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评审
所属栏目:建筑设计论文
发布时间:2011-04-28 09:30:41 更新时间:2011-04-28 09:59:40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评审
刘振华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GTB/T-50326-2006规定,在投标前由施工企业管理层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作为投标依据,满足投标文件要求及签订合同要求的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是我国长期工程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项惯例制度,目前仍继续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规划,而非施工项目管理规划。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相当于项目管理规程中的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就相当于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为了竞争取胜、占领市场、取得效益、发展企业,承包商首先必须重视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使用,它既是业主考核承包商技术与组织水平的依据,因而成为技术评标的重要对象,又是承包商中标后组织施工和管理的前提条件。统一认识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作用、特点、编制要点,对承包商编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对业主组织评标专家评标可起到沟通作用。
1、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作用
1.1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表现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组织水平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商为了中标而根据业主的要求和施工的需要编制的,既反映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又反映承包商的组织水平和管理能力。承包商必须实事求是,充分发挥自身潜能,编制高水平的施工组织设计。
1.2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是业主考察承包商能力的依据
业主通过施工组织设计,首先考察承包商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相关要求的状况,如对质量要求、进度要求、现场要求、协作要求等,是否满足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次考察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如采用技术的先进程度、创新水平、施工组织水平、质量保证能力、工期保证能力、安全保证能力、成本保证能力等;第三作为评定技术标的主要依据,精明的业主,选择承包商应特别重视技术标,采用两次评标方法,在技术标评定入选的前提下评定商务标,而技术标是否中标,必须主要看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体现的如何。
1.3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中标前后的合同谈判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许多做法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按照国际惯例,承包商中标前后,应与业主进行几次谈判:首先是中标前的技术谈判,审核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可靠性、先进性;其次是中标后的合同前经济谈判,通过谈判最终确定合同价款及承包条件。目前我国的许多地方的招标投标法规对这种做法予以肯定。这种谈判与两阶段评标(或虽不分阶段评标单评标考虑了技术部分的权重)是相呼应的。不论是技术谈判还是经济谈判,双方关心的细节还是对具体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价格组成、质量控制等的界定或探讨;尤其是当承包商提出了与招标文件规定或常规做法相异的特殊方法及进度或价款的大幅度调整时,承包商必须向业主进行解释、澄清、证实,其直接依据就是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对应的内容。因此,承包商要提高中标率,必须编制反映其水平的高质量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1.4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和制约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中标后,承包商应在工程开工实施前,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的实际要求和项目管理的需要,编制一份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可称为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它除了满足上述两个文件的原则要求外,还必须有操作性,能够指导施工,能够作为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依据。投标前后施工组织设计具有下列共同点:①针对的项目相同;②最终目的统一,即好快省地建成工程项目;③编制基本原则相同;④编制的基本方法相同;⑤基本内容相同,都包括有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和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投标前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之间存在着三大关系:一是前后顺序关系,在建筑市场中,市场法则决定了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必要性,但是施工项目的实施需要又决定了投标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必要性,后者对前者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二是制约关系,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对标后施工组织设计有制约作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投标文件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投标有效期内及中标后都具有法律约束作用;投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深化和完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如果作原则性或重大修改,等同于修改合同文件,需征得业主同意并签认;三是可替代关系,当工程项目属规模不大、施工技术并不复杂时,则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可替代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不需另行编制标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当然,这也必须经过业主同意认可。
1.5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是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载体
如前所述,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管理能力的综合反映,也是承包商对业主项目的关注、理解程度及将投入的施工力量的体现;业主也可从中了解承包商的施工准备、施工技术及施工组织水平。具有特种技术、专利技术、较强技术开发能力的承包商,会优先得到明智业主的青睐。因此,承包商一般会通过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向业主展示自己的综合实力、技术特长及开发能力;精明的承包商甚至不满足于已掌握的技术水平,他们会借助业主的帮助,承接那些有一定风险(但可控制)的复杂项目,以不断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标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又督促并指导承包商不断地改进技术、积累经验、探索工程施工的客观规律,已迎接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新的机遇和挑战。
1.6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技术保障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作业和验收的法定要求、技术指导和追求目标。承包商必须通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策划和构思以实现标准的要求。因此,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条件和特点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然是成熟而可靠的,便无可非议的成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的保障。
2、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
2.1内容扩充性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标后施工组织设计所需的基本范围,故应是原则性和指导性的,其主要目的定位在争取“准业主”的信任上,而不是具体阐述如何“设计”和“组织”施工,其内容较为广泛,具有扩充性,凡能够证实投标人能力的荣誉及资质证书、主要业绩、专利及知识产权、质量和安全认证证明等都应相应作为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不可缺少的保证资料。获得了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认证的承包商,还应将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成为可以指导编制质量计划的文件。
2.2编制依据的不确定性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直接依据是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定额)、设计文件等,这些是可知的;除此之外,还应包括业主的特殊要求(明确或隐含)及工程条件,
由于时间紧迫,使招标图纸无法准确计量、招标工期由投标方竞报、无具体的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施工条件未完全落实等,这些又是不确定的。对于不确定依据,投标人要凭借集体智慧和勇气,作出风险性抉择,这也是承包商勇于接受市场挑战、充分展现自身实力和智慧的大好机遇。
2.3指导性和制约性
由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目的、内容、作用决定了其对中标后工程实施的指导性和制约性;因此,在文件编制过程中应以“重点突出、兼顾全面、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安全适用、实事求是、动态调整”为指导原则,做到:与工程报价相结合,内容能满足中标后深化编制的需要,计划安排留有余地,施工方案简明扼要,技术组织措施可靠。
2.4编制时间的紧迫性及一次性
虽然《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d”,但大多数业主不会留给承包商足够的时间去进行详细工程调查和相关资料准备,甚至不少业主只给承包商7~10d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因此应抓住编制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对项目实施提出战略部署及纲领性意见,满足业主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工作的一次性,是说没有可能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反复修改和优化,但是并不排斥网络计划优化技术的应用,反而应该重视并尽可能地应用网络计划优化技术进行工期、费用、资源优化,以达快、好、省之效果,加重中标的砝码。
3、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点
3.1符合招标要求
国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各地方也制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及基本要求,应严格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以避免被视为废物。
3.2确定项目组织
应通过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项目组织,重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确定,除了其资质应满足要求外,最好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让业主了解施工作业队伍的装配情况及水平。
3.3与工程报价相结合
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工期确定、资源投入、施工方法选择等,都依赖于工程报价所提供的基础数据。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又反过来影响工程报价。当施工组织设计中采用非常规的施工方法或措施时,将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减,这是工程报价所必须考虑的。所以,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报价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必须结合,综合平衡后再做决策。
3.4重视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
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是承包商与业主在投标前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沟通的机会,因此,不仅报价人员要特别重视,以免报价漏报、错误、违背业主的意图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且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更应该认真对待,通过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了解工程的特点,掌握业主的意图,弄清疑难问题,抓住主要矛盾,使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紧密结合工程特点、现场要求和业主意图。
3.5正确制定工期目标
建设工期有业主指定和承包商竞报两种情况,承包商应作理智而认真的分析,根据工程规模、工地条件、定额工期、施工方案、自身实力与经验、投标策略等计算项目的合理工期,既不冒进、也不保守;当投标工期明显少于合理工期时,承包商一方面应制定可靠的工期保证措施,并在报价或合同条款中做好相应考虑;另一方面应向业主提出工期过于紧张的危害性(质量难保,投入增加)。
3.6可靠的制定质量目标
保证质量是工程的基本功能要求,也是业主的首要要求。承包商应制定使业主相信的可靠质量目标。依靠近期获得过的质量奖项作为取得业主在质量保证上的信任是不太可靠的,必须在确定目标之后真正提出可靠的质量保持措施。
3.7多提合理化建议
招标文件中一般不会出“合理化建议”的条款,但业主内心对承包商是有此愿望的;承包商应该设法满足业主这种隐含的要求,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多提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可以是对过紧工期的调整建议,建议局部的设计修改等,建议采用某项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还可以是备选施工方案等等。但是,不得违背 招标文件和投标须知的要求,且这些建议必须在报价中体现出来,可以被业主接受,只会提高承包商的信誉,而不会造成评标中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