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统戏剧传承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
所属栏目:戏剧论文
发布时间:2022-04-08 10:51:55 更新时间:2022-04-08 10:51:55
2000年,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接受了申报昆曲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来,我在戏曲研究领域最主要的工作是从事传统戏剧传承保护。2000年至2006年参加了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西部人物资源数据库·民间戏曲》、《全国剧种剧团现状调查》。2005年以后参加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传统戏剧调查提纲的制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名录》的评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中国推荐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藏戏申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本和申报片的制作、《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传统戏剧试点项目秦腔的编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传统戏剧》框架和业务标准的制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工程·传承戏剧》业务标准的制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的评审和验收等等,在工作实践中遇到了一些过去戏曲研究中从来没有遇到的新问题,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理念与传统戏剧的非物质文化属性、传统戏剧的概念与分类、传统戏剧传承保护的特点与传承人的核心作用等等。下面就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理念与传统戏剧的非物质文化属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词及其概念是由日语“无形文化财”翻译成英文再转译成汉语的,由生疏到熟悉、由少数人理解到全民认可,经历了七八年的时间。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社会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④我们从这一段表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几个关键词:
1.代代相传。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表现形式是代代相传的,而不是现在今人创造的形式。比如戏剧,我国各地、各民族的戏曲剧种大部分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而外来的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就没有纳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一点,大家的争议不大,认识比较统一。但在具体的项目上有争议,如一些新中国成立初期命名的戏曲剧种。在评审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名录时,形成一种不成文的规则:被纳入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形成历史均要在一百年以上。有的专家评委依此为标准,反对将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命名的剧种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得到创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阶段,有的专家学者针对有些地方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现象,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 “原汁原味”,对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客观真实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现在进入保护传承阶段,在具体的保护内容上一味地强调“原生态”和“原汁原味”,而对在传统基础上发展的创新内容不加以重视和保护传承,不仅不利于项目的保护传承,而且与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强调“得到创新”的理念相违背。 ,就是活态传承。 3.认同感和历史感。这个问题在传统戏剧的创新发展中十分重要。有一些戏曲剧种新创作的剧目,思想内容很深刻,艺术表现手法很新颖,但缺乏地域、民族、剧种风格,得不到观众认可。有的戏,开场20分钟了,观众看不出演的是什么剧种。有不少新创作的戏,得了这个奖、那个奖,但得不到观众认可,演几场就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在观众中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二、传统戏剧的概念及分类
“戏曲”一词虽然在南宋时期就已经出现,但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民间,使用得并不普遍。王国维先生在《宋元戏曲考》中将戏曲一词加以科学的规范,“以歌舞演故事”作为其基本特征,戏曲一词才逐步成为中国传统戏剧的代名词,不仅在学界,而且在民间成为大家约定俗成的概念。无论编史、纂志、立论或写戏剧批评,均以“戏曲”为出发点。20世纪80年代编纂《中国戏曲志》时,因为我们延用了“戏曲”的概念,无法将皮影戏、木偶戏包括在内,本想另外编纂出版《中国皮影志》《中国木偶志》①,但各方面的条件所限,一直未能实现。国务院公布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分十大类,传统戏剧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门类。大家知道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艺术学科门类中曾有戏剧、戏曲学这样一个门类。许多学者不解,戏剧不就包括了戏曲在内的所有戏剧形式吗,为什么还要将戏曲与戏剧并列呢?起初,我也不明白。有一次我向张庚先生汇报戏曲志编纂工作,问到这个问题。张庚先生说,之所以将戏曲和戏剧并列,是为了强调和突出戏曲的地位。戏曲是我国特有的民族戏剧形式,但在过去的学术界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有的人甚至不认为戏曲是一门学问,一谈戏剧,只承认从欧州传来的话剧、歌剧、舞剧,将民族戏曲排除在外。文化大革命以后,恢复学位制度。张庚先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在他的倡议和大家的支持下,设立了戏剧戏曲学,保证了民族、民间戏曲在学术界的地位。那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为什么没有用戏曲,而使用了传统戏剧呢?这是因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的文化事项。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指出: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其中,所包括的艺术门类(二)中以传统二字加以限制。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类别中有“传统表演艺术”③,其中包括了传统戏剧。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批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类,其中第四类为传统戏剧。戏曲虽然代表了我国传统的戏剧形式,但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并没有将我国所有的传统戏剧形式包括在内,如皮影戏、木偶戏,还有一些与民间祭祀活动有关的祭祀仪式剧。为了全面、系统保护我国的传统戏剧文化遗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分类上,使用了传统戏剧这个比戏曲包容性更大的概念,有利于我国各地民族民间戏剧的保护和传承。
传统戏剧的分类是非物质遗产的研究和戏曲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昆曲被列人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后,对包括戏曲在内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不仅引起我国各级政府的关注,而且越来越成为全民的共识。国务院发出在全国范围开展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工作,在文化部的领导主持下,设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的中国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组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学科的专家,编写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普查手册》,各地文化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后改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这一次的普查工作与以往的普查不同的地方就是要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和传媒手段,不仅要搜集有关文字资料,而且更要注意搜集采录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并把普查的成果数据化。根据20世纪80年代编纂《中国戏曲志》的统计,在我国戏曲史上有文字记载和虽然没有文字记载但有过演出活动的剧种有394 种,有一些剧种因种种原因,已经被历史淘汰,时至编撰出版《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时,还有317种。20年后,2002年至2004年.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承担艺术学科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全国剧种剧团现状调查》,根据调查所得和文化部有关部门的资料统计,目前全国的戏曲剧种已经减少为260多种。如何将这些剧种分类编码,这是我接受起草《戏曲普查提纲》以后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三、传统戏剧的形成规律
中国戏曲在宋金时期形成后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第一次变革是元代,由以滑稽调笑为特点的宋金杂剧发展为以唱为主、四折一楔子的元杂剧形式。第二次变革是明代中叶,在南戏基础上发展为歌舞并重、情节复杂分出演唱的传奇戏曲形式。第三次变革是清乾隆、嘉庆年间由曲牌体的传奇戏曲形式发展为以梆子、皮黄为代表,唱、念、做、打并重、分场结构的板腔体戏曲形式。这是戏曲发展的总轨迹,我们研究各地各民族传统戏剧的时候,要把握这个总规律,把它们放在这个总轨迹中去研究。此外,各地各民族的传统戏剧的形成发展还有如下规律:
1.由说唱艺术或民间歌舞到两小戏,发展为三小戏,最后形成地方大戏中国的戏曲艺术产生于民间,是一种活在舞台上、艺术形式不断新陈代谢的艺术。一种新的戏曲形态在民间形成后,流人城市,受到都市文化和市民审美意识的影响后走向成熟,由小旦、小丑的“两小戏”发展为小旦、小丑、小生的 “三小戏”,然后发展为生、旦、净、末、丑行当齐全的大戏,并由俗向雅发展。步入上层社会的艺术殿堂后在形式上逐步凝固以至僵化,最后走向衰落。在我国戏曲发展历史上,北曲杂剧、南戏传奇、近现代传统戏剧都经历过这样的道路。北曲杂剧是由宋金时期流行于黄河流域的说唱诸宫调发展而成的,南戏传奇是在宋元时期流行于长江流域的民歌俗曲发展而成的,前人已经有定论,我们不再论述。我这里主要阐述一下地方戏的形成。
2.由曲牌体到板腔体由曲牌体到板腔体,中国戏曲在音乐上完成了由古典到现代的变革。梆子戏是最早出现的板腔体戏曲形式,它是直接由诗赞体的民歌和说唱艺术发展起来的。弋阳腔流传到各地以后经过 “滚唱”、“滚白”等通俗化的改造,发展成为各种高腔。高腔既保留了曲牌体音乐的基础,又发展出了板腔体音乐的成分。由曲牌体向板腔体发展是戏曲音乐发展的趋势,除高腔剧种外,一些道情戏、秧歌戏也由曲牌体向板腔体发展。
3.由单一的声腔到多声腔明清时期,我国的经济、文化中心南移,长江流域成为戏曲诸腔杂调会聚的地区。清末民国初年,戏曲改良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为编演新戏,争取戏曲观众,不同声腔的戏班联合,组成新的演出团体,为多声腔剧种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如川剧是由昆腔、高腔、胡琴、弹腔、灯戏五种声腔组成,在辛亥革命之前,这五种声腔原以不同的剧种分别在四Jll各地演出,后逐渐合流,形成高昆兼唱的班子或胡弹兼唱的班子,以及昆、高、胡兼唱的班子。约在辛亥革命前后,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各个剧种的戏班涌人城市演出。为了适应各个层次观众欣赏的需要,出现了容五种声腔为一体的演出团体,如“三庆会”。三庆会成立于清宣统三年(1911),它是由唱高腔的戏班宴乐、长乐、宾乐、翠华,唱昆腔、弹戏、 胡琴为主的太洪、舒颐、彩华等班经过协商,自愿成立的。三庆班的出现,标志着川剧的成熟。湘剧、祁剧、赣剧、婺剧等多声腔剧种,都经历了与川剧类似的过程。在多种声腔并存的戏班里,声腔虽然不同,但无论何种声腔,唱、白的语言是统一的,用相同的打击乐、统一表演的节奏,故逐步形成了表演风格统一和谐的剧种。
四、传统戏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地位
传统戏剧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民间艺术的瑰宝。戏曲在形成唱、做、念、打为一体的、成熟的戏曲形式后,又因受不同民族、不同地区语言、风俗、民间艺术的影响而形成千姿百态的剧种,如京剧、秦腔、梨园戏、藏戏、蒙古戏等等。不仅每一个地区、每一个民族都有本地本民族观众喜爱的戏曲剧种,而且在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之内,形成若干个剧种。戏曲以其多姿多彩、千变万化的艺术造型,各具特色的地方唱腔,深受百姓喜爱,尤其一些经典剧目,像《西厢记》《牡丹亭》《梁山伯与祝英台》《天仙配》《白蛇传》《花木兰》以及三国戏、水浒戏、杨家将戏、岳家将戏等,皆是群众耳熟能详、喜闻乐见的优秀剧目,其故事情节、精彩片段千百年来为人们所传诵,艺术魅力经久不衰,可谓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精华,更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点保护对象。
对戏曲文化遗产的传承,我们的先人做过许多工作。明清以来,刊印了许多戏曲的选本和曲谱,比较著名的如《元曲选》《六十种曲》《缀白裘》《九宫大成》《纳书楹曲谱》《审音鉴古录》等,使我们生活在2l世纪的人能看到元代、明清时期戏曲的演出剧本和演唱声腔。但这种对戏曲的传承还属于文本传承,戏曲作为一种综合性很强的舞台艺术,还谈不上活态传承。民国年间,以齐如山为首的一批既热爱中国传统戏曲,又接触过西方戏剧的学者与一些有志于戏曲传承发展的艺术家,如梅兰芳、程砚秋、余叔岩等,成立了国剧学会,全方位地搜集、记录、整理戏曲艺术,特别是作为戏曲艺术重要部分的表演身段、服饰道具、乐器等,为我们积累了一批珍贵的实物资料。但由于历史的局限,录音录像设备的落后和不足,艺术家们的舞台表演艺术还是没有能完整地保存下来。新中国成立后,对戏曲艺术做过三次大规模的抢救、发掘、搜集、整理工作。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对各地各民族戏曲遗产的发掘、抢救、整理,记录整理的传统剧目有数万种,还有大量的戏曲音乐曲谱,初步摸清了我国戏曲遗产的家底。第二次是80年代至90年代编纂出版《中国戏曲志》和《中国戏曲音乐集成》,这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主持下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戏曲遗产调查、整理和研究工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数千万元,参与的戏曲工作者五千多人,搜集的文字资料3亿多字,图片5万多张,音像资料数千小时,戏曲文物数千件,将中国戏曲五千多年孕育、形成、发展的历史用志书和集成的形式记录下来,被学术界誉为世界戏剧史上最宏伟的工程。第三次是近年来在文化部的部署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戏曲又有新发现,如山西翼城发现的唱故事、襄汾发现的花鼓腔,在编纂《中国戏曲志·山西卷》时没有记载,是流传范围很小,现只有少数老艺人会唱的民间戏曲。新发现的剧种虽然不多,但各地民间戏班、业余剧团活动的情况有了比较详细的记载。
五、传统戏剧的传承特点和传承人的核心作用
戏曲是融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为一体的高度综合的表演艺术,它的创作和演出,除了演员之外,还有编剧、导演、音乐设计、舞美设计、乐师等,就演员而言,亦有生、旦、净、丑不同脚色行当分工,因此必须要有一个由这些人员组成的团体。其艺术的传承,既有师傅带徒弟的个体传承方式,又有父传子、母带女等家庭传承方式,还有科班和学校集体传承的方式。一个戏曲剧种的传承,除了各个艺术行当的个体传承外,还需要集体的传承,这样才能保持艺术的完整性,才能形成剧种的流派风格。
戏曲是以演员为中心的表演艺术,艺术的传承主要靠艺人的口传身授。许多名艺人,既是优秀的表演艺术家,又是杰出的教育家。他们掌握并承载着戏曲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的表演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源泉,又是其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传承人在传统戏剧保护中的重要性,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国务院公布的两批777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传统戏剧的代表性传承人就有304名。其中既有昆曲、京剧、秦腔、豫剧、评剧、越剧这样影响广泛的大剧种的传承人,也有花鼓、花灯、秧歌、道情这样一些地域性的民间小戏的传承人,还有藏剧、白剧、傣剧、侗剧等少数民族戏曲剧种的传承人。按照原来的规定,每一种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只能有两位代表性传承人。小剧种选定一两位代表性传承人还比较容易,大剧种就难了。大戏剧种的表演行当有生、旦、净、丑,行当之中又分不同流派,评定两个传承人显然不符合戏曲艺术传承的实际需要。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听取了戏曲专家们的意见,在修改后的评审标准中对大剧种的代表性传承人名额做了适当增加。这样,仅京剧就确定了包括梅葆玖、谭元寿、尚长荣、李世济等在内的24位代表性传承人,越剧也有上海的袁雪芬和浙江的茅威涛等8人入选。豫剧的传承人也有常香玉、陈素珍、马金凤、崔兰田、阎立品等人。尽管如此,从通过评审产生的传统戏剧代表性传承人来看,代表性还是很有限的。这些传承人,绝大部分是演员,从事音乐设计的有两人,编剧、导演、舞台美术一个都没有;在演员中又以生脚和旦脚演员为主,净脚、丑脚演员很少。这也反映了我国戏曲从艺队伍的实际,演员中缺乏净脚和丑脚人才,创作队伍中缺乏编剧、导演、音乐设计、舞台美术设计。一个剧目要搬上戏曲舞台并将其传承下去,需要一个演出表演团体,需要各方面的创作人才;一个剧种的传承更离不开集体的传承。人才的缺失,是制约戏曲传承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结束语
各地各民族的戏曲,反映了当地的历史民俗、生活经验、人生理想、文化理念、伦理道德、审美情趣,承载着各地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基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文化,必须建立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之上。古老的中国传统戏曲艺术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出现生存危机,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无动于衷,无所作为,甚至以外来的所谓先进文化取代包括戏曲在内的我国传统文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如何保存和发展包括戏曲在内的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已成为摆在我国政府和人民面前的重要课题。我国加入了联合国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全国人大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为我们保护包括戏曲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先进理念和法律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传统戏剧的政策,以满足基层群众看戏和戏曲传承发展的需要。目前,最迫切的是党的宣传部门和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统一认识,统一步骤,根据各地各民族传统戏剧的生存环境、艺术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做到政策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而不是少数人和个别部门的空谈,更不能将一项持久性的工作做成面子工程。
《对传统戏剧传承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来源:《文化遗》,作者:刘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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