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政府干预建议_金融论文发表
所属栏目:金融论文
发布时间:2011-09-08 10:07:27 更新时间:2011-09-08 10:25:25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政府干预建议
曲卓
内容摘要:
历经30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以2008年美国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为鉴,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国际金融秩序面临严峻的考验,全球都呼吁重新塑造国际金融秩序,加强金融监管体系,防止过度的金融创新,这都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也是一种挑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体制改革,对如何提高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中的政府干预能力提出建议,用于加强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能力。
关键词:
政府干预 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创新
由美国次贷危机开始的全球性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衰退已经演变为自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其影响已经远远超过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使金融创新和金融国际化的过程受到重大挫折,给世界经济也带来了严重影响,全球金融治理和协调遭遇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大的挑战。各国先后提出了积极的政府干预救助政策,这些救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效果初见端倪。
从表面上看本次金融危机是由于美国的房地产的泡沫破裂所带来了一连串金融领域问题,这为我们今后国际金融秩序的重新确立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认为对于本次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最主要原因可以总体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美国政府采取了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这种过渡宽松的货币政策,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一时的经济衰退和萧条,但是为了消除一个泡沫的影响而制造另一个泡沫,本身就是一个危险的决定。第二,在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不够,未能建立良好的金融创新信息披露机制和监管机制。而同时,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次级抵押贷款证券化、以市定价的会计记账方法、以风险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以及去杠杆化等金融创新也最终导致了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
许多人都将本次金融危机的根源归咎于过度的金融创新,但是我们并不能因噎废食,必须肯定金融创新在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所能发挥的巨大作用,本次金融危机的根源不是创新自身的问题,而是由于金融创新偏离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偏重于自娱自乐,从而走得太远。一是在解放企业和个人运用金融工具自主权方面进行创新,要让有能力的市场主体获得资金,让有能力的市场主体配置资源;二是适度放松监管的范围,只要法律上没有规定不可以做的就要去做(当然,为防止金融创新引致的风险,对于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的金融活动应从严监管,而其他领域应创造条件鼓励创新);三是在有效控制货币的情况下,大胆进行金融组织制度和金融市场的创新。同时在国家要适当的使用国家行政职能,适时调整货币政策,积极发挥中央银行的调节作用。
在2006年底,我国的金融业已逐步全面对外开放,在确保金融对外开放与总体经济改革相适应,与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相一致的前提下,我国金融业在今后需把重点放在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上。这都要求我们要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在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基础上,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也要求未来的金融体制改革中的政府干预模式有一个更完善、更成熟的理论支持。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确立完善的金融管理体制,实施适度的金融监管。我们必须认识到,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其在国民经济运行中体现出来的核心作用,使各国政府都对金融业实施相对严格的管制,这符合社会稳定的要求。因此,放松政府对金融业的直接控制,同时加强和完善政府对金融业的有效监管应该是政府合理干预金融的政策取向。
第二,政府应致力于完善金融市场的预警机制。这就要求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加大对虚假信息的惩治力度。我国已于2002年5月15日颁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国内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少部分城市商业银行都以年报的形式,不同程度地披露信息。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加快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步伐,同时加大对虚假信息披露和恶意欺诈行为的惩戒,以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高效运行。
第三,摆正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角色定位。在市场机制中,给予金融机构足够的竞争空间,促进金融机构的自我创新能力。政府则应该立足于通过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为金融市场提供良好的政策框架。
在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进程中,主要是改变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垄断竞争市场结构,形成多元主体共同竞争的市场结构。这就需要调整好金融部门的市场竞争结构和金融体系产权结构的变迁,通过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通过产权多元化而改善金融部门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
而政府在此时的角色定位其涉及到对金融机构的产权界定和保护,打击金融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和欺诈的行为,这就需要建立完善、公正的司法体系,包括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的制定,并加强对这些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约束,防止政府当局的专断和不公正的行为。在清理现有金融法律的基础上,应加大与国际金融业立法的接轨,认真研究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原则以及具体规则。
总之,中国金融业正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全球金融体系之中,这都要求我们要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在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基础上,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而政府干预政策在总体原则上,一方面政府应致力于消除金融领域的不完全竞争,外部性和非对称信息等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进一步完善审慎监管,促进中外资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不能直接介入金融市场的运行,更不能成为金融业垄断的始作俑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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