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下的建筑外部开放空间特性及价值
所属栏目:建筑设计论文
发布时间:2020-10-26 10:30:47 更新时间:2020-10-26 10:30:47
建筑外部开放空间是空间层面建筑与城市的共享,也是人与人实现社会性交往需求的前提,具有开放性、多义性、聚集性等特征,对使用者、建筑、城市、资源来说都具有价值,对解决当下城市发展过程中人口、需求、资源之间的矛盾具有积极意义。
1问题缘起
随着社会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日趋增多,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以及闲暇时间增多,对城市户外公共空间的数量及质量都有更多的需求。社会性是人的本质特征,人们有需要交往活动空间满足与他人交往、参与集体活动等的需求。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中进行各种活动,如青年人练习滑板、街舞,中老年人参加交际舞及健身操等活动,或者和朋友聚集进行休闲社交活动,这些行为活动构成了城市中生动活泼的场景。但是,城市建设中以汽车为导向的交通发展模式以及土地开发过程中以居住小区或单位独立的封闭式管理模式,造成了城市空间的割裂及碎片化,使城市空间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不能很好地满足市民活动的需要。“共享”是新时代的发展主题之一,近年来,共享理念在建筑上已有不少实践与体现,新的空间形式和建筑类型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日渐生成[1]。建筑外部开放空间是介于建筑空间与城市空间之间的一种空间形态,通过建筑形态的处理释放出了对外开放的活动场所,对于缓解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足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即是对建筑外部开放空间特性及其价值的初步探讨。
2相关概念
2.1共享理念
共享(share)一词本意为多人间的分享,指将一件物品或信息的使用权或知情权与其他人共同拥有,是对资源或空间的联合利用。对资源利用来说,共享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充分地利用同一个资源,创造出更大的效益[2]。对使用者来说,因人的社会属性及社交需求,空间的共享是人与人相遇与交往的前提,满足了人们参与集体生活及与他人进行交往的精神需要,有利于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隔阂。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建筑师约翰•波特曼(JohnPortman)最早提出“共享空间”的概念并将其应用于旅馆建筑中[3],其主要指建筑内部的一个综合性多功能中庭空间,可容纳人们进行各种活动。之后,随着建筑设计、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进步,“共享空间”逐渐演进,发展成了既具多样性又兼具物质功能与精神意义的空间[4]。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共享理念在建筑学领域又有所发展,新的空间形式和建筑类型生成。已有学者提出建筑共享的三种模式:一是传统的“全民共享”;二是将部分属于建筑内空间向城市开放的“让渡共享”;三是借助科技手段满足特定需求群体的“群共享”。在空间的表达形式上也提出分隔、分层、分时、分化四种形式[3],对新时代共享理念在建筑领域的发展有了更新的研究成果。
2.2建筑开放空间
开放空间(OpenSpace)的概念源自城市开放空间(UrbanOpenSpace),多指城市中的绿地、公园、广场、水体等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入活动的开敞空间,从建筑的角度可以从建筑内部开放或建筑向外部空间开放两方面进行讨论。建筑内部开放与波特曼“共享空间”理念相似,打破固定封闭的空间及单一的功能,进而强调自由流动、共享开放、功能多样化的平面与空间,既有利于空间的有效利用,也强化了空间之间的视觉联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互动。建筑对外开放是指建筑与周边环境形成互相渗透的空间模式,通过建筑的透明性或利用架空、开放边界等手段模糊建筑空间领域,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活动场所。其更多指的是将建筑附属或直接相关联的一部分空间对外开放所得到的公共场所,可以是建筑前的广场或庭院,也可以是建筑的架空空间、入口灰空间、下沉空间、屋顶平台等。文章所探讨的主要是和建筑内部空间界面直接相关联的部分,即在建筑正投影的范围内可让任何人自由进入并进行公共活动的非室内空间,私人阳台或封闭式管理的办公楼屋顶花园等一些人不易到达的空间不在讨论范围内。在信息化社会中,人们面对面交往的欲望增强,公共和私有空间的中间领域受到人们的关注[5]。建筑外部开放空间是建筑与城市的共享,是不同人群对资源的共享,是人与人社交需求的共同体现。在时间维度上,由于空间的局限性小,使用弹性与可持续性大,是当下与未来发展的共享。
3共享视角下建筑外部开放空间的特性分析
3.1开放性
建筑开放空间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开放性,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使用对象方面,没有条件限定而是对任何人开放,是一个人人可进入自由使用的公共活动场所;二是就空间本身而言,它不完全围合或封闭,开敞通透能与建筑外部的城市空间相互渗透联结,可达性较强。一般而言,公共空间的开放程度与受欢迎程度呈正相关[6],因此,开放性也是建筑开放空间成为受欢迎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前提。位于西班牙马德里的CaixaForum文化中心(图1)通过底层架空,使地面以上的建筑体量悬浮于空中,形成一个有顶遮蔽而无四周墙面围合的开放空间,地面层视线延续,市民可自由进入。法国国家图书馆(图2)局部体量下沉处理,将建筑阅览区部分的屋顶完全开放给公众,空间无顶遮蔽又无四周遮蔽,仅由场地四角的四栋L形塔楼限定围合,通过阶梯与城市道路、高架步道相连。架空空间、屋顶开放空间或建筑的下沉开放空间,其空间的表达形式与围合程度有所不同,但都属于建筑开放空间范畴,并具备空间的开放性特征。
3.2多义性
空间的多义性也体现在两个方面:(1)就空间属性来说,建筑开放空间隶属于建筑空间,却对城市开放,是介于城市与建筑之间的特殊空间,具有城市及建筑空间的双重属性并承担着双重职能,体现了城市与建筑之间的交互。(2)空间中功能交汇复合。空间的存在为人们提供了活动的可能性,在空间使用上与强调单一具体功能的传统建筑空间不同,它具有高度灵活性,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容纳不同人群的不同活动,也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段进行不同的活动。如底层架空的开放空间,既作为建筑入口处的缓冲空间为建筑服务,过渡室内外空间或对人流进行引导,又因为对外开放的特征,可作捷径穿行或成为公众市民在闲暇时乐于去往的公共活动场所,具备城市活动的空间属性。福斯特事务所设计的在米兰自由广场的苹果旗舰店(图3),将建筑主体空间埋于地下,屋顶被设计成一个有高差的阶梯广场,全天24小时开放给公众,广场一端与城市道路标高一致并相连,另一端略低,并与苹果旗舰店的玻璃入口空间相连。该阶梯广场既可作为供人们日常交往娱乐或节假日聚会的活动场所,也是城市与建筑之间自然过渡的一个缓冲空间,对人流起引导作用。
3.3聚集性
建筑开放空间作为一个公共开放、自由灵活的活动场所,服务于各类人群,同时又因为人的参与而获得存在的意义。扬•盖尔在《交往与空间》中提及“人往人处走”,表明人的活动才是吸引人的重要因素[7]。同样,建筑开放空间的开放性特征为空间内外人们的视线互通提供了可能性,当处于外部空间的人看到空间内正在进行的交往活动或仅有该空间是一个热闹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心理认知时,便会被吸引过来。简而言之,建筑开放空间作为一个人性化的空间场所,聚集性体现在使用者的行为特性即人的集体性上。空间的存在、空间供人自由活动的特性以及人们进行活动所营造的氛围,契合人的交往需求,让人喜爱并不自觉地往此处聚集并进行交往活动。
4共享视角下建筑外部开放空间的价值分析
4.1使用者层面
对空间的使用者来说,建筑外部开放空间与传统城市开放空间相比,以更多样化的空间形态为人们提供了更多变、更有趣且适应多种活动需求的空间,满足人们日渐增长的生活需要与精神需求。反过来,受欢迎的空间也能够促进人们交往,增强城市的活力。架空或局部透空的空间可提供遮阳避雨的活动场所,供多种用途的使用。如法国波尔多的MÉCA文化经济创意中心(图4),巨大的建筑的体量在中间被透空,形成一个有顶的“城市客厅”,通过两侧斜坡、阶梯与城市步道及广场相连。该空间是自由活动空间,是室内展厅的延伸,特殊时段可用来举办音乐会或话剧。在“城市客厅”中,空间的开放性给人以自由感,建筑的适当围合又能给人安全感。阿姆斯特丹NEMO科技馆(图5)的屋顶通过长长的大阶梯与地面广场相连,引导人们走到位于半空中的屋顶大阶梯广场,广场上置入各种小品,供人们进行各种活动。因高度的特殊性,靠近蓝天白云,鸟瞰城市全景,给人的空间感受与地面广场相比更加新奇。位于荷兰的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图书馆(图6)也是将屋顶开放,但高度较低,倾斜的大屋面直接作为地面的延伸,为人们提供室外阅读休息空间,通过缓坡的引导,人们闲庭信步之下便已步入这个屋顶开放空间,空间感受又有所不同。
4.2建筑与城市层面
首先,于建筑而言,在不影响建筑本身物质功能需求的前提下,不同的设计手法能够营造出不同的空间形态,直接影响到建筑造型与空间层次。立面的凹凸、光影的明暗、空间的虚实能够让人在视觉上更具活跃感。建筑的底层架空或体量局部透空可以改变体量的虚实关系,打破实体体量的沉闷感,并丰富建筑的光影变化与层次感。西班牙塞维利亚的大型木构建筑都市阳伞(MetropolParasol)(图7)通过地面层架空形成一个蘑菇状的巨型有顶空间,空间的变化加建筑技术的支持,使其造型新颖奇特,成为城市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挪威奥斯陆歌剧院(图8)与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图书馆相似,将屋面设计成地面的延续,屋顶开放空间为市民提供了公共活动场所。建筑造型不同于以往的“方盒子”建筑,“地毯式外貌”恍若从地面生长出来,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其次,对城市来说,建筑外部开放空间缓和了建筑与城市空间的交接,两者的过渡更加自然。空间的开放性让空间内外、空间两侧的视线得以贯通延续,在视觉效果上城市空间更为宽敞明亮,对城市通风环境有也有改善作用。通过开放手段创造出更多的活动广场或公共绿地,解放了地面,从而进一步改善了城市活动空间与生态环境。建筑开放空间对公众友好、与城市互动,与城市空间相互交融,这是其作为建筑空间的附加价值,对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也体现了城市建筑一体化的设计思想。
4.3资源层面
建筑外部开放空间是建筑“私”有空间的“公”有化,是共享理念在物质空间层面的体现。在不影响建筑本身使用功能前提下对城市土地空间等资源有更充分的利用,减少了资源浪费。资源的共享可有效缓解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源不足的困境,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
结语
综上所述,共享视角下的建筑外部开放空间对使用者、建筑、整个城市而言都有较大的价值,对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人口、需求、资源之间的矛盾有积极意义,值得关注与提倡。在建筑设计层面,可在满足建筑自身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将建筑某层进行局部或全部对外开放处理,为人们创造适合当地气候且满足不同人群不同交往活动需要的多样化公共场所。
参考文献:
[1]李振宇,朱怡晨.迈向共享建筑学[J].建筑学报,2017(12):60-65.
[2]梅卿.“入口空间”与“漫步道空间”——基于共享性的城市集体公共空间特征研究[J].建筑与文化,2019(12):145-146.
[3]李耀培.波特曼的“共享空间”[J].建筑学报,1980(06):61-66.
[4]侯寰宇,张颀.共享空间的形态演进与生态发展[J].新建筑,2018(01):104-108.
[5]黑川纪章.共生城市[J].建筑学报,2001(04):7-12.
[6]叶伟华,王扬.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初探[J].新建筑,2001(06):55-58.
[7][丹麦]扬•盖尔.交往与空间[M].何人可,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共享下的建筑外部开放空间特性及价值》来源:《建筑与文化》,作者:陈梦烂 王明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