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知
所属栏目:职称评审
发布时间:2022-10-12 08:53:52 更新时间:2022-10-12 08:53:52
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我省在职在岗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市(州),按规定自主组织评审,相应教师不纳入我办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按岗推荐。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及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在服务期间申报的,可不受派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二、申报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1号)执行,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依据,近两学年在本校评教评学排名后10%的不得申报。
实验技术人员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和《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号)执行,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单位)组织。
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人员按规定申报的,免予水平能力测试。
三、申报程序
根据人社厅统一要求,2022年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模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职称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进行申报。登陆系统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须在“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目上传“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说明(学校审核盖章)扫描件。申报信息填报完成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浏览器访问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需提交至我办,我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2.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我办网上审核通过并同意受理的材料,由申报人员按照《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要求装订后,由推荐单位集中报送至我办。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四、工作要求
1.积极组织人员申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评审条件,对照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处理并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以虚假材料参评骗取职称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
2.严格按岗推荐。根据鄂职改办〔2022〕45号文件要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3.严格做好破格、转评等手续办理。破格、转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等审批后推荐。破格、转评要严格按照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4.按规定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8-30日。各学校(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网报,并于2022年11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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