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民主化法治化选择
所属栏目:特殊教育论文
发布时间:2012-11-03 10:08:15 更新时间:2012-11-03 10:21:14
摘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民主化法治化选择,一是在基础性工程方面实现城乡民主自治,二是在内在本质方面加快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关键词:社会管理体制机制 民主化 法治化 依法行政
Abstract: the system of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mechanism of the ruling democratic choice, one is in the basic engineering realize urban and rural democratic autonomy, and the second is in essence, speed up the government according to the law on administrative system construction.
Key words: the system of social management mechanism democratization legalization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内容十分广泛,从民主法治层面来看,推进城乡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和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是与法治联系最密切的两个方面,成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民主化法治化选择。党的十七届五次全会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温家宝总理强调说:社会管理应该发挥基层自主性和积极性,通过城市社区和村民自治等形式,把政策落实和群众问题解决在基层。基层群众自治强调的是“治权”,政府依法行政强调的是“政权”。推进城乡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是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基础性工程,目的是扩大“治权”。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内在本质要求,目的是限制和约束“政权”。根本目标是实现“大治权”“小政权”。
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法治首府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深化城乡社区民主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扩大“治权”。自治的内涵很丰富,包括自行管理或处理,修养自身的德性,自然安治,民族或区域。社会自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自治体全体成员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依法对自治体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的不具有强制性的组织形态,让社会活力充分释放,凸显社会自身的自主性、自治性。社区自治是社会自治的内容之一,首先对于社区能不能自治的问题,已经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社区自治是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各种利益相关者通过民主协商合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并使社区进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过程。包括城市基层群众社区自治和乡村自治。七大制度体系建设成为推进城乡社区民主自治法律制度建设的关键。一是健全行政事务准入制,政府行政事务进社区实行准入制,实行“政社分开”实现行政管与居民自我管理对接,确定政府承担社区协助的行政事务事项和社区承担政府指导的事项,赋予社区对政府部门的评议监督权和不合理摊派的拒绝权,未经批准不对社区考核达标社区有拒绝权。二是推进“阳光社区”制度建设,着力打造阳光的人际关系、阳光的自治机制、阳光的人居环境。三是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的新机制,建立社区一站式服务新机制,实行社区管理新体制,社区依法治理新途径,实行居民自治。四是推行阳光村务和民主管理的村民自治新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是构建社区民主自治“三权”和“五权”分立制约制度,构建议事、决策、执行、协助、监督五权分立制约的社区民主自治自治新体系。六是健全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制度。七是实行社区居民事务公开制度。
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法治首府建设的内在本质要
求—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限制和约束“政权”。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总要求是合法行政(依宪行政,积极行政的合法性,给付行政的合法性);合理行政(公平,人性,比例);程序正当;均衡行政:应急行政。具体要求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的具体制度建设。(一)在意识和能力方面。树立三种理念即党的事业至上(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人民利益至上(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宪法法律至上(建设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具备三种能力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还要有五种意识即纪律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道德意识。(二)在行政决策方面包括以下七项制度建设:1、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指在重大行政决策出台之前或实施之后,就决策动议、决策方案或决策效果听取非决策主体的意见。狭义上是指听取政府政策研究室、法制办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广义而言,是指除了听取行政机关系统内的意见外,还广泛听取党委、人大、政协及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其意义在于,能够扩大公众参与,体现人民民主;能够全面收集信息,促进行政决策的理性化和科学化;能够公开行政过程,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能够协调多元利益,完善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能够提高公民执行的自觉性,保障决策顺利实施。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听证制度的类型:立法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具体和抽象行政行为听证,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听证。扩大听证范围是大势所趋。3、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4、坚持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决定制度。5、构建重大行政决策评价机制,一是针对新的行政决策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应包括正反两方面的内容。二是对行政决策的近期和远期影响进行评价,即对它在实施过程中的阶段绩效采用动态调整和评价体系进行评价。三是对行政决策所产生的结果进行评价,它应包括对行政决策成本进行评价,目的在于总结经验教训,追究行政无为及行政失误。6、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特定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当前中国各种问题和矛盾凸现出来,不少问题和矛盾还呈现出继续恶化的态势,社会风险也在不断累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一是合法性,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足;二是合理性,是否适应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前提条件,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机是否成熟。 7、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我们已经走进问责制时代,实行问责制,推进依法行政。庸官问责制,突发性事件问责制,选官用官问责制,不履行承诺问责制,官煤勾结问责,土地楼市问责,环保问责。(三)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面,严格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形成备案审查体制,15日内备案;定期清理制度,2年清理一次;有效期制度,不超5年。(四)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实行罚没分离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监督检查记录制度、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实行预警、说理、网格;行政执法推行责任追究制度。(五)在行政监督方面,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包括执政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公民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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