风险更隐蔽,风险传递速度更快,监管应当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完善风险监管制度;对于风险较大的业务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控和检查,及时隔离风险、披露信息,以减少对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破坏。再者,实行最优相机监管。既要审慎监督、严格监管,防止互联网金融生态恶化;又要适当放松管制鼓励良性竞争与创新发展,通过市场作用推动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优胜劣汰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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